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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

有罪不是你說了算,依法懲罰家暴者才是王道!

鄭文龍(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長)

蘋果日報/即時論壇 2019.01.18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118/1503167/

這幾天幾起虐童家暴事件,引發網民以網路揪團動用私刑,除了數名網民毆打肉圓家暴父親外,對於虐死幼童的年輕母親及親人,網路也揪眾400多人欲動用私刑。

這樣的發展,讓人觸目驚心,台灣似乎已進入無政府狀態。這原因,除了司法長期不被人民信任外,人民的法治觀念,也有待加強。政府責無旁貸。也凸顯政府再不進行有效的司法改革,尤其是陪審團審判,重拾人民對司法及政府的信心,人民勢必推翻政府取而代之,此非全民之福。

從歷史上來看,1789年法國大革命,人民對政府及司法不信任,起而推翻政府,將法王路易十六及法官送上斷頭台,往後也形成暴民政治,造成社會動亂。

因此私刑是要不得的發展,等於進入沒政府狀態,政府要正視,不可等閒視之。

而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審判處罰家暴者,才是王道。網民自以為是的正義,常常是假正義,也常常是最大的不正義。

文明國家,要處罰人之前,要經過一定的程序,也就是「正當法律程序」。首先要有起訴機關,諸如警察或檢察官。再來是要有法定審判機關依據法律程序審判。有權機關只有法官或陪審團,才有資格認定誰是誰非,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網民說了算。

還有,審判過程也要有嚴格的法定程序,例如要有無罪推定原則,也要有證據法則。檢察官要展現有罪的證據,證明被告有罪。同時要讓被告有律師及辯解的機會。

沒有這些法定程序,會變成暴民社會。倒楣的是大家。

一個人有沒有罪,不是你說了算,也不是網民說了算,否則人人自危,倒楣的是你我,台灣危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