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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5日 星期四

教育部的南京一夢?

李彥賦(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教育部日前為了教科書的首都顏色標示,發文給全台中小學,內文指出「依據中華民國憲法,目前我國首都應為南京」。做為國家教育最高主管機關,此舉雖然拍到了馬英九「一個中國」的馬屁,但實則教壞仔大小,簡直荒謬至極!

撇開教育部自己解釋憲法的荒唐不談,如果按照教育部對於「首都」的解釋,依照現行法令,外交部跟內政部都可能頭要抱著燒了!因為依據自衛槍枝管理條例,享有外交地位之外國人請領自衛槍枝的「槍照」時,外交部要轉送「首都」南京市政府警察局辦理;依據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首都」南京市政府必須要擬訂區域計畫及首都的主要計畫,交由內政部核定;依據國葬法,內政部必須要會同「首都」南京市政府,在南京市設置國葬墓園;依據忠烈祠祀辦法,忠烈祠不應該在北安路上,必須要建立在「首都」南京市內,內政部必須要對南京市的忠烈祠負有保管責任。

如果做不到,請問誰要下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