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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4日 星期一

小丑隨機殺人與死刑陪審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永社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8.21
http://www.peoplenews.tw/news/d708741a-8593-4d16-88a5-e2315804b970

隨機殺人犯越來越不可能判處死刑,改以終身監禁,不僅增加納稅人負擔,也會對其他受刑人造成潛在威脅。(圖片來源:民報合成

今年8月初,美國科羅拉多州的陪審團,針對三年前所發生的小丑隨機殺人案的被告,因無法達成死刑的一致決,而改處以無期徒刑。如此的判決結果,當然引發被害人家屬的不滿;也讓人思考,即便是由平民所選出的陪審員,在面對死刑判決時,仍會有所遲疑。

根據美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規定,任何刑事被告,皆享有受公正陪審團迅速且公開審判之權利,故此等受陪審之對待,乃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一般而言,在陪審制度下,是由陪審團為有罪、無罪的決定,一旦判決有罪,則由法官另開量刑程序,以決定刑罰的輕重。所以,相對於歐陸所採的參審制,參審員必須與法官同為有罪與否之認定及量刑,陪審員的權限顯然受到限縮。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陪審員不參與量刑程序的慣例,已逐漸被打破。尤其針對是否判處死刑的案件,即便聯邦最高法院不認為量刑陪審屬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但仍有超過半數以上的州,仍將死刑的決定交由陪審團審理,而科羅拉多州亦屬其中之一。

在2012年7月26日,位於科羅拉多的奧羅拉市戲院,正舉辦黑暗騎士--黎明升起的首映會,一名持槍男子闖入開槍,造成12人死亡、58人受傷的慘劇。而在2013年3月,檢察官與被告進行認罪協商,被告律師提出認罪以換取免死的建議,卻遭檢察官否定。故在協商不成後,被告即以心神喪失來為無罪答辯,就因此進入陪審程序。

在經過陪審員的篩選與審前會議等等繁複的程序下,正式審判卻要到今年4月底才開始。而在正式審判開始後,由於犯罪事實並無任何爭議,故審判重點就在於被告行為時,是否處於心神喪失的狀態,致必須判處無罪,並以令被告至精神醫療處所矯治為終。惟陪審團認為,被告應無心神喪失之情況,致仍判處有罪。只是進入量刑程序時,針對是否判處死刑,十二位陪審員存有歧異,故在陪審評議必須採取一致決的情況下,法官因此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而從小丑殺人案的審判,頗值思考者,即是關於人民審判制度的存在價值。雖然,一旦開啟陪審,就必須集中審理,但事前的準備卻相當漫長,光從檢察官起訴至正式審判,就耗費了兩年時間。這也顯示,所謂人民參與審判制度,乃相當耗費司法資源的審判模式。

其次,一般總認為,採取陪審制度,總會將民意灌入司法判決裡,因此會與民眾的法感情相接近。但從小丑案來看,對於心神喪失的抗辯雖不苟同,但關於判處死刑與否,卻與輿論的期待有相當的落差。這或許顯示,即便所有人對於小丑隨機殺人的惡行深惡痛絕,但當自己成為陪審員,且必須對於被告為生死決定時,又面臨難以抉擇的困境。

更值深思的是,對類如小丑般的隨機殺人犯,在越來越不可能判處死刑,而以無期徒刑為對待下,關於此等罪犯的處遇,實又面臨更大的問題。尤其若處以終身刑,不僅納稅人必須負擔受刑人的所有生活、醫療及老死等費用,且因不得假釋,此等受刑人就可能無所忌憚,而易對其他受刑人造成潛在的威脅。凡此問題,勢必對監獄的管理造成極大的壓力。此於美國的刑事司法是如此,於我國司法、獄政的現在與未來,肯定也是燙手山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