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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9日 星期三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談證所稅修法亂象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5.29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32732


在西方民主憲政國家思潮下,「依法治理」是國家權力應忠實服膺的基本要求。由於制訂法律的國會乃人民普選而出,理論上自為民喉舌,致力於制定能追求全民福祉的完善法律,同時實現人民自我統治的崇高理想。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理所當然的西方憲政思維,一向被馬克思主義理論嗤之以鼻。馬克思主義法學基本上認為「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就在最近,北京官方報刊《紅旗文稿》、《環球時報》先後撰文狠批憲政「屬於資本主義而非社會主義」,此一「憲政否定論」恰彰顯馬克斯主義法學與西方民主憲政法治國家間,存在一道比馬里亞納海溝還深邃的隔閡。

作為一介接受台灣法學教育培育的教師,或受我國法界長期繼受西方民主憲政思維影響,筆者一向認為馬克斯主義法學對民主、憲政與法治的詮釋頗為詭異,猶如從異星降下之物。惟綜觀近年所得稅法荒腔走板的證所稅條款歷程,筆者驚覺馬克思主義法學所稱「法律的本質是統治階級的工具」現象並非杜撰空言。



詳言之,「有所得,就應依其負擔能力課稅」,這是稅法學的ABC。國家稅收的主要來源為所得稅,其來源又可再分為「薪資所得」與「資本利得」。這十幾年來已有無數報告數據指出,前者乃基層升斗小民的微薄所得,稅法對其錙銖必較,使相對弱勢的薪資所得者居然成為稅基主力,逾七成稅收來自艱苦的市井小民燃燒體力與時間的貢獻。反之,對於從股市獲利與土地炒作等「用錢滾錢」的資本利得,稅法又往往以低徵、停徵、緩徵與免徵等寬典伺候,不僅是量能課稅原則的破壞,亦成為富人稅捐規避的良好管道。「租稅不正義」使得國民所得分配差距日漸拉大,堪稱是台灣社會陷入M型化困境的邪惡根源之一。

我國雖對證券交易開徵交易稅,然而證交稅與證所稅性質不同,證券交易要產生增益才有納稅義務,而證交稅則是不問盈虧均要繳納。由此可見,證所稅才有促進社會財富重分配的重要機能。馬政府二○○八年執政後打著「公平、正義」的華麗旗幟推動稅改,讓萬民殷切期待。尤其馬政府在第一個任期內就解決民進黨政府執政八年也無力處理的軍公教課稅難題,更堪為具歷史地位的重要政績。復徵證所稅如此理直氣壯之事,馬政府本應利用「完全執政」的政治優勢,傾力推動。豈料馬政府無法堅持捍衛租稅正義立場,在本案裡反而放縱甘為財團、金主利益代言人縱橫國會,以權謀私,將理念崇高的證所稅法案搞的斷肢殘臂、五體不全。適逢本月中旬恰有執政黨立委指摘證所稅檢討淪為密室政治,成為「有心人士」上下其手的工具,因此宣布退出立院證所稅檢討小組,拒絕為證所稅背書。同是受薪階級的無奈筆者,一面看著這齣「行政懈怠、立法惡搞」的修法鬧劇於國會裡持續實況轉播,一面只能對馬克斯主義法學的犀利觀察暗自感佩!

(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系博士、台灣教授協會法政組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