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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2日 星期四

特偵組 特別聽話

黃帝穎

自由時報 2014.05.22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1097

法務部昨天公佈高檢署等最新檢察長人事名單,但令人擔心的是,未來改隸高檢署的特偵組,制度上會變成更聽話的「政治打手」。

九月政爭後,國際媒體與台灣社會都批判「監聽國會」的特偵組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台北地方法院分別針對「馬王黨籍官司」判馬主席敗訴;對黃世銘觸犯洩密罪判刑一年二個月徒刑,但在制度上,法務部至今逃避「廢除特偵組」的民意,企圖修法將特偵組改隸高檢署,繼續保留馬總統在司法體系的爪牙。

2014年5月19日 星期一

馬總統任職六週年檢討(現場影音)


*詳細資訊: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12.html
*會後新聞稿: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05/blog-post_19.html

【第一段】賴中強

【第二段】張宏林

【第三段】高榮志

【第四段】高榮志2、吳景欽

【第五段】李彥賦

【第六段】綜合座談

【會後新聞稿】馬總統任職六週年 學者:政府無能 毀憲亂政




昨(18日)由永社、民間司改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及民間廢除監察院聯盟共同舉辦「馬總統任職六週年檢討」座談會,主持人許志雄教授作成會議總結,認為馬總統的六年執政是「政府無能、毀憲亂政」。

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聲明稿】監委提名無正當性 立院更應嚴格審查



馬英九總統日前提出新任監察委員名單,但馬總統在六年前所提名的第四屆監委表現已經零零落落、院長的行徑更是荒謬怪誕,在許多經司法判決有罪的重大刑事案件中,監察委員仍予以包庇護航,證實監察院儼然淪為馬政府的粉飾者,而第五屆提名名單更顯示出,整個監察院都是馬政府的酬庸工具。在多數民意都認為監察院無存在的必要之下,馬總統仍執迷不悟、執意提名新任院長與監委,因此,我們鄭重呼籲,立法委員在提出修憲案廢除監察院之前,應本於專業嚴格審查提名人選,不要被黨意所綁架!

國會調查權原為民意監督行政部門的重要手段,但依據現行憲法規定,將此一調查權劃歸由無立法及政策制訂權限的監察院行使,而監察院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理應針對公務人員有違法失職之行為時,提出彈劾與糾舉案,以懲刁頑,不料第四屆監察委員在針對一審判決有罪的張通榮關說案以及黃世銘洩密案時,紛紛上演迴避、流會、院長違法干預個案等戲碼,最後兩案各經兩次彈劾皆未過關,形成「刑事不法,無礙官箴」的離譜現象,顯見監察院已經無法超然獨立行使職權,不僅於形式上使立法權無法針對行政權行使有效的監督,實質上亦已自我閹割、無法發揮應有功能,廢除監察院已成時代的趨勢、憲政的必然。因此,馬總統提名第五屆監察院院長及監察委員名單已毫無正當性可言。

再者,在新任院長及委員名單當中,不論是提名曾在九月政爭中被譽為鍘王打手的中選會主委張博雅出任監察院長,或安插多位與特定政黨淵源甚深之政府官員、學者或媒體人出任監察委員,且亦未合理交待特定監委續任或不續提名之理由,皆可嗅出馬政府欲透過總統的人事提名權,並利用黨意箝制黨籍立委行使同意權,將黑手伸入監察院,將本來屬於國會的調查權限直接收歸行政體系之中,使監委成為特定政黨的禁臠,坐實監察院淪為酬庸工具的罵名。

因此,我們呼籲所有立法委員應正視監察院的存廢問題,溯本正源廢除自我閹割的監察院,使立法院成為行使調查權之唯一機關。而提出修憲案之前,所有立法委員在面對馬總統所提出的第五屆酬庸除異名單,更應本於專業良知、莫被黨意綁架,出席會議嚴格審查提名人選,以避免權力過度集中、無法挽救的憲政危機!


【聲明團體】
民間推動廢除監察院聯盟
永社
公民憲政會議推動連線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2014年5月6日 星期二

死刑執行的「程序正義」

高涌誠

風傳媒2014.05.06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review/detail/cac5038e-d42e-11e3-9580-ef2804cba5a1/?uuid=cac5038e-d42e-11e3-9580-ef2804cba5a1


在歷經去年九月的馬王政爭與今年三月的太陽花學運後,台灣民眾最被啟蒙的觀念,應該非「程序正義」莫屬。在馬王政爭中,馬英九念茲在茲的「實體正義」,是王金平的司法關說行為應受到最嚴厲的譴責,卻沒預料到因為黃世銘逾越「程序正義」的紅線(濫權監聽、越權報告等等),民意反而靠向王金平,以致馬英九全盤皆輸。而太陽花學運之興起原因,眾所皆知就是「張慶忠的30秒」,完全不按照立法院正常的議事程序,憑藉主席身份躲到一旁逕自宣布通過,終於引爆眾怒而佔領立法院。從這兩個例子可知,不管實質上的目的有多麼正當,只要程序手段可議,都會模糊掉目的的正當性,甚至合法反成為非法。

林政則與郝龍斌的圖利罪嫌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5.05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76279


暫不論郭冠英與謝啟大的「大中國」意識,是否有資格領取「台灣人」繳稅供養的高額退休金。就法論法,郭冠英與謝啟大雖然「形式上」未違反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廿七條「已屆限齡退休人員,各機關不得進用」的規定,但機關任用即將退休的公務員,顯違反「機關人力運用之延續性」的行政目的,而不具實質合法性。簡單的說,任用郭冠英及謝啟大的台灣省主席林政則與台北市長郝龍斌,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