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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政黨入憲刻不容緩

陳耀祥(永社副理事長、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3.04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246770

永社副理事長陳耀祥認為,此次憲改中不能忽略政黨的角色,應該完整將防
衛民主制度入憲,全面規範政黨,如此才能落實轉型正義,防止威權復辟。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叢昌瑾攝


今年2015年英國歡慶《大憲章》(Magna Carta)簽署八百年,這份由約翰王與貴族簽訂,奠定憲政體制基礎的法律文獻,是英國不成文憲法的濫觴。無論是大憲章,或是後來的美國聯邦憲法及法國大革命後所制定的憲法,「節制國家權力」都是憲法規範的重點,唯有如此,人民權利才能免受國家侵害。而節制權力,就要分權並且相互制衡,所以憲政國家,無論採取內閣制、總統制或雙首長制,「權力分立與制衡」及「權責相符」皆為憲法的基本原則。

然而,此種憲法基本原則在台灣憲政運作中卻完全走樣,最主要原因就是「政黨」未受妥當規範。民主政治是政黨政治,政黨威權獨裁,政治不可能自由民主。「以黨領政」的威權遺毒在台灣民主化後繼續左右國政運作,讓民主之路崎嶇不平。

「以黨領政」是國民黨師承蘇聯共產黨所建構的領導模式,是軍政及訓政時期的產物,威權獨裁的政黨領袖透過黨權指揮政權,真正的決策核心在政黨而不是政府內部,政黨利益優先於國家利益,甚至用政治權力攫取經濟利益,「不當黨產」就是這種時代的產物。

此種權力運作模式在行憲之後並未改變,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實施之後,決策核心還是在國民黨的中常會而不是行政院會議,此種現象從蔣介石延續到李登輝,差別在於後者是民選總統而已。最糟糕的是,以黨領政不只是國民黨的傳統,也成為其他政黨仿效對象,例如,民主進步黨雖然不是革命政黨,但仍然強調政黨紀律,深具以黨領政色彩,所以,無論是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期,總統都希望「黨政合一」,以貫徹其政治意志。

尤其,1997年修憲後刪除立法院對於行政院長同意權,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免,變成總統之幕僚長,總統擁有大權卻未受國會直接監督,權力制衡已經很難落實,此種體制若在行政與立法由同一政黨掌握時就更容易形成獨裁。2013年9月馬英九總統以國民黨主席身分發動「九月政爭」,以「司法關說」為由,動用國民黨考紀會撤銷立法院長王金平之黨籍,企圖透過政黨途徑,撤換不受其號令之國會議長,馬英九膽敢公然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干預國會運作,就是因為以黨領政的威權文化作祟。

以往,國民黨為防止民進黨的台獨路線,模仿德國聯邦基本法第21條規定,引進所謂違憲政黨解散制度,在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強調,「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但是,這只是政黨算計而已,對於轉型正義不可或缺之黨內民主、財務公開及處理不當黨產等問題卻故意忽略,德國的防衛民主機制被扭曲成政黨鬥爭手段,不改革無以鞏固民主,所以,此次憲改中不能忽略政黨的角色,應該完整將防衛民主制度入憲,全面規範政黨,如此才能落實轉型正義,防止威權復辟。期待各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