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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18日 星期五

國民黨違法民調 中選會看到了嗎?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12.17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43003

中選會對所謂國民黨內部民調,未依法揭露「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即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之違法民調,應依法裁罰。(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方賓照攝

近日有媒體引述國民黨內部民調,並指出因國民黨緊咬蔡英文炒地皮事件,蔡英文支持度已經下降,蔡英文支持度首度跌破四成,來到三成九,蔡朱兩人民調距離首度拉近到十個百分點,但這份國民黨內部民調並未依法揭露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顯然是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的違法民調發佈,中選會豈能裝嚨作啞?

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違反者依同法第九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過去中選會針對媒體引用未來事件交易所數據,即因未載明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曾對發佈者依法裁罰五十萬元。

依據「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中選會對所謂國民黨內部民調,未依法揭露「調查單位或主持人、抽樣方式、母體及樣本數、經費來源及誤差值」,即違反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五十二條之違法民調,亦應依法裁罰,執法不容雙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