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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5日 星期日

柱柱同表 不能說中華民國的存在(之二)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07.0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894968

(圖片來源: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洪秀柱等於公開否定「中華民國」,但中華民國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條明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全體國民」,洪秀柱如果不是把中華民國憲法當廢紙,就是宣示洪當選總統後將修憲,要廢掉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未來的總統對外將不代表中華民國。

事實上,洪秀柱被媒體問到違法課綱問題時,還提到中華民國憲法,洪推稱「總綱要根據中華民國憲法來編」,雖然教育界認為洪秀柱混淆憲法與史實,但洪的說法,對國民黨支持者而言,也看似中華民國憲法的護法者。

但萬萬沒想到,洪秀柱「效忠憲法」的假象完全禁不起考驗,洪秀柱竟然為了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國際上的運作,而直言「不能說中華民國的存在」,尤其憲法第三十五條明文規定「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洪秀柱如果言行一致,應該將「廢棄中華民國憲法」當總統競選政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