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20年8月31日 星期一

【永社出版品】2020/08 《開創台灣新憲法——永社「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開創台灣新憲法——永社「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學術研討會論文集》

現行憲法有關國家權力規範受限於憲法本文原先架構,致生憲政實務與民主憲政應有規範常有扞格。縱偶有聖君賢相掌權,能力保人民權利為福祉,然制度內容若未能改變,終究並非長治久安之策,亦非人民之福,誠應以民主法治的作為現代文明國家的核心價值,同時作為台灣憲政改革必須深思及檢討的課題。

【書籍資訊】

出版: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版次:2020 年 8 月 初版
規格:18.8 x 25.2 公分 (平裝)

2019/01/12「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活動記錄

「乾淨5G」中美科技冷戰又一章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評論網 2020.08.31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396570

繼成功聯手英國在5G建設中封鎖華為之後,美國政府委託智庫提出「電信網路服務安全和信任標準」,宣布是《布拉格提議》(Prague Proposals)和歐盟5G工具箱(5G Toolbox)的延續,藉由最新訂定的網安和信任標準,評估各國電信設備營運商的可信度,以打造一條世界級的「乾淨5G」線路。

回顧二○一九年的《布拉格提議》,有超過三十多國官員與產業代表的參與,針對5G基礎建設的設計、建造與管理,除了強調數位應用的普及對人類社會影響深遠,更指出這些通訊設施不僅要考量科技因素,也要考量政治、經濟與社會層面。

其後二○二○年初歐盟提出的《5G工具箱》,內容則一一針對5G建設可能帶來的網路安全風險,對會員國提出警告,並提出各項因應對策。會員國可以依據各國情況,自行決定採行哪些措施以中和風險。其中有一項重要措施,即是5G設備供應商的安全性評估,強調要建立多元、永續的歐盟5G架構。

相比《布拉格提議》的廣泛主張與《歐盟5G工具箱》的「多元」訴求,今年四月美國提出的《乾淨5G》標準,則顯得具體、明確許多。所謂《乾淨5G》,評估標準主要有政治治理、商業治理等兩大面向,各大面向之下則包涵很多小細項。

進一步分析這些細項規定,核心概念幾乎就是現代民主、法治的標準。例如在政治治理的標準中,5G供應商的總部若在民主國家,則可加分;相反的,若5G供應商有不為國際所接受的政商高強度連結關係,就會扣分。在商業治理標準中,如果5G供應商的企業所有權、公司治理制度是透明、可被檢驗的,也可加分;相反的,若是不透明的國有企業,或是不尊重市場公平競爭制度與智財保護者,就會扣分。

如果以上述的標準來看,明顯是針對來自中國的5G設備廠商。這條乾淨5G,幾乎可說是由美國境內到境外,要設立一條「中國FREE」的通道。只有符合這些標準的5G廠商,未來才能進入「乾淨」聯盟。

現在和美國一同採納「乾淨5G」標準的國家:包含東歐和北歐多國。而在「乾淨5G」名單上的廠商則來自更多國家:有法國的Orange、印度的Jio、澳洲的Telstra、南韓的SK和KT、日本的NTT、英國的O2、加拿大的Rogers、Bell、Telus、西班牙電信Telefonica…。

台灣五大電信的中華電信和遠傳手腳最快,搶先列入名單,之後台灣大、亞太、台灣之星也匆忙跟上,五大電信已全數在「乾淨5G」名單。

筆者曾多次在不同場合強調,中美「科技戰」已非單純「科技因素」決定,而企業更難以雙邊討好。如今乾淨5G的發展,則再次證明此一趨勢。

793與台灣社會的集體記憶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8.30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830/6K323K6WPJFEVGTYM4BMIREOKI/

8月28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793號解釋,宣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黨產條例》)合憲,為台灣轉型正義工程打了一劑強心針。當國家從獨裁、威權轉型為民主,對過去系統性的國家與主宰政黨之暴力、人權侵害,包括財產的不當侵奪,都應進行調查、究責加害者與賠償被害者,以修復社會創傷,積極鞏固民主、教育下一代。Never Again,面對陰暗過去,在民主轉型過程中,為追求民主鞏固,必須正面面對昔日威權統治,作為轉型正義工作,必不可缺。

《黨產條例》無疑是個試金石:只要是在體系性不法行為範疇內──包括在黨國一體下,政黨利用其凌駕與主宰國家及社會的優勢地位,違反實質正義、牴觸實質法治國原則的取得財產,自當加以追討索還。它來自最素樸的正義認識,所謂「任何人不得從自己的不法行為中獲利」、「任何人不得因他人受損而受益」,2000年前羅馬法的原則,早成普世價值,個人此然,政黨也不例外。有反對意見曾謂:台灣解嚴與民主化逾30年,連政黨輪替都3次了,可見黨產影響力不大,「是以並無激烈追討之必要」──所以應繼續保有不法不當之取得?令人費解。

黨產顯示出掠奪與不公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Maurice Halbwachs(哈伯瓦赫)在1920年代,提出「集體記憶」(mémoire collective)說法:試圖從個人記憶所呈現的社會根源出發,探索某一族群或群體之集體記憶形式。Halbwachs認為,要探討在特定的社會文化氛圍內,當代與過去事件間的相互影響,例如人們對於威權過去、乃至於當前追討不當黨產,可運用所謂集體記憶。記憶,其實是一種社會形成的過程,只要人們有著什麼樣的集體記憶,就會產生制約群體成員,使大家做出何等集體行為的效果。在此,個人顯然活在群體之內,超出個別層次之外,眾多的個人,其實會形成集體的共同性。

所謂「我們記憶中的」,不是那種真的「每個人記得自己什麼獨特的經驗」,而是透過成員相互間,那種互動的、中介的或意識的交流,才會形成個人與集體的記憶。台灣社會,猶記得昔日獨裁威權統治下的扭曲、不義與聞之不絕的災禍嗎?為何我們的集體記憶,從未被如實而全面性的記載與喚起?

對Halbwachs而言,記憶的本身就是社會實踐,個人與集體的記憶相互貫穿,彼此穩固。然而,記憶不是將存於回憶之中、早在深處的印象與觀感,「重新挖出」,而是將過去之事物當代化。過去的事實與記憶,無法簡單地重現,必須擺在當代時空下,從歷史與社會視野中去形塑與建構。作為集體的展現(représentation collective):只要涉及過去、談到歷史,事實上都是為了當代,個人與社會群體,都在進行「為當代而建構過去」的志業。

許多轉型正義研究者,注意到百年前的Halbwachs:放諸台灣,面對威權過去,重拾對正義的渴望,我們必須一起回憶過去,理解真相,找出深藏的台灣社會集體記憶,例如黨產所顯示之掠奪與不公,然而,台灣社會的決心與意志真正出現了嗎?

不肯真心面對陰暗過去

研究者指出,摭拾可見的,當代各國政黨,都努力化繁為簡,令其黨綱與政策盡付彈性,迎合大眾口味,偏好綱領式,最後,吾人完全看不到政黨清晰的政策何在。慢慢的,人民將習以為常,視之為政黨工具性的行為模式,一種沒有原則的機會主義,最終,政黨與人民會一起攜手通往反民主。在此趨勢下,司法越來越受重視,重要政治議題,大家有志一同,交給司法來決定,不論是政黨或人民,都被迫使用非政治、例如以訴訟來達成政治目標。

《黨產條例》引發的法律爭議,說穿了,就是不肯真心面對陰暗過去,只會濫用當代的政治鬥爭語言,當然,還要加上似是而非的法律名詞與指控,然後,嚴肅之「政治的」思索黯然淡去。台灣社會的集體記憶,才是一切的關鍵,寄望793,能作為新的契機。

2020年8月28日 星期五

【會後新聞稿】0828「有你,國家才不安全」記者會

「有你,國家才不安全」

台教會永社酸馬:有你,國家才不安全

前總統馬英九日前參加「國家不安全」研討會,批評蔡政府不承認九二共識是把國家推到戰爭邊緣,還提到中國對台「首戰即終戰」,爰此,台灣教授協會與台灣永今(28日)共同召開記者會回應馬英九,因為「有你,國家才不安全」。台灣教授協會代會長陳俐甫痛斥馬英九根本就是「為匪宣傳」,實在愧對"前元首"身分,永社理事長黃帝穎直批馬英九強推九二共識,「舔共賣台」毫不避諱。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代會長
台教會轟馬失言又失格 「首戰即終戰」為匪宣傳

台灣教授協會代會長陳俐甫說馬英九是前任三軍統帥,也算是台灣國防的內幕者,理應穩定軍心,卻反其道而行瓦解軍心、失言又失格,有愧前元首身分;馬英九跟中國沆瀣一氣,擔任總統八年坐視中國軍備升級,卻沒有相應進行國防武器的轉代轉型,他任內正是共諜案爆發最多的時候,而且還是美國政府通知台灣的;馬是破壞台灣自衞能力的罪人,為的是早日實踐馬父「化獨漸統」的遺願。「首戰即終戰」是中國防止台灣「以武謀獨」的心戰謀略之一,絕不可輕忽。

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馬唱衰台灣 黃帝穎:舔共舔到背棄民主

永社理事長、律師黃帝穎直批,馬英九為了強迫推銷九二共識,大喊首戰即終戰、美軍不會來等言語,企圖瓦解台灣國軍士氣及人民防衛信心,根本舔共舔到背棄民主。近日雷根號航母戰鬥群及美軍機現蹤台海、史上首次美國AIT處長陪同台灣蔡英文總統到前線金門出席823砲戰紀念活動,象徵台美共同保衛台海安全,更讓馬英九與中共的「恐嚇牌」失效。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習政權越來越像納粹政權 台灣不能被投降主義誤導 

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莊國榮提到,習近平統治的中共政權越來越像希特勒統治的納粹政權,要維護台灣的安全,絕對不能被馬英九的失敗主義及投降主義誤導,加上美國在貿易、科技、軍事和全球影響力上,已經與中共政權展開新的冷戰,美國介入台海戰爭的可能性大幅提升。

謝佩芬/民主進步黨國際部副主任
台灣生存若依靠中共 根本請鬼拿藥單

民主進步黨國際部副主任謝佩芬認為,身為馬英九哈佛學妹很丟臉,因為馬英九眼裡只剩九二共識,論述不合時宜又毫無現實感,台灣的生存若是依靠在中共獨裁政權,根本是請鬼拿藥單,謝佩芬更是嘲諷馬英九所謂的「國家不安全會議」,就是一群曾讓國家陷入不安全的人開的會議,真是讓人嘆為觀止。

宋承恩/經民連智庫主權組召集人
九二共識不合時宜 假和平真侵略的「苟和論」

經民連智庫主權組召集人宋承恩說,馬英九等人所提倡的是假和平之名,實為侵略鋪路的「苟和論」,完全不提中國的極權擴張,彷彿關係的緊張是受害者的錯,且苟和論最大的問題是默認中國對台灣用武的合法性,宋承恩認為面對中國武力威脅,問題根本不是在美中之間選邊站,而是拒絕或接受武統。這點上沒有模糊空間。

凃峻清/前台大學生會會長
「假學術真統戰」毫不設防  馬替中國佈下統戰協力網絡

前台大學生會會長凃峻清表示,馬政府執政期間,弱化外交國防,全力增溫兩岸關係,才是讓台灣變得不安全,進而失去抵禦侵略能力的原因。以教育政策來說,馬政府對大量的「假學術、真統戰」的交流團毫不設防,替中國在台灣佈下廣泛的統戰協力網絡,其實就是中國統戰與弱化台灣的一環。



時間:2020/08/28(五)早上10點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樓A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永社

主持人: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代會長
出席者:黃帝穎/永社理事長、律師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
    謝佩芬/民主進步黨國際部副主任
    宋承恩/經民連智庫主權組召集人
    凃峻清/前台大學生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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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馬英九提「首戰即終戰」 黃帝穎批「舔共賣台」

*沃草/台教會痛批馬英九「首戰即終戰」為匪統戰:有你,臺灣才不安全!

*多維新聞/民進黨幹部:台灣靠中共生存 猶如「請鬼拿藥單」

*NOWnews今日新聞/抨擊馬英九 本土社團嗆:有你,國家才不安全

*臺灣時報/台教會批馬英九 有你國家才不安全

【會後新聞稿】0828「讓明哲報平安:830國際強迫失蹤日」記者會


本周日8月30日為國際強迫失蹤日(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Disappeared),最早是由拉丁美洲失蹤與被拘留者親屬協會聯盟提出,目的在於提醒社會大眾、政府正視因各種原因而被失蹤的人們,而台灣人在中國其實也面臨嚴重的強迫失蹤威脅。2017年3月在中國失蹤數月的李明哲即是一例,他在2017年11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送入湖南赤山監獄,至今仍無法對外撥打親情電話或寫信,形同再度失聯。

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強迫失蹤的狀況遠比想像的更常見,光是2019一年,聯合國強迫失蹤人口工作組就收到來自13國的205件案件 ,更不用說其他黑數,近期狀況特別嚴重的包含蒲隆地、巴基斯坦與中國等。而根據我國海基會的數據,自1991年開始,一共有594國人在中國失蹤,這之中並不包含因涉案而遭限制人身自由、非法拘禁或其他黑數。邱伊翎表示,COVID-19疫情依然相當嚴重,中方卻依然以各種奇怪的理由,如「李明哲台胞證失效」等,拒絕讓李明哲撥打親情電話。家屬在今年五月收到三月時李明哲自監獄寄出的唯一一封信後,便再無音訊,形同失聯。另外邱伊翎也呼籲海基會與陸委會說明,去中國洽公或旅遊的民眾,若遭遇強迫失蹤,本人及其家屬應如何應對,海基會與陸委會又各自能提供何種協助。

楊剛/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楊剛表示,人約盟志工、台灣人權工作者李明哲自2017年3月19日遭中國政府非法逮捕至今已經1258天。中國當局在已將他非法關押二個多月後,才於2017年5月26日透過國台辦證實李明哲已被逮捕,近半年後才由「公開審判」方式開庭審理。李明哲在 2017 年 11 月 28 日被以顛覆國家政權定罪,判處 5 年有期徒刑,並自十二月起於湖南赤山監獄服刑。此後其配偶李凈瑜雖然有次前往探監,但在 2018 年 10 月,李明哲在短短兩週內突遭兩次無預警移監,移監不僅沒有具體事由,也未依法通知家屬;以及違反聯合國《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標準規則》(曼德拉規則)「最低待遇」的標準。李明哲入境中國後失去行蹤到審判前長達半年的期間,中國政府拒絕說明李明哲所在與狀況,以及後來被任意移監、家屬多次被阻撓探視,已構成強迫失蹤;且自疫情爆發後亦多次無法與其伴侶進行通話或視訊,已構成酷刑與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人約盟也曾分別在 2017 年 4 月、2018 年 10 月向聯合國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工作小組(WGEID)提出申訴,並獲審理。依照《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當強迫失蹤成為社會控制、維穩、打壓異議的系統性手段時,強迫失蹤就可以被視為反人類罪;不以強迫失蹤作為社會控制的工具,是所有國家與組織不可克減的義務。如果《香港國安法》標誌的是中國「體制自信」的大鳴大放,那李明哲、李孟居等至少149名在中國強迫失蹤的台灣人,就是這個鳴放的「調音階段」:作為第一個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的台灣人,起訴書所載李明哲之犯罪事實僅是他在台灣透過網路發表的言論。中國在2017年第一次對台灣人在境外上網發表言論之行為進行逮捕及定罪,顯然是中國對台灣人無理擴張其司法管轄權的第一次嘗試、是嚴重違反國際法的惡劣行徑。面對中國「體制自信」的浪潮,我們要求台灣政府要更有更為完整的應對機制。目前除了陸委會的宣示、以及香港辦事處的緊急電話之外,並沒有見到具體的應變措施。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施逸翔指出,從2012年的鍾鼎邦事件開始,到今天的李明哲事件,其實都反應了中國政府的極權是可以完全無視正當法律程序與人權保障的,導致任何人,都有可能面臨「被強迫失蹤」的風險。艾未未所拍攝的「老媽蹄花」這部紀錄片,一群只是要去關心汶川地震中努力揭露政府訊息的譚作人的公民,包括國際藝術家艾未未,也會在旅館中被監視、被跟蹤、被破門、甚至被軟禁在不知名的地方無法對外通訊。這就是被強迫失蹤的影響。甚至,因為港版國安法的通過,香港抗爭者有可能面臨「被強迫失蹤」的危險,例如前日有一艘載有香港反送中支持者的船隻,在逃離香港的過程中,遭到中國政府攔截,這些人很可能會被送至中國廣東,處境堪憂。有鑒於台灣有許多人在中國進行學術交流和商業活動,因此,台權會呼籲台灣政府應盡快讓「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國內法化,這可以進一步擴充台灣政府正在進行的促進轉型正義工程,因為公約第八條有關追訴時效的討論,讓我們有機會好好對過去大規模人權侵害進行究責,亦可對中國政府與世界宣示,台灣政府會盡全力保護與營救任何被中國政府強迫失蹤的國人,盡早獲得自由與人權保護。

曾建元/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
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曾建元認為,中國的強迫失蹤問題,是黨國極權紅色恐怖統治所造就的結構性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允許司法工作或國家安全人員對國家安全犯罪之嫌疑人進行逮捕拘禁,不必事前取得而基於國家機密保護和避免妨礙偵查的理由,不通知家屬,亦不必在24小時內移送人民檢察院立案審理。而拘禁地點如在看守所以外的指定居所,雖然必須於24小時內通知家屬,卻不必告知地點,亦不允許會見律師。在此之外,又有實際上違反法律保留原則而侵害人身自由的各種行政拘留或社區矯正措施,以集中營為例,其間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轉化再教育即有所謂的法制教育,針對維吾爾民族和西藏民族的轉化再教育,則有職業技能教育培訓。香港在反送中運動期間,即傳出有數千失蹤民眾不知去向生死,而今香港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不僅給予警察不以令狀、不受監督逮捕人民的權力,更允許香港案件由國家安全分署接管,然後將所謂犯罪嫌疑人送進中國大陸內地依該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進行管轄。共匪就是綁匪,且兇猛更勝後者。以國家綁架人民問題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國安案件不受監督和指定監視居住規定,就是制度上萬惡的根源。我們提醒全球關心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人們,能夠認識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事由被濫用的現象。

札西慈仁/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札西慈仁表示:「更登確吉尼瑪於1989年出生,1995年5月14日被十四世達賴喇嘛認定為十一世班禪喇嘛後,三天後就被中共帶走,6歲的他成為世界上最年輕的政治犯,被強迫失縱至今25年。對藏人來說,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是最重要的宗教領袖,他們互相認證彼此的轉世。因此,對中國來說,控制班禪喇嘛就是控制下一世的達賴喇嘛。中共除了帶走藏人的班禪喇嘛,更推出了一位假的十一世班禪喇嘛(藏人都說這是漢班禪),就是希望讓這位假的班禪喇嘛來認證下一世達賴喇嘛,讓中共可以控制藏傳佛教、可以控制西藏。十四世達賴喇嘛今年已經85歲了,很多人關心他的轉世問題,法王曾經說過,他會活到113歲,中共不要太擔心,且若要轉世,一定是轉世在自由的世界,中共的陰謀不會實現。或許宗教信仰不同,大家不了解班禪喇嘛的重要性,然而就算更登確吉尼瑪只是一個單純的六歲小孩,他和他的家人都不該被國家強迫失蹤,而該能夠自由地生活在這個世界。對很多人來說,這已經是25年前的事了,但對藏人來說,這是一個很大的痛苦。藏人希望見到班禪喇嘛,請中國立即釋放他。」

張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張馳表示,「強迫失蹤」經常被國家當做社會控制的手段之一,在社會中散布恐懼,或作為打壓政治異己的工具。被失蹤所產生的剝奪感與不安全感,絕不僅限於失蹤者本人,甚至整個社會,都會瀰漫一股焦慮和恐懼。嚴重者可能遭遇酷刑、不人道待遇,甚至死亡。按照《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踪宣言》第2條第1項規定:「任何國家均不得進行、允許或容忍造成被強迫失踪的行為。」,其精神且核心原則就是「亳無例外」──不論對象是誰、不論在什麼情況,都不能用來當作「使人被消失」的正當理由,就算國家處於戰爭狀態、政治動亂,或任何公共緊急狀態。在民主及法治國家,政府要剝奪你的人身自由,原則上必須在正當程序下取得法院的令狀,警察才能逮捕你。但在威權國家(例如中國),我們常常就會看到政府以國家安全為由,讓一些人莫名其妙就從社會中消失一段時間,連家屬都不知道他在哪。李明哲就是一例。

彭至誠/永社秘書
永社秘書彭至誠表示,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台灣人若如只是在社群軟體上發文批評中國或香港政府,或和永社成員參加過活動(像是李孟居)…等,甚至甚麼都沒做,都有可能被認為違反國安法。因為,在整部國安法欠缺法律明確性,並脫離法治原則的前提下,是不是「恐怖行為或組織」、「煽動分裂國土」…等,國安法犯罪構成要件成立,中國政府說的算。這進一步導致包括台灣人在內的外國人,現在不需要入境中國,僅需進入香港,縱使是轉機或者是乘坐香港籍的船隻或飛機,如國泰、港龍航空。都有可能遭到中國或香港政府因違反國安法逮捕。但若台灣人為了經商、旅遊…等原因,入境香港或搭上港籍飛機或船隻,遭到中國或香港政府以國安法逮捕,目前陸委會除了宣示會盡可能保障台人在港安全外,僅有設於香港辦事處的24小時緊急電話,並未見任何具體救援或是追蹤是否被失蹤的措施,呼籲外交部、陸委會提出具體措施。

「讓明哲報平安:830國際強迫失蹤日」記者會 

時間:2020年8月28日(五)上午10:00
地點:慕哲咖啡(台北市鎮江街3-1號)

出席名單:
邱伊翎/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秘書長
楊剛/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研究員
施逸翔/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
曾建元/華人民主書院董事主席
札西慈仁/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理事長
張馳/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倡議部副主任
彭至誠/永社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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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美國之音/國際強迫失踪日前夕台灣人權團體呼籲中國政府釋放活動人士李明哲
https://www.voachinese.com/a/taiwn-lee-mingche-20200828/5561525.html

*自由時報/近600台人在中國失蹤 人權團體:「港版國安法」加劇隱憂
https://video.ltn.com.tw/article/f7AaRUaOeag/PLI7xntdRxhw2bVR8ud6xVz7VXiluQ9HTL

*公視新聞/8/30國際強迫失蹤日 李明哲等案受關注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2143

2020年8月25日 星期二

黨主席馬英九Ⅲ:最後一滴血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8.25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8/25/82501

前總統馬英九基金會於本月22日舉辦「國家不安全研討會」,針對台中關係乃至國際局勢多所批判,場面隆重盛大。全場的焦點,原本應在馬英九身上。豈料當日僅受邀出席、沒有安排上台的前中國國民黨主席吳敦義(72歲)一句誇讚馬英九(70歲)乃「年華正盛,經驗豐富」的8字金句,旋即反客為主,瓜分了許多新聞版面。

先別嘲笑吳敦義

觀乎近日輿論討論風向,大抵多從譏諷消遣角度看待稱馬英九「年華正盛」的違和感。不過平心而論,俗諺所謂「人生七十古來稀」,那個是千百年前農耕社會「已經沒有用」的古早標準。鑑於現代醫藥科學進步,台灣已從高齡化社會迅速將邁入超高齡化社會。根據內政部2019年9月公布的「2018年簡易生命表」,國人男性平均壽命已為77.5歲。從一般社會標準而言,稱讚70歲的資深公民「年華正盛」的確有點過譽;但以身體康健硬朗、財富也自由寬裕的馬英九來說,理當可輕易跨越平均壽命標準。

尤其相較於中國國民黨近年黨政層峰人物多以高壽離世狀態,吳敦義這句「年華正盛」,並不為過。

吳敦義8字金句的前4字,飽受嘲諷,也搶盡了風采。其實後4字「經驗豐富」,才饒富深意,值得推敲。析言之,「重返執政」是中國國民黨這幾年最迫切的願望,而在台灣當代民主憲政體制下,執政要靠選舉,博取選民支持。目前黨內最會選舉、戰功彪炳者,當首推馬英九。

回顧1998年台北市長大選,儘管亦有王建煊參選,但馬英九仍以51.13%的得票率擊倒尋求連任的陳水扁市長。2002年台北市長連任,馬英九再以64.11%成功連任,擊敗民進黨推派的李應元。2008年總統選舉,馬英九、蕭萬長的搭配以58.45%得票率,碾壓民進黨謝長廷、蘇貞昌的41.55%。到了2012年尋求連任總統之際,馬英九、吳敦義的搭配猶以51.60%的過半得票率,大勝民進黨的蔡英文、蘇嘉全搭配。

從1998年到2012年,馬英九歷經4場大型選戰所向披靡,民進黨的陳水扁、蔡英文、蘇貞昌等皆曾為其手下敗將。近幾年來,台灣政壇上「戰神」稱號被浮濫運用,卻往往不堪一擊、稍縱即逝。放眼近20餘年來台灣的大型選戰裡,恐怕只有勝選經驗豐富的馬英九,最配得上戰神這個稱號。

英九一出,黨內誰與爭鋒?

中國國民黨主席這個位子,馬英九相當熟悉,其第1次當主席期間為2005年8月至2007年2月。辭職原因則是因特別費案遭起訴,遂依承諾請辭主席職務。接著第2次則是2009年10月至2014年12月間,以總統之姿擔任黨主席,後因2014年縣市長選舉結果不盡理想,遂宣布請辭負責。若明年再上演「黨主席馬英九第3集」,也非不可期待。

尤其,在前述「國家不安全研討會」結尾的「圓桌論壇」上,馬英九主持時指出,如果兩岸開戰,絕對是萬民受害,國家領導人不應想像人民會受多大傷害,而是不要讓戰爭發生,同時並宣布「從現在起到他告別世界的那一天,一定要防止兩岸戰爭的發生」等語,相當耐人尋味。

試想:馬英九現為卸任元首,乃無政治上實權的一介平民。這段豪邁的發言,鮮明地透露出馬英九的確仍懷抱著豐盛飽滿的政治企圖心。為了達到此目的,最可能的預測路徑,即是明年參與中國國民黨選舉,先第3度擔任中國國民黨主席。若2022年地方大選成績單亮眼,則可再一舉進軍2024年總統大選。英九一出,所有檯面上可能參選2024年總統大選的中國國民黨政治人物,試問誰能與其爭鋒?

刑事豁免權,解被告英九之危

為何馬英九這把年紀還要積極參與政治,先選黨主席、再爭取再任總統?箇中也有其不得已的法律苦衷。2018年7月北檢偵結三中案、舊中央黨部交易案,依涉犯證券交易法之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中投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等人。本案迄今還在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離一審判決已遙遙無期,更遑論判決定讞。至於國發院土地案、富邦併北銀案2案,也還在偵察中,結果未知。

被那麼多官司卡住的被告馬英九,在總統不思考特赦下,最有效率的生存之道,就是憲法第52條的「刑事豁免權」。只要被告馬英九能於2024年5月再次擔任總統,其所有涉案即進入暫時性的程序障礙,如此佈局,並不難判讀。

美國動作片巨星席維斯史特龍(Sylvester Stallone)以73歲之年拍了《藍波:最後一滴血》,片中依舊大殺四方。「年華正盛,經驗豐富」的前總統馬英九,於2021年出馬角逐中國國民黨主席。這齣《黨主席馬英九Ⅲ:最後一滴血》戲碼,絕非天馬行空,明年就敬請各界拭目以待。

2020年8月24日 星期一

新冠危機與最低工資

林佳和(作者為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澄社社長、永社監事)

蘋果日報/論壇 2020.08.24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824/T5YATZAYLNFFTKTQ5LBS4OECJA/

8月19日,勞動部召開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決議月薪從2萬3800元調至2萬4000元;時薪由158元調至160元,仍須等待行政院拍板定案。中央社報導,資方委員表示,過去在SARS、金融風暴,基本工資都凍漲,這次新冠疫情影響更勝,外銷衝擊很大,如提高基本工資,尤其不利於傳統產業,台灣85%屬中小、微型企業,在勞健保、基本工資三漲下會撐不住。勞方委員則回歸數據討論,認為應參酌CPI(消費者物價指數)、GDP(國內生產毛額)等參數,雖不能達調漲3%的理想,但仍能連5年調漲。

政府政策各黨立場未明

名為基本、實為最低工資的制度,每年照例上演一齣爭執大戲,特別在經濟或任何危機之時。相對的,台灣似嫌平和,既無如他國前奏曲般的專家委員會評估與建議,引發不同研究陣營的聲援爭執,而真正好戲上台,勞資又多停留於各自立場表述,看似熱鬧,或有激烈,實則不免空洞無謂。重要的是:政府政策何在?政黨們又如何疏理表態?面對底層勞動者切身的最低工資,如此不免令人氣餒。

慶幸的,那種(新)古典、勞動市場均衡理論的教條,那種德國經濟學者、新自由主義概念首創者Alexander Rüstow(1885-1963)口中的「經濟神學」,至少未出現在本次專業言說中。「基本工資,甚至《勞基法》或其他保護勞工之法令,都會產生不利於勞動需求的結果,對不同年齡層的男女勞工,都顯著的牽動其失業率的上揚」,這個曾令人怵目驚心的經濟學者警語,「提高最低工資=惡化失業」,是否真的經得起實證檢驗?能否指引任何有意義的政策形塑?

極端的個體經濟、個別企業導向,強調個人作為市場主體的思考方式,以「價格」(工資)作為勞動市場的牽引核心──相對於其他如商品、資本或貨幣市場的仍會考慮其他變數,只看到工資「市場淨空效果」,避而不談工資可能產生之其他功能:諸如資訊、控制、激勵、保障,將勞動視為一「獨立封閉的市場」,孤立觀察,忽略勞動市場管制可能產生的經濟正面效果,特別是明顯降低交易成本,這些早早出現於許多經濟學論述的反省,值得深思。

即便主流經濟學界未完全鬆口,新古典經濟學派之威信未全盤淪喪,然而,就算以新自由主義供給導向經濟路線為主的英美諸國,近年來,社會各界、政府部門,均見支持最低工資的倡議,包括應時時檢討而每年提高數額。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Joseph Stiglitz,針對美國數次提高最低工資,直言:「我們看不到任何失業率上的反應。失業率只是明顯的繼續下降。」

考量勞動者與總經需求

2006年,650位美國經濟學家,包括諾貝爾得主Kenneth Arrow、Robert Merton Solow,以及6位美國經濟學會(AEA)的前任會長,共同提出「提高最低工資」(Raise the Minimum Wage)呼籲,訴求「適當的提高聯邦以及各州的最低工資,將極為明顯的改善低工資勞動者及其家庭的生活,不會產生批評者所警告的負面效果。」1987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Robert Merton Solow說:「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還有那麼多人害怕最低工資……我們早已發現,因為擔心失業惡化,所以反對實施最低工資,根本就不正確。」歐洲經濟學界普遍認為,「最低工資應為各國平均薪資至少50%水準」,許多經濟學家深信,即便在經濟表現不佳之時,仍應提高最低工資,如果大家還記得有所謂總體經濟、應提高整體國民購買力的話。

在新冠危機下,預計今年稅收將減少近4兆新台幣的德國,上月甫決定將最低時薪,分兩年由9.35提高歐元至10.45歐元,約新台幣40元──相對於吾國本次提高2元,布蘭登堡邦針對政府採購廠商,更明定最低時薪為13歐元,折合台幣450元以上。如最低工資法制訂,不應只是程序法制化,更重要的是政策何去何從。勞資各自表態,固不足奇,但能否有更精準的、更考量底層勞動者與總體經濟需求的思維?不是儀式性的,不是來自於靈機一動或就地叫價的?最低工資,不僅考驗執政者,也考驗社會的市場理念與價值觀。

封殺愛奇藝 台灣給國際的訊息

江雅綺(作者為台北科技大學智慧科技法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永社理事)

蘋果日報/蘋評理 2020.08.23
https://tw.appledaily.com/forum/20200823/G7DN4KTQLRECJGY72QW5IVCBCQ/

雖說處理「中資」影音平台愛奇藝、透過「代理」在台落地營業,已經是討論許久的議題,但礙於網路服務的跨境特性、涉及在地和境外合作的產業分工,單一主管機關即便有心規禁,一直無能也無法處理。未料此次經濟部和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聯手推出針對愛奇藝的規定,逐一補上法律漏洞,透露出不尋常的意義。

首先,是此一動作彰顯跨部會的合作共識,表示未來針對網路服務,不會再礙於單一主管機關的權限,而束手無策。其次,細究目前各單位提出的法規內容:NCC所提出的「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明確處罰與未經《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提供者或其代理人合作的本土電信網路服務業者,其法律責任除了有高達500萬元的罰鍰,同時本土業者必須在可能範圍內,配合政府要求對與上述未經許可業者合作之「境外業者」,加以攔阻或為必要處置。

而經濟部的規定,則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在台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中,新增代理或經銷中國OTT及相關商業服務,將其納入禁止範圍。

依據上述規定,倘若說是「封鎖」愛奇藝,其實是象徵意義大於實質意義。因為就算本土業者不能和愛奇藝合作、愛奇藝仍然可以找境外業者合作,基於網路的特性,只要人民直接上網連上愛奇藝網站的境外服務,政府是「封鎖」不了的。同樣的,在台灣地區不能代理,境外代理也不成問題。

一言之蔽之,即使上述的草案完全照案通過,愛奇藝仍然可以透過境外業者傳輸影音內容,而台灣消費者也仍然可以付費上網觀賞。真正受影響的,反倒是在地的產業服務協力者。

在地產業與中國OTT脫鉤

因此,此次推出的法規草案,與其說旨在封殺愛奇藝,不如說是台灣正在傳遞下列訊息:一、禁止在地協力者,讓在地產業與中國OTT脫鉤。二、在印度下架中國多項App、美國政府打擊抖音國際版「TikTok」之際、台灣也有強烈的態度表示。

根據21日媒體報導,針對現階段的愛奇藝條款,國台辦痛斥台灣「追隨西方反華勢力,阻撓陸資赴台投資,禁止台灣業者與大陸相關企業合作,製造兩岸『脫鉤』,再次暴露其破壞兩岸關係、損害台灣同胞利益福祉的真實面目……」國台辦的回覆,剛好也就說明了,台灣要給國際的訊息。

2020年8月19日 星期三

【新聞稿】0819 「共協共力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記者會


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是故李登輝總統卸下總統職位後即有的心願,也曾在2005年、2013年二度積極籌劃,可惜或因資金、或因橫遭誣蔑而皆停止推動,令人抱憾至今。
 
李登輝總統49歲開始步入政壇,歷任行政院政務委員、台北市長、台灣省主席,四年副總統、十二年總統,在台灣由威權走向民主過程中扮演了關鍵推手角色,稱譽他以一己之力打造出今天的「民主台灣」也不為過,其重大貢獻不在話下。
 
另外,更令人津津樂道的是他稍有空暇即手不釋卷,政經文藝、科數理化無所不閱,也因此私人藏書極豐。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除了其任內施政相關文物可以獲得良好保存及供作研究用途,對於台灣歷史和建國確實有其必要性外,他的私藏若能一併收納,更可讓有志者略窺一代哲人智者學養緣徑,追隨仿效。
 
我們呼籲政府,基於李登輝總統對台灣民主的貢獻,參考美國、韓國、澳大利亞及德國等國家均設立總統圖書館的制度,依據已有的「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成立「李登輝總統圖書館」。此項工程,以當前環境氛圍應非難事。如此,一方面符應台灣國人對李故總統的追思與孺慕情懷;另一方面也足為國家歷任總統文物良善保存制度奠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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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秘書彭至誠發言稿:
 
關於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一事,永社非常贊同。
 
但於記者會中,有前輩提及以圖書館供後人研究李登輝思想及其實踐相關項目的部分,永社認為,必須注意到在非物理上的精神傳承與研究上的多元性,避免單方面對於李登輝思想及其實踐的詮釋。
 
因單方面對於一政治人物的思想詮釋,容易導致偶像崇拜,例如:習思想、毛語錄一類。
 
故除圖書館建立以表紀念與提供研究資料外,若有舉行研討會,更應要應請李登輝反對者們參與討論,在具有建設性的論爭中,回顧台灣民主歷程,以開創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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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0年8月19日(拜三)早起10點30分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B會議室
主辦:台派議題平台、台灣社等本土社團
 
主持人:張葉森/台灣客社社長、台灣社副社長
 
團體代表:
 李川信/台灣北社社長、台灣社社長
 張燦鍙/李登輝民主協會理事長
 翁銘章/台灣南社社長、台灣社副社長
 蔡明憲/聯合國協進會理事長
 林宜正/台灣制憲基金會執行長
 陳俐甫/台灣教授協會副會長
 黃崑虎/台灣之友會總會長
 蔡淑美/台灣之友會執行長
 鄭文龍/台灣陪審團協會創會理事長
 余文儀/台東東社創社社長、台灣社副社長
 林偉聯/台灣基督教長老教會牧師
 董建宏/台灣中社秘書長
 蔡丁貴/公投護台灣聯盟總召
 石莉麗/台北水噹噹姐妹聯盟理事長
 溫貴琳/台灣教師聯盟常務監事
 黃修仁/台灣母語教師協會前理事長
 陳彩仁/台灣客社副社長
 張常昌/台灣語協會副會長
 劉鴻水/台北市銀髮族協會會長
 范金玉/台北市女性發展協會會長
 董俊宏/李登輝民主協會執行長
 邱榮舉/台灣客家教師協會理事長
 羅宜/自由台灣黨黨主席
 潘威佑/台灣北社秘書長
 陳峻涵/台灣國辦公室主任
 林謙/台灣永續民主協會發起人
 彭至誠/台灣永社秘書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21世紀協會
 台灣醫社
 花蓮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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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公視新聞/本土社團籲政府 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491134
 
*民視新聞/幫李前總統圓夢!本土社團籲政府設「總統圖書館」
https://youtu.be/8ZtAO6Q90qs
 
*自由時報/完成阿輝伯心願 台派促政府興建李登輝圖書館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64803
 
*自由時報/興建李登輝圖書館? 總統府:將與家屬討論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264944
 
*新頭殼/本土社團呼籲蔡政府籌建「李登輝總統圖書館」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0-08-19/452956
 
*信傳媒/民主無須紀念只須使其永久流傳...「李登輝總統圖書館」是在為總統文物保存制度奠基
https://www.cmmedia.com.tw/home/articles/23018

2020年8月14日 星期五

【永社聲明|譴責鄭姓藝人污辱民主先烈】


今日(8/14),台灣民主之父、前總統李登輝先生移靈火化,而其設置於台北賓館追思禮堂中的遺照,卻遭鄭姓藝人潑以紅漆,永社對此行為表達嚴厲譴責!

據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s://reurl.cc/d5r8O8),鄭姓藝人為大中華文化藝術表演團的代表人,接受兩岸各機關團體之邀請進行各項演出,而前總統李登輝先生,則一生與中國政府為敵,鄭姓藝人此種惡劣行為之動機為何,是否想向黃安與劉樂妍靠攏,值得懷疑。

對永社而言,不喜歡前總統李登輝的人,可以批評他生前有何不是,這都屬於應該受到表現自由最高強度保障的政治性言論。然而,本次鄭姓藝人的所作所為,據報導並未表達任何訴求,難以認是憲法表現自由的保障範圍。

鄭姓藝人的此種行為,不僅是對台灣有巨大貢獻的先行者造成重大侮辱,除了有可能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更屬於刑法告訴乃論的毀損罪,並且同時屬於非告訴乃論的刑法246條1項犯罪。對此,永社不排除依刑事訴訟法240條,對鄭姓藝人非告訴乃論之罪部分提出告發!

2020年8月11日 星期二

「小明困境」的憲政癥結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所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20.08.1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20/08/11/81101

從今年2月起,「小明」一詞在台灣,從原本日常通俗用語的人稱代號,也變了政治上具特殊內涵、指涉特定範圍人士的專有名詞。在減少人員流動與親情人道的左右為難下,應否讓這些人入境?這個「小明困境」,成為政府近半年來頗為棘手的政治課題之一。

姑且撇開執政、在野黨間這兩天的拌嘴爭辯不談,近半年來的「小明困境」癥結,可從2月11日晚間中央社的新聞稿見其端倪。話說,當晚8時許中央社報導陸委會主委陳明通關於「小明的故事」,第一時間官方說法為:「故事主角小明是台灣民眾到大陸經商和大陸籍女子所生的孩子,由於小明在大陸出生,在台灣沒有國籍,後來小明隨父親舉家回到台灣居住,只能以專案長期居留或專案探親居留等方式留在台灣,多年來讀書、生活都在台灣,也有健保身分。今年過年小明隨父母到大陸探親,卻因武漢肺炎疫情,台灣祭出防疫措施限縮對大陸人士來台,這些陸配子女也一併被擋在國門外」等語。

要注意的是,1個小時過後,陸委會旋即發出校正公電,促請中央社將其中的「國籍」改為「戶籍」。這「一字之修」,深文奧義。

針對小明們入境問題,今年2月12日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曾有「考量目前檢驗、醫療量能,防疫不容有破口,因此決定國人優先」、「既然當初已經選擇了國籍,現在就必須自己作承擔」的帥氣發言,廣獲社會支持。只是從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來看,卻根本不是這回事。

詳言之,在這部國家根本大法的增修版裡,一個中國(China),亦即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乃基本基石。在此邏輯下,遂將中華民國一刀切兩塊,一塊稱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另一塊則喚做中華民國大陸地區。只是不管是那一塊,都是中華民國領土。從而在這兩塊土地上的人民,也俱為中華民國的人民。只是,由於中華民國大陸地區「比較特殊」,復又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1條參照)。

為何陸委會當天急於晚上加班將「國籍」訂正為「戶籍」?理由即在於在「兩岸一家親、都是中華民國人民」的現行虛擬憲政結構下,並不存在國籍區別的法律概念。更露骨的說,大家都是中國人、中華民國人。承此意旨,小明們不是外國人,而是不具有「中華民國自由地區」戶籍的「中華民國大陸地區」人民。而所謂「小明困境」不單是今年因武漢肺炎才衍生,更能泛指數十年來台灣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人民、領土重疊所產生的憲政荒謬窘境。

除了法律實務界外,大概一般人民很少知道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當成中華民國境內而非外國,是我國法院審判的日常。以下這段論述,則如同咒語般地在各級法院判決書相關跨境案件裡,持續由法官們複製貼上援用,迄今不絕:

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明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而國民大會未曾為變更領土之決議。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日修正公布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第一項規定:「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該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五項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員四分之三之決議,提出領土變更案,並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不得變更之。」立法委員迄今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決議,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亦不曾為領土變更案之複決;另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復規定:「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二款更指明:「大陸地區: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揭示大陸地區仍屬我中華民國之領土;該條例第七十五條又規定:「在大陸地區或在大陸船艦、航空器內犯罪,雖在大陸地區曾受處罰,仍得依法處斷。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執行。」據此,大陸地區現在雖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

就常理而論,其實小明問題並不複雜。如所周知,中華人民共和國(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直譯:人民的中國共和國)自1949年成立迄今,乃是世界公認的China,面積廣達960萬平方公里、人口高達14億,世界稱雄。在「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現實框架下,小明們理應是我國鄰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是外國人。要不要准許其入境台灣?此乃觀乎國家主權問題。

由於武漢肺炎乃源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保障我國人民公共衛生安全,政府對該國人民暫予較嚴格限制,誰曰不宜?只是。在當前台灣,在中華民國憲政體制下,名義上卻仍虛擬地以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直譯:中國共和國)自居,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當成自己名義上的領土,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人民當成自己名義上的人民,荒謬至極。數十年來,諸多弔詭「小明困境」之所以接二連三而來,其癥結終究繫於中華民國憲政體制讓台灣和中國分分秒秒「膏膏纏」糾纏不清,怨不得人。

既然是島國Taiwan,就不該扛著China的這塊巨國招牌,混淆視聽。不管是飛機上的英文字,還是憲政體制,皆然。打造一個符合台灣現況的憲政體制,才是解決「小明困境」的唯一治本之道。

2020年8月4日 星期二

感念李前總統 防衛民主台灣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北社副社長、永社理事長)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20.08.04

前總統李登輝上週辭世,不僅國內各界悼念,全球更有超過四十五個國家及國際組織,逾二百名各國政要,分別以發表聲明、致函、降半旗等方式表達哀悼,這彰顯民主是重要的普世價值,縱使在中國高度壓力下,世界各國對李前總統推行台灣民主的貢獻,仍「不顧北京反對」地表達推崇及緬懷之意。

美國總統川普公開表示「李總統是台灣首位民選領導人,更是台灣現代民主制度的締造者,如今,已成為台灣和世界以人民為中心的施政光輝典範。」美國在台協會也發表公開聲明並以降半旗三日致哀;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對李前總統辭世表示極為悲慟,並讚揚李前總統奠定台灣民主自由價值。全球超過四十五國對李前總統在台的民主貢獻表達推崇,值得台灣人引以為傲。

感念李前總統對台灣樹立的民主制度,除了追悼李前總統外,更要積極防衛民主台灣,不受獨裁中國滲透所傷害,這是確保李前總統留給台灣的民主根基不被侵蝕,更是世界各國所重視的「防衛性民主」。

我國雖然在今年施行「反滲透法」,針對境外敵對勢力透過直接或間接的方式指示、委託或資助進行違法政治獻金、違法站台支持特定候選人、違法政策遊說、妨害秩序或集會遊行以及違反選罷法等特定行為進行處罰,但對應中共滲透行為多樣性及全面性,要防衛民主,必須與國際接軌,思考進一步立法,以制度守住李前總統辛苦建立的民主自由。

中共利用各種方式滲透台灣社會,實已無孔不入,不只反滲透法規範的選舉及政治活動,更已全面入侵台灣人民的生活領域,例如:除紅色媒體問題外,中共以宗教交流名義包裝,經由中共代理人在宮廟系統中進行滲透。又如針對村里長、學校教師等,也常見假兩岸交流名義之被統戰問題。

反滲透法固有防衛民主功能,但已不足應對中共的全面性滲透,台灣實可參考美國「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及澳洲反滲透法制,續立「中共代理人登記法」,以更周延地規範中共對台各行各業的滲透,讓陽光普照黑暗處的中國在台金流,守護李前總統及民主先進們犧牲生命、自由所建立的民主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