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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星期一

轉型正義 恐龍裁定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12.1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062988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國民黨對黨產會聲請停止執行的勝訴理由,如相同標準一體適用,全國公司將永不倒閉,這是國際笑話。

暫且不論行政法院「罕見」裁准停止執行,最高行對黨產會的裁定理由認為「國民黨因原處分致面臨無法支付員工薪資而遭勞動主管機關查處的窘境,且因此解僱數百名員工,足見原處分的執行,對國民黨而言,確屬急迫情事」,依此標準,全國的公司企業就算再怎麼經營失敗,法院是否也為避免解僱員工,對主管機關核准公司解散的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如此市場必將失序,台灣公司永不倒閉。

如近日興航事件,法院若秉持國民黨標準,興航勞工以利害關係人對主管機關核准興航清算或解散之處分,聲請停止執行,法院會予停止執行?避免勞工解僱?不准興航解散生效?國民黨標準可對國內所有公司一體適用?

事實上,法院本應「依法審判」,黨產會依據黨產條例,處理不當黨產,政黨必須「瘦身」,此與德國經驗相符,法院卻偏採國民黨辯詞,未見民主政黨黨工人數應與政黨支持度相當之憲政常軌,偏狹以國民黨所辯之黨工權益以觀,類此裁定如一體適用,台灣公司永不倒閉,淪為國際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