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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26日 星期三

羅瑩雪部長,說好的「婚姻平權對案」呢?


記者會新聞稿

  今天(11/26)上午,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下稱伴侶盟)與殘酷兒、婦女新知基金會、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永社、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熊學會、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等公民團體,以及本次以同志身分公開參與選舉的候選人王鐘銘、林詩涵、邱皓庭、梁益誌競選辦公室,偕同約40位支持婚姻平權的民眾至法務部大門口舉行記者會,抗議法務部司法日前公開表示婚姻平權時機未到的言論,以及要求法務部正面回應是否支持婚姻平權。

  在記者會上,伴侶盟志工上演了行動劇,內容概要為法務部長羅瑩雪披著人權大步走的羊皮,高舉人權立國的大旗,面對同志族群要求婚姻平權的要求,卻屢屢以社會共識、時機未到、爭議過大為由推託,明顯違背兩公約國際人權委員的建議。

  綠黨新北市第一選區市議員候選人王鐘銘表示,作為地方選舉參與者,希望法務部表明立場,即便法務部認為目前的法案不夠完備,也不代表不需要處理,法務部不該置之不理,也不能視而不見。法務部應該回應公聽會的要求提出婚姻平權法案的對案,社會共識已經存在,法務部不能迴避,也希望行政機關要讓各地方政府知道如何保護自己選區、轄區內所有性少數及希望結成伴侶的族群。

  人民民主陣線嘉義市市長參選人林詩涵,日前也公開出櫃表示正跟女生交往。她表示,過去也跟男生交往過,但發現兩種身份隨之而來的權利大不相等,當自己和同志交往時,完全無法享受婚姻制度的保障。她認為,無論身份為何,國家都應該給予同等保障,今天同志連結婚的權利都沒有,法務部憑什麼說台灣是人權立國、重視公平正義的國家?就算缺乏社會共識,也應該是由政府主動去推動,社會共識不是政府不作為的搪塞之詞。

  新北市蘆洲延平里里長參選人邱皓庭表示,希望讓每個進不了婚姻門檻的鰥寡孤獨者都能夠享有保障。回顧台灣性權運動歷史,政府凡是面對與異性戀婚姻不同的議題,通姦除罪化、同性婚姻等,政府清一色都推給社會共識。他接著表示,連作為一個基層的里長候選人,這麼小的政治結構單位,都要思考如何和異性戀里民對話,詢問里民到底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但是羅瑩雪作為法務部部長,面對同志議題卻只會說沒有社會共識,而沒有提出要如何推動社會共識。話鋒一轉,他也批評馬總統除了2006年在台灣升起了一面彩虹旗外,這八年來,又做了什麼來推動社會共識?現狀是想結婚的不能結,結了婚又活不下去,他反問,這就是馬總統的社會共識嗎?

  綠黨高雄市三民區市議員參選人梁益誌競選總部總幹事表示,梁益誌此次參選是以出櫃男同志身份,在婚姻平權議題,國家會說需要社會共識,但在蓋核四時是否也尋求過社會共識?社會共識只是政府推託的藉口。希望法務部長羅瑩雪出來面對,不要假裝同志是隱形人,同志是活生生、會笑、會痛、會哭的人,同志就是人民,人民就是要被看見,國之為國,家之為家也是因為有人民存在。

  同志人權法案遊說聯盟發言人陳嘉君表示,今天代表團體所宣稱的一切都與人權有關,無論是藍綠執政,台灣要走向人權這條路的心意從來沒變過,只要人權是台灣要追求的目標,就沒有同性結婚需要社會共識的前提,因為人權是我們國家的立國價值,不能打折扣,也不需要社會共識。她痛批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林秀蓮公開發言踐踏同性戀的尊嚴,因為林司長的發言就是在說:「同志配不配結婚要看其他人的意思,但是對不起,現在看起來還不配。」最後她認為,法務部不配對同性婚姻作任何發言,不配對人權議題說三道四,法務部是人權的絆腳石,所以法務部長羅瑩雪應該下台。

  熊學會代表海賊表示,今天在法務部前聚集是要抗議法務部藐視人權,人權是基本權利無關任何社會共識,呼籲法務部長要看重人權不要再用社會共識搪塞。他又舉例表示,早期台灣社會共識是女人不配參與政治,是經過長期的女權運動才翻轉,羅部長今日能夠擔任法務部長這個位子,應該要反省自己過去身為女人所遭受的歧視,不應該站在這個位子上繼續欺負其他弱勢。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林秀怡表示,每次CEDAW審查委員來訪,法務部就誇耀台灣性別平等的進步,但是遇到爭論,例如: 廢除刑事通姦罪與婚姻平權,法務部就說要等社會共識。她希望法務部了解,人權的法律從來都不是有了社會共識才通過,例如性別平等工作法在一開始推動時被認為是惡法,但事實證明這部法律保障了女性就業的平等權。她呼籲,法務部不要再假借法律之名,打著特定價值或是倫理來阻擋同志成婚,也不要再拿性別平等做文章,如果真要平等,就請法務部提出對案,勇敢面對社會。

  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作結時表示,國家有義務無分軒輊保障所有的人,保障不分性別、性傾向的人在法律上的權利,包括自由選擇結婚或不結婚的權利。同志被國家拒於婚姻大門外,就是構成對於性傾向的歧視。她希望下午兩點即將召開的CEDAW會議中,羅瑩雪部長能親自說明法務部的立場。記者會末,她也領著現場代表與民眾高喊:「婚姻平權大步走,法務部長別推託」。

  法務部雖然早三天前就知道群眾要來抗議,但仍只派秘書處技正來接民眾訴求,此代表完全無法回應民眾訴求,只是一再表示會轉達意見,再次展現法務部面對人民的傲慢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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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法務部部長羅瑩雪的公開信

羅瑩雪部長:請停止將同志人權裹小腳,讓婚姻平權大步走!

來自:所有關心婚姻平權法案及同志人權的公民 

社團法人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代表遞呈 2014/11/26

  法務部自2009年起因應兩公約的簽訂而開啟「人權大步走」計畫,並於2013年2月舉辦兩公約的首次國際審查,國際專家審查委員會於結論性建議表示,台灣法律僅承認異性戀婚姻而不承認同性婚姻是歧視性的。專家委員會明確建議我國政府應修改民法給予多元家庭法律承認。2014年6月CEDAW第二次國家報告審查,國際人權委員也對此議題表示關切,同時也作成應修改民法保障多元家庭的建議。

  然而過去三年來迄今,法務部對於同性婚姻的回應,始終宣稱不保障同性伴侶婚姻權不構成歧視、無違反兩公約、無違憲之虞,甚至最近更認為「現非同性婚姻合法化時機」,顯然法務部不但不能拿出魄力讓人權大步走,更儼然成為「人權倒退嚕」的最佳代言人。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於10月16日立法院同性婚姻公聽會中承諾,將會提出相應的對案,距離兩個月時限還有約20天,我們要求法務部不要再推託,請法務部部長羅瑩雪立即針對以下問題正面表態:「是否支持修改民法婚姻制度,使婚姻平等開放給不限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兩人?」同時,我們也要求羅瑩雪部長出席今 (11/26)日下午,行政機關及民間團體共同參與的CEDAW國家報告總結意見與建議初步回應會議,親自說明法務部對於婚姻平權的立場。

  婚姻平權民間版草案早已在立法院等候多時,兩公約及CEDAW國際人權委員的修法建議也再清晰不過了。

  羅部長:多元性別公民的人權不能再有任何拖延,若法務部依然用社會共識、衝擊過大等藉口硬把同志裹小腳、阻止同志與異性戀者平起平坐、延宕婚姻平權立法時程,那麼也就是說,你背棄國家保障人權的義務、選擇站到人權的對立面,果真如此,我們要求部長你必須為此下台負責!而我們也將會強力要求立法院,不需再等待毫無捍衛人權決心的行政部門,立即就現有民間版婚姻平權草案進行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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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風傳媒:踢館法務部 同志:婚姻平權對案別拖
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8fd3b7a8-7539-11e4-b815-ef2804cba5a1

新頭殼:法務部稱婚姻平權要民調民團打臉
http://newtalk.tw/news/2014/11/26/54071.html

中時電子報:同志團體抗議法務部促修法保婚姻權
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1126002323-260402

自由時報:同志團體抗議法務部要求修法保障人權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1167038

蘋果日報:同志爭取婚姻平權 譏羅瑩雪「Law In Shit」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1126/513229

東森新聞雲:婚姻平權先民調再訂法 同團:結婚得看其他人爽不爽?
www.ettoday.net/news/20141126/430862.htm

聯合新聞網:同志爭婚姻平權 譏法部擺爛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9091153.shtml

2014年11月25日 星期二

【拒黑心 選良心 台灣才安心】 記者會




時間:2014/11/24(一)上午10時
地點:台灣北社會議室

九合一大選倒數計時,各地選戰如火如荼,台灣北社今(24)日聯合多個本土社團召開記者會,強烈呼籲Keep Taiwan Free:拒投國民黨、政治去黑心、生活才安心。回顧歷史,中國國民黨就是黑心政治集團,二二八事件、白色恐怖多少精英含冤九泉,血淋淋的教訓,歷歷在目。即使開放選舉,仍用買票作票等奧步,取得政權。不管是中央、地方執政,施政無能,弊案叢生,諸如林益世、李朝卿、張通榮、卓伯仲、賴素如、葉世文、黃景泰等,族繁不及備載。今年張慶忠的三十秒強過服貿、行政院流血鎮壓,證明國民黨作為在台灣施行威權統治的殖民者,從來沒有真正把台灣人當成人看。

從2011年有毒起雲劑風暴,2012年開放瘦肉精美牛,2013年5月的毒澱粉事件、10月的大統混油假油事件,延續到今年黑心毒油事件,在在顯示「黑心食品」之所以如此猖獗,就是因為有「黑心政府」存在。政治去黑心就是去中國國民黨政權。從地方到中央都要去國民黨化,用選票制裁殖民者,瓦解殖民政黨。即便曾經政黨輪替,但中國國民黨仍然透過當初不義侵占的黨產、與財團盤根錯節的利益結構,不斷侵蝕著台灣的民主根基,使得台灣人始終處於被壓迫的處境,沒有辦法作為自己的主人。馬金集團的違憲亂政、讓台灣的民主淪為毫無是非、只剩下潑糞式的選舉抹黑與藍綠操作,更是令人忍無可忍!

 二零一四年,經歷這兩年來國民黨死灰復燃、甚至變本加厲的威權壓迫與出賣,人民應該要覺醒了!西方有句名言:「惡人為何那樣囂張,因為好人不出聲!」為了自己的生存與未來,為了能夠真正作為台灣這塊土地的主人,台灣人民應該要站出來,勇敢表達自己的理念,用自己的選票制裁殖民者,並且選出真正屬於我們的政府公僕與民意代表!用選票告訴馬英九,我們早已經受夠了!Keep Taiwan Free:拒黑心、選良心、台灣才安心!



【出席】
張葉森(台灣北社社長)、周福南(台灣國家聯盟副總召)、黎登鑫(台灣客社社長)、張宏林(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陳奕齊(台灣南社秘書長)、董建宏(台灣中社秘書長)、妖西(福爾摩鯊會社社長)、錢文南(台灣教授協會副秘書長)、黃聖峰(監票者聯盟發起人)、陳峻涵(台灣國辦公室主任)、洪崇晏(台灣永社執行秘書)。



【相關報導】

民視:"拒黑心選良心" 獨派籲拒投國民黨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4B24P05M1

自由時報:「政府勾結財團」 本土社團籲拒投黑心國民黨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65169

自立晚報:拒黑心選良心 台灣才安心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41123abcd018

大紀元:台九合一大選 民團:棄黑心選良心
http://www.epochtimes.com/b5/14/11/24/n4303499.htm




2014年11月22日 星期六

辦連戰? 不敢再想下去!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1.21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2155

陸委會前特任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把國家機密洩給台商,遭陸委會大動作辭退,接著由調查局以共諜案立案調查,並依外患罪移送高檢署未果,改由台北地檢署依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偵辦。然而,國安會前秘書長蘇起新書爆料,馬英九總統二○○八年就職前,曾請蘇起將就職演說稿唸給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聽,在馬總統就職演說有關兩岸關係部分,連戰當場拿筆抄寫,讓蘇起「不敢再想下去」,連戰是否涉嫌洩密罪,依蘇起所述及質疑,已達合理懷疑,檢調不能雙重標準,應立案偵辦。

針對總統尚未公開的就職演說稿,應屬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第三款「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之限制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政府資訊,但是什麼動機讓連戰動筆抄寫有關兩岸關係的馬總統就職演說稿?連戰抄錄後是否傳遞?傳遞對象為何人?更重要的是,有無其他政府未公開資訊也被洩漏?也許這些問題讓前國安會秘書長蘇起「不敢再想下去」,但檢察官依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知有犯罪嫌疑,應主動偵查,蘇起對連戰「不敢再想下去」的事實,是否涉犯洩密罪,甚至是外患罪,檢調應比照偵辦張顯耀的相同標準,保障國家安全及全民利益。

2014年11月20日 星期四

公民補充教材:「黨產的故事」第1集影片發表記者會



公民補充教材:「黨產的故事」第1集影片發表記者會

時間:2014年11月19日(三)上午10:0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3A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3樓)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黨產歸零聯盟

主持人:呂忠津    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出席來賓:
林建諭 — 黨產歸零聯盟執行秘書
賴品妤 —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言人
吳    崢 —  民主鬥陣發言人
洪崇晏 — 台灣永社執行秘書

台灣教授協會今日發表一部關於國民黨黨產故事影片,並邀請台灣永社執行秘書洪崇晏(左一)、黨產歸零聯盟執行秘書林建諭(左二)、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發言人賴品妤(右二)及民主鬥陣發言人吳崢(右一)一起探討國民黨黨產的來源與未來處理方式。(記者王敏為攝)
九合一地方大選日近,選舉廣告撲天蓋地向選民襲來,其中當然又以中國國民黨的選舉廣告居絕大多數,若干廣告拿來美化自己的政績形象,更多廣告則拿來抹黑他黨、攻擊候選人。中國國民黨為何如此有錢,對於所費鉅萬的廣告居然可以「一直玩、一直玩、一直玩」,這是台灣民主發展上值得所有選民關注的課題。

在坊間高中公民教科書裡,雖然每個版本不乏民主政治與選舉之內涵。遺憾的是針對干擾台灣正常民主發展的「民主之癌」,亦即中國國民黨黨產的成因與處理,卻是秉持「教科書不寫、老師不教、學校不考」此一「三不」政策,剝奪青年學子透過正規高中教育瞭解黨產課題之機會,殊為可惜。為使各界持續正視此一攸關政黨公平競爭的關鍵課題,並進而瞭解黨產歸零、還財於國、還財於民對我國民主發展的重要意義,「黨產歸零聯盟」爰舉辦此次影片發表會,希望藉此作為新時代高中生們正確理解台灣民主問題與困境的公民補充教材。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黨產是民主之癌」民團批國民黨選舉廣告一直玩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61088

自由時報:國民黨帳面總資產268億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831836

新頭殼:民團拍國民黨「黨產故事」痛批民主之癌
http://newtalk.tw/news/2014/11/19/53814.html

新投殼:連推街舞廣告 吳崢:自曝與年輕世代距離
http://newtalk.tw/news/2014/11/19/53806.html

蘋果日報:黨營事業最大財源 國民黨帳面資產268億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41120/509576

民視新聞:國黨祭黨產打選戰 民團籲全數歸零
http://m.ftv.com.tw/newscontent.aspx?sno=2014B19P05M1

新唐人:民團拍黨產影片 訴國民黨不公平競爭
http://ap.ntdtv.com/b5/20141119/video/136315.html?民團拍黨產影片%20訴國民黨不公平競爭

2014年11月15日 星期六

經濟部長杜紫軍說謊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開講 2014.11.14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57039

馬政府企圖誇大韓中FTA的經貿效益,以達到其通過服貿協議的政治目的,經濟部長杜紫軍昨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甚至說,「兩岸協議被質疑黑箱,其實中國、韓國也是黑箱」,這是公然說謊,嚴重誤導社會大眾。

南韓與中國簽訂FTA,必須經過法定的民主監督程序,這與馬政府及中國「黑箱」簽訂服貿,完全不同,經濟部長杜紫軍若非故意說謊,就是知識不足。南韓依據「韓國通商條約締結程序與施行相關法」第2條規定,「區域貿易協定或自由貿易協定等之區域性或雙邊之層級內……需國會同意」,也就是韓國政府與中國簽訂FTA,必須經過國會同意。

在南韓國會同意韓中FTA前,南韓政府依同法第4條要「資訊公開」;第5條「對於進行中之通商協商……以報告或以文件提交」;第6條「通商協商開始前……訂立通商條約締結計畫」;第7條「召開公聽會」;第8條「國民提出意見」;第10條「國會提出意見」;第11條「提出影響評估報告」,馬總統過去與中國簽訂ECFA、服貿及各項協議,從未履行符合民主原則的監督程序,經濟部長杜紫軍更為了掩飾兩岸協議「黑箱」問題,不惜抹黑南韓FTA也是「黑箱」。很清楚的,馬政府為了強推兩岸協議,不惜踐踏民主程序,無視國際法例、混淆視聽,甚至抹黑南韓政府。

2014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政策買票,檢察官該怎麼辦?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1.13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9785

隨著九合一選舉逼近,選情也逐漸升溫,而面臨苦戰的國民黨,除藉由執政優勢,不斷開出選舉支票外,亦有藍軍立委醞釀恢復退休公務員的年終慰問金。凡此種種的所謂政策買票,到底算不算賄選、該不該查,肯定是檢方必須面對的問題。

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對有投票權人行賄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罰不可謂不重,只是賄選具有高度隱密性,本就難於被察覺。且根據此條文第四、五項,行賄者就算當場人贓俱獲,但只要為犯罪自首或自白,即便無供出為誰而買,仍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此等的刑罰優待,必使候選人可輕易切割,甚而指控是敵對陣營抹黑之伎倆,而原本期待藉由重刑化政策來嚇阻買票的規範功能,就可能大打折扣。

至於針對政策買票能否以賄選罪治之,實更屬棘手,一個關鍵因素就在於,是否具有行賄對價性的認定。因若候選人僅是提出,當選後會帶給人民幸福、會使交通更為順暢、會製造更多就業機會等政見,由於內容多屬廣泛與不具體,就只屬選舉的花言巧語,自不具有對價性。惟若候選人針對特定對象或團體,如於當選前或當選後,許以特別的獎勵、補助或建設經費等等,就不能看成是單純的選舉政見,而是具有相互期約的對價性,致有觸犯賄選罪之可能。只是若真要以此罪訴追,卻又得面臨現實面的諸多障礙。

由於候選人的這些承諾,往往得依賴行政或立法機關的支援與配合,故僅有掌握此等資源者,才有能力將之實現。也因此,一旦執政者釋出如捷運通車、或道路、橋樑開通,或促使立法院議決恢復退休公務員慰問金等等之政策利多,候選人仍可指為是政府決策或立院通過,致與己無關為辯解。所謂行賄的對價性,就會因此被稀釋,甚至是解消。

惟既然政策買票有涉及賄選之虞,且也清楚、明確的標示在地檢署的網站上(如嘉義地檢署反賄選專區之賄選花樣第十三點 http://www.cyc.moj.gov.tw/ct.asp?xItem=96528&CtNode=19956&mp=019 ),故當檢察官知有此種慷全民之慨,卻圖自黨私利的行為出現時,就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主動為偵查。若又是視若無睹,則所謂查察賄選的工作,就僅具有象徵與作秀之意義。

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現場影音】「政治中立或政治操作?檢察官在選舉中的角色」座談會


【座談會詳情】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11/blog-post.html

【與談稿】

吳景欽教授、鄭深元律師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S3NuLVhZdXgwTUU/view?usp=sharing


林孟皇法官投影片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_hB2x17KQ45YktiVE9TZGYzYkU/view?usp=sharing



【影音紀錄】(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3IYZvMLP2MuZ09T52HhIfi

















連勝文「重用」蔡正元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2014.11.09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8661

台北市長辯論會上,國民黨候選人連勝文指控無黨籍候選人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選」,這種沒有法律邏輯的指控,由號稱「法律博士」的連勝文講出來,更可以讓人理解連勝文「為什麼考不上律師」。

每次選舉,候選人為了凝聚支持力量,競選總部大多聘任相當數量的顧問,這些顧問若沒有收受不正利益,即沒有賄選問題,連勝文團隊也聘任一百多位市政顧問,難道連勝文認為自己「期約賄選」?

更明確的是,這次辯論的公民提問者之一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張錦麗,也是連勝文的市政顧問,姑且不論此人提問的水準及是否有「利益衝突迴避」問題,連勝文在辯論上,當著自己市政顧問的面,指控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像「期約賄選」,難道不會覺得自己邏輯有問題嗎?

連勝文要了解期約賄選,請先看公職人員選罷法第九十七條規定,「對於候選人或具有候選人資格者,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放棄競選或為一定之競選活動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具體案例,是今年四月蔡正元退出國民黨台北市長初選,連勝文說如果當選「會重用」蔡正元。

簡單的說,當時具有台北市長候選人資格的蔡正元,若連勝文以期約當選後「重用」,約其放棄競選,即構成俗稱「搓圓仔湯」的期約賄選,可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連勝文在指控柯文哲「期約賄選」前,應該先把法律看懂,然後檢驗一下自己的競選團隊。

百億「議員私房錢」誰不放棄? 公布「議會改革承諾書」首波簽署議員名單

百億「議員私房錢」誰不放棄? 公布「議會改革承諾書」首波簽署議員名單

閱讀全文:http://www.ccw.org.tw/p/21849



全台22的縣市議會多數沒有會議紀錄,沒有會議轉播,民眾無法得知自己所選出的議員於議會的表現,易產生黑箱的弊病,更嚴重的是許多地方政府幾乎舉債都快破表。為了促進議會改革,台灣選舉觀察聯盟(簡稱選督盟)與各地地方議會監督組織共十多個團體,討論擬訂的「議會改革承諾書」,針對「議事透明」、「議會制度」、「個人操守」三大方向,條列11項議會改革承諾書內容,而不以個別議題的表態。自十月底公佈後,陸續有候選人簽署承諾書,公督盟並於12日召開記者會,公布第一波議員候選人簽署名單。

公督盟表示,截至11月11日下班前,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平均簽署率分別達40%與18%,就政黨比例而言,在野黨的簽署比例也比執政黨高。此份承諾書攸關台灣議會制度透明的關鍵改革,也是民主深化的重要指標。因此,與會公民團體呼籲還未簽署的候選人應該要積極的簽署支持,11/20左右將會在公佈最後一次簽署結果,未簽署的候選人,公民團體將發起拒投「黑箱候選人」運動。

【相關報導】

蘋果即時:【大選】推動議會改革 民團發起拒投黑箱候選人運動
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1112/504788/

自立晚報:自己的議會自己救 議會改革承諾書
http://www.idn.com.tw/news/news_content.php?artid=20141112abcd015

新頭殼:民團推議會改革承諾書 藍新北議員僅7%簽
http://newtalk.tw/news/2014/11/12/53510.html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等團體今(12)日上午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
公布「議會改革承諾書」首波議員候選人簽署名單。
圖:林雨佑/攝

2014年11月10日 星期一

水門案或腳尾飯 難有真相


水門案或腳尾飯 難有真相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蘋果日報論壇2014.11.07
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1107/36193409/

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辦公室再傳竊聽事件,並直指是台版的水門案,連陣營卻斥為是腳尾飯翻版。此案目前雖由警方進行偵查,但是否能真相大白,恐得打個大問號,亦顯露出現行法對竊錄行為治罪的困境。

偵查機關若欲實施監聽,根據《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簡稱《通保法》)第5條第1項,不僅有案件範圍的限制,更須向法院聲請監聽票才得為之。即便遇有如投置爆裂物、擄人勒贖等急迫情事,致無法於事前聲請監聽票,但依《通保法》第6條第1項,亦應在事後24小時內向法院聲請補發。而就算依此等程序取得監聽票,依《通保法》第13條第1項但書,亦絕對禁止於住宅內裝設竊聽器、錄音、錄影或其他監察設備,以防止人民隱私權的核心遭剝奪。

違法竊聽罰不勝罰
所以,針對柯文哲辦公室遭竊錄案,若是偵查或情治機關所為,執行與協助者就會觸犯《通保法》第24條第2項,法定刑為六個月至五年有期徒刑的違法監察罪。因此所取得的內容及衍生的證據,依《通保法》第18條之1第2項,乃採取絕對排除,即不得於偵查、司法或任何程序中使用。只是在監聽科技日新月異下,就算有如此嚴密的規範,實也難根本杜絕執法機關的違法竊聽。更何況,監聽本就屬隱密的偵查手段,若非如美國水門案般,有內部人將資訊揭露給媒體,此等案件也難有水落石出之一天。

尤其若竊錄音者為一般民眾,其雖可能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的無故竊錄罪,但此罪不僅為告訴乃論,法定刑也只為三年以下,甚且欲藉由指紋、DNA等找到行為人,也屬大海撈針。而就算最終為警方所查獲,竊錄者亦未嘗不可以,揭發違法或自我防衛等理由為辯解,是否稱得上是「無故」,致以竊錄罪論處,亦會產生疑問。錄音者若為參與談話之一方,也因無隱私權侵害之故,致可阻卻法律上之究責。

總之,現行關於監聽之要件、證據排除及處罰效果等等規範,其對象乃針對國家機關,而不及於一般人。也因此,關於私人違法竊聽,不僅刑責不重,因此所取得的證據是否能於偵、審中使用,於法無明文下,也是委由法官於具體個案依比例原則為衡量,致易流於司法的恣意與專斷。同時,如此的法律缺漏,是否會造成執法機關借助私人之手,以來規避《通保法》的嚴苛規定,致使民眾陷入個人隱私遭侵害的恐慌,肯定是在此次柯文哲辦公室竊聽疑雲裡,亟需思考與解決的課題。

潑漆轉型,扮裝正義

洪崇晏(永社執行秘書)

想想論壇 2014.11.06
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3349

萬聖節那晚,我們在中正廟把屠殺犯蔣介石的保利龍像分屍時,我在想什麼時候可以剷平腳底下這顆巨大的腫瘤,拿來蓋社會住宅。

1927年上海清共前夕的蔣介石,以「征服者」形象登上《TIME》雜誌。


「轉型正義是一個社會在民主轉型之後,對過去威權獨裁體制的政治壓迫、以及因壓迫而導致的社會(政治的、族群的、或種族的)分裂,所做的善後工作。」(台灣民間真相與和解促進會

我認為轉型正義有四個層次:

1. 對於受害者,不論是個人、族群或環境,必須「復原與賠償」

2. 對於加害者,不論是統治者、執行者或組織,必須「追究責任」

3. 對於為全壓迫的歷史與情況,必須「呈現真相」

4. 對於往後的國家與社會,則必須「避免再度發生」

威權所造成的壓迫,傷害很多異議者甚至一般人民,但並不僅僅侷限於那些被關進監牢裏或甚至被屠殺的受難者,也不只是在政治層面。包括我們的土地農業、國土環境、教育政策、媒體政策、經濟勞工、(原客本外新等)族群、性別、文化等等面向,其實都飽受威權壓迫與損害,而且其影響直至今日。

我們的城市與鄉村缺乏長遠規劃,我們的環境資源被殖民式地掠奪,我們的教育和媒體制度充滿各種短視近利、為了威權統治服務的缺陷與限制,各個族群之間充滿歧視、誤解、敵意,勞工被剝削、性別被壓迫、文化政策破碎缺乏......

為什麼房子不耐震、水土不保持、森林濫墾濫伐、核廢料亂堆亂放?因為早期威權統治者一直懷抱再過十年就回歸祖國的錯誤期待,所以並不珍惜台灣這塊土地,不把台灣人民當成人看。

為什麼食品安全一直出問題?為什麼政府財團要強徵土地、炒作房價?為什麼政府放任資本家和財團、甚至連手剝削勞工?因為如今的威權統治者要用「錢」來買票,用利益來鞏固他們的統治。

在這種惡性循環中,威權統治的毒害已經深入我們的社會與生活。面對這些威權遺毒,面對這些如今還正在發生、遍佈社會內外各個層面的威權壓迫,我們不能夠只有一種轉型正義的方式。

在教育層面,課綱應該以台灣為中心;在媒體,我們應該真正反省並從制度面根絕黨政威權及財團的操弄;對環境,台灣的土地、山林、農業、海洋,都不應該被財團和政府所壟斷炒作;對經濟,我們應該思考怎樣的經濟發展、產業模式,才真正適合台灣這座美麗島嶼。

殖民與威權統治的傷害並不只侷限於政治,同樣的,解殖與轉型正義也不能只侷限於政治。從語言、飲食、衣服、交通,從路名、姓名到地名,從我們的藝文創作與影音閱聽。

從銅像的扮裝與推倒,到司法、立法、選舉制度的修正與改革,最終台灣人民要改變自己文化內涵,讓自己不再懷抱殖民者心態,也不再習慣被殖民的狀態。如此,才能避免威權統治復辟,才能避免傷害再次發生。


晚會上蔣介石的巨大塑像。圖片來源:臺左維新FB粉絲頁

有些人努力不懈地推動司改憲改,有些人投入政治希望改變政治,有些人希望根除殺人魔王的銅像,有些高貴的靈魂希望收復「被強迫光復」的故鄉。我的理想則是讓所有加害者的銅像都以跪姿跪在原處,每年用油漆與扮裝呈現其錯誤,讓我們不會忘記歷史。

你呢?你可以潑漆,可以要求拆除,可以主張修改路名,轉型正義不該只有一種方法。也許最簡單的,你可以從不要投給加害者開始。


2014年11月8日 星期六

內鬼外鬼都是鬼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廣場 2014.11.07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28144/print

柯文哲辦公室疑遭竊聽案,北檢立案偵辦,不論是以電話線接機錄音,或是以其他設備進行竊聽,都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依據刑法第三一五條之一規定,「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檢察官既已依據妨害秘密罪嫌,立案調查柯辦竊聽案,則與妨害秘密事實具關聯性的犯罪嫌疑人或證人,檢察官都應依法調查,不能自我設限。

身兼連勝文競選總幹事的國民黨立委蔡正元,連日對外公布柯文哲陣營尚未公開的市政顧問團名單,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規定,「社會活動」為個人資料保障範圍,柯文哲的市政顧問名單,不論是否已同意擔任顧問,都已牽涉每一個人的「社會活動」,因此蔡正元如何蒐集上開「個人資料」,有依法說明的義務。

再者,縱然不是基於竊聽取得柯陣營秘密資訊,但若提供秘密資訊者,為所謂「內鬼」,則從事業務之人,亦有依契約而生的保密義務,刑法規定有關業務上洩密罪,仍可判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教唆洩密的主謀與洩密者刑責相同,究竟蔡正元如何取得柯文哲陣營非公開資訊,涉及刑法妨害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檢察官既已立案,就請依法調查清楚。

2014年11月7日 星期五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

新頭殼/公民記者 楊武男 2014.11.06
http://newtalk.tw/blog_read.php?oid=21863



時間:2014年11月2日(日)上午09:30
地點:台大社會科學院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徐州路21號)
主辦單位:台灣教授協會、青平台基金會、永社

致詞:王思為(永社理事) 、呂忠津(台灣教授協會會長)
主持人:葉賽鶯、高英茂、李鴻禧、許志雄
報告人:林孟皇、曾建元、張榮豐、王思為、洪偉勝、林書楷、吳景欽、周佳宥
與談人:許忠信、曾勁元、林孟皇、許惠峰、劉承武、黃帝穎、陳耀祥、林永頌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上午場)(影片清單)




「從特偵組濫訴現象談檢察官之究責」學術研討會(下午場)(影片清單)




台大醫務秘書劉如意因MG149案本週又遭檢方第7、8次約談,於步出偵查庭後,在樓梯間內崩潰痛哭。柯文哲醫師聞之心疼,也讓人民又再次見識到21世紀的台灣,檢察權仍是執政者企圖左右選情、干擾政敵的毀滅性武器。

檢察濫查、濫訴橫行的現象,台灣人民絲毫不陌生。被TIME雜誌譽為「民主先生」的李登輝前總統,縱已下野10餘年且逾90高齡,因喊出「棄馬保台」而於2011年6月間突因陳年舊事被特偵組指摘為「犯後設詞否認,冀求卸責,毫無悔意」的貪瀆被告。本案纏訟三年有餘,歷台北地院、高等法院分別判決無罪後雖大抵塵埃落定。但就法律而論,本案起訴證據薄弱,世人皆知。檢察官等依法應論以刑法第125條之罪,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弔詭的是,本於「官官相衛」的潛規則,法院實務界迄今仍認為刑法濫權追訴處罰罪乃侵害所謂「國家法益」犯罪,即便被害人身心飽受摧殘,亦不得對濫訴的檢察官提起自訴或告訴,導致上開規範猶如虛設。

少數不肖檢察官有此「整人不用負責」的金牌在手,在加上「辦案不一定要當事人被判有罪,至少要讓他們得到教訓」的心理作祟,無論是卸任前元首、市長參選人部屬抑或平凡百姓,檢察官皆可恣意鎖定起訴,縱使於法院一路無罪告終,亦幾乎完全不用負擔法律上的風險與責任。這種「有權無責」現象大抵為我國檢察實務上屢遭指摘之弊端,亦係連帶造成檢察公信力長年不彰之根本因素之一。台灣教授協會、青平台基金會、永社特舉辦此次學術研討會,力邀「審、檢、辯、學」各界專家學者集思廣益,探究我國檢察濫訴之嚴重性,同時共謀法制上妥善解決之道。

完整議程






2014年11月6日 星期四

檢舉馬政府包庇黑心、毒害台灣人民記者會

從2013年5月的毒澱粉事件、10月的大統混油假油事件,延續到這次的越南進口飼料油事件等等,衛福部在接獲相關重大食安資料後,不僅皆未於第一時間公告並全面下架相關商品,甚至有疑似包庇廠商的行為,對國人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與傷害。

台灣北社因此於11月6日上午10時前往監察院召開記者會,並檢舉衛福部等一干相關官員涉有瀆職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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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知頂新「油」問題還瞞? 林奏延、蔣丙煌全遭檢舉
ETtoday 記者賴于榛/台北報導
2014.11.06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106/422467.htm

台灣北社、永社等團體6日上午到監察院具狀檢舉衛福部長蔣丙煌、次長林奏延等人。(圖/記者賴于榛攝)

油安事件延燒引起民眾不滿,本土社團台灣北社、永社等團體6日上午到監察院具狀檢舉衛福部長蔣丙煌、次長林奏延等人早在10月初就得知頂新進口的越南油有問題,卻拖到月底才公布,危害人民健康。台灣北社法政組召集人、律師陳達成還直接指控,「如果沒有政府包庇、協助,這怎麼可能發生?」

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曾指出,衛福部早於今年10月9日就得知頂新進口的越南油品全部有問題,卻遲至22日才要求下架,要求衛福部解釋;今日數個本土社團健康的油品,有違《公務員服務法》,要求監察院應視情節輕重,分別懲處。

台灣北社社長張葉森指出,衛福部應該保障人民健康,卻接連讓毒澱粉、大統混油、飼料油等事件發生,監察院應立案調查衛福部長蔣丙煌、曾擔任代理部長的次長林奏延,與食藥署代理署長姜郁美。陳達成則說,檢警目前都是調查黑心廠商,質疑政府難道沒有問題?「如果沒有政府包庇、協助,這怎麼可能發生?」表示也將前往北檢控告蔣丙煌、林奏延、姜郁美涉嫌以不作為方式幫助詐欺、傷害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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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質疑衛福部包庇頂新 社團控告蔣丙煌等人瀆職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50207

新頭殼:包庇頂新?北社告蔣丙煌等3人傷害罪
http://newtalk.tw/news/2014/11/06/53275.html

新頭殼:20年未刪預算 苗縣議會透明度全國最差

20年未刪預算 苗縣議會透明度全國最差

新頭殼newtalk2014.10.29 邱珮文/台北報導
http://newtalk.tw/news/2014/10/29/52981.html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29)日公布各地方議會透明度狀況,以苗栗縣議會表現最為糟糕,獲得0分。圖:邱珮文/攝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今(29)日公布各地方議會透明度狀況,公督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議會透明度與政府財政狀況息息相關,其中,以苗栗縣議會表現最為糟糕,不僅透明度表現0分,甚至已20年沒有刪減預算,縣府負債高達5百億。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與各地方監督國會團體合作發起「議會改造運動」,要求議員候選人簽署「議會改革承諾書」,承諾推動選區議會的議事透明化、廢除議員配合款(建議款)以及主動揭露個人財產與政治獻金等。

張宏林解釋,所謂的「議員配合款」是指各地方議員握有一定額度的預算掌握權,議員可以隨意動用該筆預算執行他人或自己的提案,不受任何人監督。他說,以桃園縣議員為例,每人約擁有1千萬的配合款,而全國共有1千位議員,保守估計將有1百億預算淪為議員小金庫。

台灣永社律師陳昱龍則指出,許多議員會利用配合款與地方里長合作,當作「綁樁」的工具,或者議員平時當零用金、經費不夠時當周轉之用。他強調,地方議會是國會更原始、更真實的縮影,要把議會監督做好,才能把關國會品質。

此外,公督盟還公布全國22個議會透明度表現,以新竹市0.5分、屏東縣0.5分及苗栗縣0分最差,幾乎完全沒有議事紀錄與轉播。表現較好為台北市與高雄市議會,除了有即時轉播,也提供民眾會後調閱。

張宏林表示,議會越不透明,通常縣府財政狀況就越差。從今年各縣市議會預算刪減狀況發現,全國有8個議會毫無任何預算刪減,其中就有4個議會透明度被評為劣等,包括花蓮縣、屏東縣、新竹縣及苗栗縣。尤其,透明度0分的苗栗縣議會,已經有20年沒有刪減預算,審計部報告則顯示縣府高達5百億負債,公督盟痛批財政「瀕臨腦死」。

公督盟理事長施信民呼籲,各地方議員候選人應踴躍簽署議會改革承諾書,日後公督盟也將根據候選人響應的情況,給予推薦或不推薦,讓有改革決心的議員被眾人看見。




















「原地正名有理,拒絕政治追殺」記者會

「原地正名有理,拒絕政治追殺」記者會


日前花蓮縣光復鄉公所遭人噴漆,並主張應回復為原住民傳統地名一事(http://0rz.tw/fOIVQ),該行動訴求將帶有濃厚殖民色彩之地名(如光復鄉、復興鄉)正名為原住民族傳統地名,而此一訴求係實現台灣族群轉型正義極為重要的第一步,並透過該行動回應由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所發起「你光復了沒?-自己的土地自己光復」活動(http://0rz.tw/H29Jz)。惟警局、地檢署卻持續地以司法手段追殺馬太攻守聯盟之支持者及部落族人。

【警方成為討債集團】
過程中,鳳林分局以密集的電話騷擾、語焉不詳的恫嚇、意圖妨害防禦權之行使,尤其更以此類近似討債的手法對待部落族人或認同馬太攻守聯盟主張之支持者,尤有甚者,就連其他毫不知情之家人朋友皆受此對待,造成親朋巨大之心理壓力,鳳林分局如此惡劣行徑造成許多無辜的族人心理上嚴重傷害,在此我們嚴正譴責花蓮縣鳳林分局使用違法之手段對待在族群正義議題上的倡議者!

【檢察官羅織罪名,政治追殺】
再者,就花蓮地檢署之偵查行為,我們也同樣質疑其正當性蓋因檢方係以「妨害公務」與「毀損」兩項案由進行偵查,惟此次「馬太攻守聯盟」之噴漆行動係於深夜中進行,並非公所辦公之時間,無公務之行使如何妨害公務?退萬步言縱該行動係於辦公時間進行,以「噴漆」行為即足造成公務之妨害實難想像;而稍具法學常識者皆知,毀損之法律定義需達「致令不堪用」之程度,噴漆無論如何皆無法使公所之公物達不堪用之程度。所由請搜索票之兩罪客觀構成要件皆不該當;復又,行為人使用噴漆之方式主觀上帶有希冀正名之訴求,屬憲法所保障之言論、表意自由,應獲政府最大程度之保障。花蓮地檢署浮濫聲請搜索票係嚴重打壓原住民族爭取正名之言論自由,自屬政治追殺、司法迫害無疑。

【回復地名是去殖民的轉型正義】
正名為民族運動之首,民族為自決之主體,而民族地名即為民族社會空間結構倫理符號,是故正名為民族自決事務,而國家須予以承認與尊重,並予以從旁協助。按照兩公約(已國內法化)、原住民族基本法,正名是國家的義務而非「恩賜」,國家必須依法積極作為,切莫持續違法。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支持「馬太攻守聯盟」爭取正名之訴求與行動,嚴厲譴責國家機器以刑事司法訴追手段迫害民族正名,更在此呼籲執政者應深切自省,主動著手進行回復各原鄉地名,尊重原住民族對土地、文化的詮釋權作為對台灣原住民族道歉和轉型正義的第一步。

【請一起到場聲援「原地正名有理、拒絕政治追殺、拒絕司法迫害」

時間 / 2014.11.06(四) 上午10:00
地點 / 內政部警政署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7號)
流程 /
10:00-10:05 主持人說明活動
10:05-10:10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運黑牢受難者 馬耀‧谷木牧師
10:10-10:15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理事長 伍杜‧米將
10:20-10:25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工作委員 胡博硯教授
10:25-10:30 林三加律師陪同行動者發言
10:30-10:35 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秘書長 歐蜜‧偉浪牧師
10:25-10:30 原住民族電視台前台長 馬躍‧比吼
10:35-10:40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學生代表 潘宗儒
10:45-10:45 臺左維新發言人 林于倫


主辦單位 /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

聯名單位 /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原住民族青年陣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原住民宣教委員會、民主鬥陣、黑色島國青年陣線、臺左維新、台灣人權促進會、實踐大學撒來伴社、成功大學原交社、臺大原聲帶社、東大瑪塔社、雲科原住民青年社、財團法人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福爾摩鯊會社、政治大學搭蘆灣社、社團法人台灣永社

活動頁面
www.facebook.com/events/303495969856893

會後新聞稿暨相關照片
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491208967819731.1073741830.1482199082054053

2014年11月5日 星期三

為甚麼法官、檢察官如此囂張?

為甚麼法官、檢察官如此囂張?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自由開講 2014.10.31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breakingnews/1145356

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尤其就檢察官的個案評鑑,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檢評會)卻常以超過2年時效為由,而駁回司改會、律師公會等的提案。如此的作法,不僅嚴重誤解了法律的規定,亦將使檢察官個案評鑑制度的功能完全喪失。

  • 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法官、檢察官評鑑制度實施已將近3年,原本寄望的究責與淘汰機制,目前看來似乎已然落空。(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在法官法未實施前,針對檢察官的濫權訴追,就僅能依據公務員懲戒法為行政究責,而根據此法第25條第3款,對於違法失職行為則設有10年的懲戒時效,此就一般公務員而言,並無太大問題,但於檢察官卻可能出現懲罰的漏洞。

因檢察官是否濫用訴追權限,往往必須等到案件終結或判決確定,才足以判斷。而以台灣目前的審判實況,案件從起訴至定讞,往往曠日廢時,尤其是重罪,如殺人、貪污等案件之審理,超過10年者,所在多有。若果如此,則若刑事被告在經過漫長的審判過程後,終於獲判無罪確定,欲可能因懲戒時效已過,致無法對檢察官為行政究責。

而在法官法實施後,藉由對檢察官的個案評鑑,似能來彌補公務員懲戒法的時效缺陷。只是依據法官法第36條第1項,對個案評鑑之請求,必須在2年內為之,也就是說,法官法的評鑑時效竟比懲戒時效還短,致使司法人員比其他公務員獲得更大的保障。

更糟的是,此短短的2年時效,竟被檢評會解讀為,是從檢察官辦理案件終結時就起算,但問題是,在案件未為確定前,被告怎可能,也怎敢對檢察官請求評鑑呢?而若等到判決確定後,卻又必然面臨罹於時效之困境。

針對檢察權的濫用,雖有刑法第125條的濫權追訴罪為究責,但由於此條文的要件十分嚴格,致已等同具文,而也因刑事究責之困難,才突顯出行政懲處之重要性。只是原用以防止司法濫權的法官法,其規範內容竟比一般公務員還要寬鬆,若不儘速檢討與修正,此規範就注定成為法官、檢察官的保護法。


2014年11月4日 星期二

「政治中立或政治操作?檢察官在選舉中的角色」座談會



「政治中立或政治操作?檢察官在選舉中的角色」座談會



時間:11/8(六)14:00
地點:台大法學院霖澤館1304教室(復興南路與辛亥路口,近捷運科技大樓站)

主持人:
吳景欽 / 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

與談人(依姓氏筆畫排序):
林孟皇 / 民間司改會諮詢委員、臺北地方法院法官
曾建元 / 中華大學行政管理系副教授
鄭深元 / 律師
顧立雄 / 律師、永社理事
主辦:永社

報名表(請務必填寫唷~!)http://goo.gl/forms/MG09Lrnr4t

2014年11月1日 星期六

打鬼除魅,去蔣解殖-2014轉型正義晚會(活動紀錄)

打鬼除魅,去蔣解殖-2014轉型正義晚會














日期:10月31日
時間:18:30
地點:自由廣場

直播網址:http://youtu.be/oijcGob9Q7Y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848860438481106

轉型正義聯合平台(排列筆序由繁至簡):

攝影守護民主陣線 | 臺左維新 | 福爾摩鯊會社 | 政治大學野火社 | 捍衛台灣文史青年組合 | 馬太攻守聯盟 | 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 基進側翼 | 民主鬥陣 | 台灣教授協會 | 台灣永社 | 台灣大學濁水溪社 | 台灣大學研究生協會 | 公投護台灣聯盟 | 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


永社執行秘書洪崇晏發言















民進黨發言人黃帝穎律師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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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公民新聞:不正義就搗蛋! Halloween‬ Trick Or ‎Transitional Justice!
http://www.peopo.org/news/258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