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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17日 星期一

公教子女教育補助 排富違憲

 陳耀祥

自由時報2013.06.1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n/17/today-o4.htm


依照憲法規定,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而且,國民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所以,國民教育是具有普遍性的強制教育,既是權利也是義務,學生必須被迫入學,並非照顧弱勢的福利政策,是不能排富的,否則將違反教育平等原則。

本來,國家在財政及其他政經條件許可之下延長國教年限,並非不可,但是,現在國庫空虛,中央地方都缺錢,教育部卻只為兌現馬英九的競選承諾,端出此種違憲的排富國教,簡直就是病急亂投醫。拜託,請不要再為難家長與孩子了!


(作者為台灣永社副理事長,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