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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3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課綱微調偽造文書 北檢包庇教育部 永社監院檢舉楊治宇」記者會

【會後新聞稿】



  針對台北地檢署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永社由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會同​臺左維新代表公民教師​林威皓​及​台灣教授協會、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等聲援團體,並以黃帝穎律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會長張信堂教授擔任檢舉人,4月23日週四上午10:30赴監察院具狀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呼籲監察院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永社代表、本案檢舉人之一的黃帝穎律師指出,北檢簽結公文揭露,參與高中分組審議會的教師到庭作證,證稱「當下認為大家不支持微調案」、「不知道有委員未具名提供是否微調的意見」等語,足認教育部課綱微調程序黑箱,且當天既無表決,教育部所稱課綱微調決議「同意」,即屬不實。

  黃帝穎律師並表示,教育部課綱微調黑箱違法,踐踏「正當法律程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已對教育部程序不透明,以判決認定教育部違法,但北檢片面採信教育部說詞,且對教育部關鍵的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錄音「應調查而未調查」,無視時任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偽造文書,最後以矛盾理由簽結,顯見北檢公然包庇犯罪。

  黃帝穎律師更進一步強調,監察院通過糾正案文指出,檢察署以「簽結」方式結案,沒有法律依據,不符合法律保留原則,但北檢卻為了包庇教育部,對於課綱微調案的偽造文書部分,濫權以「簽結」了事,擺明把監察院當成小弟,把糾正案當成廢紙,監察院如不敢彈劾楊治宇,將坐實監察院「不敢打老虎」的社會質疑。

  黃帝穎律師最後提到『蔣偉寧在2014年1月27日主持課審會議,其中議程白紙黑字指出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媒體報導直指1月25日高中分組會議決議是「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教育部公文居然將「不同意」改成「同意」,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此經立委鄭麗君、何欣純、台教會教授呂忠津、永社律師黃帝穎聯名告發,但北檢拒絕調查關鍵證據,只用不到一張A4紙當理由,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因此要求監察院追究北檢包庇教育部的法律責任。

  臺左維新與會代表,公民教師林威皓也批評,這次課綱微調不但缺乏共識、充滿爭議,而且還嚴重違法。公民科希望培養學生多元的價值關懷和公民意識,並且增進參與民主社會的行動能力,但教育部這次的課綱微調可說是完全與這個理念背道而馳。儘管如此,教育部仍不斷為自己辯護,不但告訴公民老師們即便新的公民課本沒有白色恐怖的部分,老師還可以「補充教學」;更十分好心地「提醒」各學校在選書的時候要考量學生的學習權益,因為升學考試會根據新課綱命題──這種作法根本是變向用「升學」逼迫學校、老師以及學生。

  永社陳敬人律師最後補充說明,「他案簽結」此一較為簡易之結案方式,固然有助減輕檢察官工作份量。然而,他字案偵辦、簽結的法源僅為法務部「檢察案件編號計數分案報結實施要點」、高等檢察署「辦理他案應行注意事項」等行政規則,現行刑事訴訟法找不到任何條文依據,法務部欠缺法律授權依據,逕自以行政規則為之,不符法律保留原則,有違法治國積極依法行政原則。而且偵案、他案之分,標準模糊,難免受到操控,若應分偵案者改分他案,偵查法定原則已蕩然無存。尤有甚者,「他案簽結」若是不當運用,反而將成為規避不起訴處分監督之捷徑。



聯絡人 黃帝穎律師
02-23882505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 2388-3997
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2015年4月22日 星期三

【採訪通知】課綱​違調偽造文書 北檢包庇教育部 ​​永社監院檢舉楊治宇




  103年,針對教育部課綱微調涉及「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爭議,永社組成「課綱違調究責追訴小組」發動法律行動,2月20日上午10時於台北地檢署正式按鈴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呂忠津教授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鄭麗君、何欣純和永社義務律師團發言人黃帝穎等四人聯名告發。

  如今台北地檢署於04/10濫權簽結課綱微調案,永社由義務律師團黃帝穎律師、陳敬人律師代表,會同臺左維新代表公民教師林威皓及台灣教授協會、公民與法治教育基金會等聲援團體,由黃帝穎律師及台灣教授協會擔任檢舉人,4月23日週四上午10:30赴監察院具狀檢舉「台北地檢署包庇教育部,濫權簽結蔣偉寧偽造文書案」,呼籲監察院彈劾楊治宇檢察長及承辦檢察官。

聯絡人
永社執行秘書 洪先生
02 2388-3997
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

【新聞稿】「課綱微調」違法 永社告蔣偉寧偽造文書


針對教育部課綱微調涉及「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爭議,永社組成「課綱違調究責追訴小組」發動首波法律行動,220日上午10時於台北地檢署正式按鈴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教授呂忠津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鄭麗君、何欣純,和永社理事、義務律師團發言人黃帝穎等四人聯名告發。

黃帝穎表示,根據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的127課審會議程,其中白紙黑字指出125高中分組會議「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不論是媒體報導或與會者轉述,都直指125高中分組會議決議是「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教育部公文居然將「不同意」改成「同意」,這明顯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而當天主導會議的蔣偉寧涉嫌重大,所以我們今天依法告發,要求檢察官盡速偵辦。

黃帝穎說,雖然教育部矢口否認犯罪,但立委和高中教師依法向教育部調閱125的會議紀錄及錄音,教育部卻不惜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迄今拒絕公開,這已足以認定被告「作賊心虛」,而有滅證之虞,因此我們也聲請檢察官扣押教育部125會議紀錄及錄音,以保全證據,必要時也聲請傳喚125出席委員到庭作證。

黃帝穎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不遵守民主程序和法律的官員都會被追究,我們呼籲蔣偉寧立即停止違法的課綱微調,不要淪為「黃世銘第二」,違法執行馬英九意志的結果,就是卸任後官司纏身、入監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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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P, activists sue MOE over curriculum changes(Taipei Times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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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團告蔣偉寧 違法修課綱(自由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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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課綱會議結論 永社告蔣偉寧偽造文書(新頭殼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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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20/347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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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2200108-1.aspx
永社今告蔣偉寧偽造文書(自由2.2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0/today-p10.htm
課綱微調 立委告教育部長(聯合晚報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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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控蔣偉寧涉偽造文書(台灣時報2.20)
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392747
綠委按鈴申告 指教長偽造文書(央廣2.20)
課綱微調爭議 立委控教長偽文(民視新聞2.20)
微調課綱爭議 立委明告蔣偉寧(蘋果2.1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19/347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