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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31日 星期四

美河市弊案 只抓小官 馬郝沒事?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2015.12.30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530292165909

台北地院本週針對美河市案圖利日勝生公司,判決北府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十年徒刑、課長王銘藏四年徒刑,法院認定二人犯行致使台北市政府受五億餘元「權值損失」之損害,但此美河市弊案判決,有兩大違反「經驗法則」的問題,令人懷疑被判刑的小官,只是前台北市長馬英九、郝龍斌的「余文」!

首先,這個價值百億元的美河市案,決策層級豈是處長與課長可擅自決行,但目前司法只針對處長、課長進行追訴與判刑,馬、郝市府在美河市案「圖利」財團是事實,可是決策的首長卻未被究責,不符經驗法則,難昭公信。

事實上,媒體曾揭露北市府內部公文,依據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核定的投資契約書,可見馬市府在契約書中聽取建商日勝生的建議,同意市府分回建物以價值較低的商辦為主,接著前市長郝龍斌又在九次權益分配會議中確認分配比例,終導致北市府擁地99.24%的美河市標案,最後竟只分回30.75%樓地板,嚴重損害全體市民的權益,此案雖經監察院提出糾正,但當時主導的馬、郝兩位前市長竟沒有法律責任?只有處長、課長等小官被判刑?

再者,美河市弊案中,北檢查無北市府官員收賄或其他對價,因此處長與課長僅被依較輕的「圖利罪」判刑,但北市府官員沒拿任何好處,會有動機去「圖利」財團嗎?此現象顯不合常理,違反經驗法則。

從遠雄趙藤雄「行賄」馬總統任命的營建署長葉世文案中,可見官商互利、勾結的人性貪婪現象,但價值百億元的美河市案,北市官員竟然「好心」到沒有收受好處,「免費」圖利日勝生5億多元,這些明顯違反「經驗法則」的司法現象,令人嚴重懷疑被判刑的小官,只不過是馬英九、郝龍斌的「余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