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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8日 星期六

蔣萬安選台北市長?市民中獎有福了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7.04.07
http://www.peoplenews.tw/news/edb508f9-c8aa-4e0e-b7d1-ac2f0e28fcad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被控在競選活動11次送禮,金額在千元以上,涉嫌賄選,台灣高院卻判他無罪。(圖片來源:民報資料照
媒體報導,國民黨在台北市長的佈局,有勸進蔣家新生代蔣萬安的聲音。對於頻頻被點名代表國民黨參選台北市,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受訪表示,包括前行政院長張善政、立委曾銘宗等人,都是很好的人選,「我的重心還是放在立法院」。確實,蔣萬安如能參選台北市長,依據高等法院判決認證的1850元送禮摸彩「當選有效」標準,台北市民有福了?

送禮1850元當選有效,豈不衝擊選風!

2016年12月,台灣高等法院(105年度選上字第7號民事判決)就國民黨立委蔣萬安當選無效之訴,宣判蔣勝訴確定。但可議的是,蔣萬安於2016年立委選舉前,在里民活動中分別贈送腳踏車、高級電扇等高級摸彩品,經台北地檢署調查指出,蔣萬安共有11次送禮行為,禮品價值分別為新台幣1500元到1850元不等。蔣萬安對此事實並無爭執,但高院仍認定蔣當選有效。換句話說,法院認證了蔣萬安選舉送禮摸彩可達1850元的標準。

網友流傳已久的網路影片(如下)清楚可見,在社區活動中,蔣萬安以立委候選人名義上台,從事競選拉票,並贈送高級禮品,此影片也經法院勘驗,但高院仍確定判決認證蔣萬安「當選有效」。法院認證的蔣萬安送禮摸彩標準,如能一體適用全國,則未來全國候選人,是否一律比照蔣萬安的1850元贈送摸彩品標準?各級公職候選人如何拒絕村里、樁腳、宮廟摸彩活動提供禮品的要求?沒有錢買禮品送人的候選人是否自然淘汰?法務部是否應配合修改陳定南部長所訂的30元賄選標準?

乾淨選風與清廉政治有緊密關係,在選舉期間花大錢送禮的候選人,選上後為了回本,貪污舞弊的風險甚高。這也是為什麼選罷法以刑事處罰賄選行為,並追究「當選無效」的原因。

蔣萬安下次選舉,千元摸彩獎品別忘了找他

可惜,法院在蔣萬安案樹立新標準,恐讓未來全國候選人都可比照蔣萬安贈送1850元摸彩品,導致有理念卻沒錢送禮的候選人,將被法院新樹立的1850元送禮選風所淘汰,嚴重傷害民主選舉的公平性。

誠然,法院在蔣萬安連續11次送摸彩品(價值1500元到1850元)案中,判蔣「當選有效」定讞,衝擊全國的乾淨選風。但這個判決對喜好摸彩的台北市民是個「好消息」。如果蔣萬安能代表國民黨參選台北市長,未來不論是村里活動、社區或家族的聯誼活動,請別忘了請蔣萬安捐贈摸彩品(法院認證蔣的高級禮品價值可達1850元),讓蔣以台北市長候選人身分上台拉票亦無不可。畢竟,法院已認證了蔣萬安贈1850元摸彩品的「當選有效」標準!市民朋友可把握法院認證的中「獎」機會。

「國民黨王子蔣萬安涉嫌賄選殞落精華影片」,圖片來源:Youtu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