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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日 星期三

檢察官忘了蔡宗易?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7.11.0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48107

台北地檢署昨針對趙藤雄所涉四大弊案提起公訴,其中前台北市財政局長李述德涉嫌在大巨蛋案圖利遠雄,遭檢方依圖利罪求處十年徒刑,北檢依法追查弊案,固值肯定。但其中李述德的辯詞顯與事實不合,違反經驗法則,企圖為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脫罪,社會及司法應高度關注。

北檢起訴新聞稿第四頁及第五頁記載,「被告李述德…自承對台北市政府議約工作小組成員…誆稱:『我們這條就照九月二十號協商的結論,我也講一下,因為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之後,大家有共識…府裡的高層認為乾脆這個部分就不提,他不提,我們也不要求…這個表寫無權利金,這張不要寫。』云云,虛構捏造市府高層已與遠雄巨蛋聯盟會面並作成不收取營運權利金之決定」。簡單來說,北檢疑採信李述德為馬脫罪的辯詞,認定九二○馬趙私會免除「營運權利金」的事實,是虛構捏造?

事實上,九二○馬趙私會是否存在,是馬英九市長在大巨蛋案是否涉犯圖利罪的關鍵,如果確如李述德在錄音檔中的說法,市長與遠雄董事長親自見面,達成免除營運權利金的共識,則馬英九至少與李述德犯行相同,應負圖利罪責(北檢求刑十年)。

但如照李述德在北檢的辯詞,改口稱九二○馬趙會是虛構,則李述德形同自行決定免除遠雄「營運權利金」,自己全扛圖利罪責,以掩護真正的決策者馬英九,使其脫罪。

因此,李述德辯稱九二○馬趙私會為虛構,為馬英九脫罪的目的明顯,但這個辯詞完全禁不起檢驗。遠雄副總蔡宗易在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的三立政論節目上,坦承確有九二○馬趙會,且他有參加該次會議,也勾勒出該次馬趙會處理涉及權利金問題。

事實很清楚,九二○馬趙私會並非只是李述德說得算,該次規避正常議約程序外的私會(正常議約依法需錄音及製作會議紀錄),達成免除營運權利金的不法共識,不只有北市府的李述德錄音為證,更有與會的相關證人證實,足認馬英九才是涉入圖利遠雄的市府高層,如李述德執意護馬,應另負偽證罪責。

再者,在經驗法則上,北市府處理大巨蛋的重大標案,事涉免除營運權利金(北檢依遠雄計畫書估算圖利逾三十.四億元)及重要合約變更事項,僅是一個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長李述德可以決策,機關首長馬英九完全無知?這符合經驗法則?

李述德對遠雄免除營運權利金,涉嫌圖利遠雄三十億餘元,遭檢方起訴求刑十年,但其辯詞卻顯然為馬脫罪,不惜違反事實及經驗法則,足認李述德護馬心切,且犯後毫無悔意,請檢方明查事理,勿讓李述德當「余文」,否則將再度重創司法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