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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9日 星期日

馬案示範了偵查不公開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7.03.18

北檢依洩密等罪起訴前總統馬英九,但在起訴記者會前,社會全然不知馬案的偵查進度,更遑論偵查細節。媒體直至偵結記者會當日的採訪通知發出後,還不確定是否起訴馬英九,顯見馬案的偵查程序,完全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四五條的「偵查不公開原則」,此守法之舉固值肯定,但馬案的「偵查不公開」標準應一體適用所有案件,始能重建人民對檢察官「公正執法」的信任。

猶記得,二○一二年總統大選前的宇昌案,在經建會以變造文書啟動抹黑攻勢後,特定媒體以頭條報導特偵組查扣宇昌案證據資料,甚至有承辦人員表示「撥款速度異常」,雖然選後特偵組「查無不法」,還給蔡英文清白,但選前的「偵查不公開」何在?

二○○八年政黨輪替後,檢調追殺前朝更無「偵查不公開」可言,例如:對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的偵查過程,媒體幾近同步報導,甚至連羈押後被剃光頭的「羞辱式」照片也被媒體掌握,雖最終在法院獲判無罪確定,但媒體迎合檢調進行政治羞辱的目的已然達成;再如偵辦國防部「買官賣官案」,前國防部長蔡明憲的偵訊筆錄也幾乎被特定媒體所掌握,雖然最後「查無不法」,但對蔡前部長及軍事將領統御威信的重傷,也已無可恢復。

馬前總統洩密案的偵查程序,符合偵查不公開原則,此法律原則應一體適用全國人民,不能因為藍、綠而有「差別待遇」,更不能因為權貴或平民(如:媽媽嘴命案、小模命案),而有選擇性的偵查不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