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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移送扁、辦立委 法務部公然違法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4.30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973124.html


一、前言

2013年4月19日陳前總統凌晨突然被「移送病監」,轉至台中培德醫院,姑且不論馬政府是否為了核四議題「轉移焦點」,再次消費「扁維拉」。就法論法,法務部無視醫療專業與陳前總統健康的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此外,法務部對於民進黨立委的抗議,以妨害公務及侮辱公署等罪函送法辦,亦有「選擇性辦案」及違憲問題。

2013年4月29日 星期一

死刑之隨想(0429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新頭殼)關廠工人連線 28日靜坐絕食
(新頭殼)關廠工人絕食 4人以「絞刑」抗議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水泥塊棄置凹地 蘭嶼工程惹議
(新頭殼)聲援苑裡反風機 學生遭拘留逾10小時
(新頭殼)若核電廠出事 學者:無法說關就關
(自由)和媽媽討論社會議題(廖怡君
(自由)中國客禽流感 豈能台灣買單(劉瑩)

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

公投法到底有什麼問題?(0426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立報)工會與年金改革
(立報)當一個眼睛發光的大人
(立報)資方阻撓 團體協約形同虛設
(立報)過勞工人累到爆 籲廢除責任制
(蘋果)勞團丟內褲 反「責任制」
(聯合)學者:軍公教肥 勞工太瘦

公投法到底有什麼問題?—從核四公投相關爭議引伸出來的幾點思考




黃舒芃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從一個公法學者的角度,以及就憲法的層面而言,接下來的討論,將以兩方面來說明,第一方面是從ECFA到核四公投一直爭論不休的「正反表述」的問題,第二方面是「公投門檻」問題。

第一方面,從提案ECFA公投之後,公投題目正反表述的問題,在公投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公審會」)不斷的炒作下被越傳越大,到最後竟然被理解成是公民投票法(以下簡稱「公投法」)本身規定上的障礙或錯誤。這是很典型的眾口鑠金、積非成是的案例。因此,接下來的3點分析,都將指出,所謂的「正反表述」爭議,在公投法的規定裡,其實並不真的存在。

第1點,翻遍公投法所有的規定,及不管從各種方面解釋,都沒有任何規定限制公投的提案人只能採取與其自身立場相一致的表述,或限制提案人的題目。但是公審會從ECFA公投提案開始,就不斷的強調,提案人本身的立場必須與公投題目的文字表述一致。因此公審會認為,若提案人反對ECFA,那麼題目就只能寫「你是否同意ECFA應該不簽訂?」故若提案人立場為核四應該停建,公投題目便必須為「你是否同意核四停建?」因而在ECFA案中,台灣團結聯盟(以下簡稱「台聯」)明明反對ECFA,但卻在表述上的文字是「你是否同意簽訂ECFA?」,公審便認為這樣的表述是「不能瞭解其真意」。但到底是不能瞭解誰的真意?事實上,審視公投法的全部規定後,並沒有任何限制不讓提案人自由採取可以讓投票人清楚得知採取何種意向的選擇,然而,公審會卻將這個限制講得好像就是公投法本身不可跨越的障礙。

2013年4月25日 星期四

不守檢測倫理 如何擔保核安?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4.2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25114


評鑑制度於高等教育領域已行之多年,縱令有萬般缺陷,惟其中對「評鑑倫理」有嚴格要求,仍值嘉許。一般而言,相關規範大抵要求評鑑委員於評鑑期間不得接受學校任何形式招待、邀宴與餽贈(如紀念品、禮品等);有關餐點部分,也是請學校「代訂」每份新台幣八十元內之午、晚餐便當而已。如此看似「不近人情」作法旨在確保評鑑運作公正客觀,防範把關者遭被監督者「買收」而做出悖離專業的偏差判斷。

核四檢測攸關北台灣六百萬人口生命、身體與財產安全,微不足道的高教評鑑根本無法相提並論。是以在邏輯上,對行政院核四強化安全檢測小組的「檢測倫理」規範也應超過高教評鑑倫理標準千萬倍,自不待言。尤其馬總統、行政院江院長反覆宣示「沒有核安就沒有核電」,核安有無之判斷,端賴行政院檢測小組能否摒除外界一切利益誘惑,依據專業能力與良心獨立判斷。

日前驚爆核四廠長於本月中設宴款待檢測小組成員大啖「龍蝦宴」,引起輿論譁然。經濟部長張家祝雖辯稱此舉為「盡地主之誼,並非巴結」云云,惟若以前述高教「評鑑倫理」標準衡量此事,把關的核安檢測小組及被監督的台電公司雙方已嚴重越界犯規。「沒有信賴就沒有核安」,殊不知核安檢測小組成員的公正客觀性,已隨這場龍蝦宴而一夕瓦解!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主任)

馬英九對外國人陳由豪怎辦?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3.04.2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5/today-o1.htm

遭我國通緝已久,且脫逃至中國的經濟要犯陳由豪,經證實已取得中國公民身分,此一訊息代表陳由豪將逃脫我國的司法制裁。

雖然依據刑法第八十三條第一項,犯罪人雖因逃匿而遭通緝,追訴權時效停止進行,但依同條第二項第二款,此通緝期間若達於追訴權時效的四分之一,時效將因此繼續進行。也因此,陳由豪掏空公司資產所犯下的諸多案件,早有因追訴權時效已過而遭免訴判決者,這也象徵,若在這四、五年內無法將其遣返回台,所有犯行將因罹於追訴權時效,致一筆勾消。

而欲在追訴權時效消滅前,將陳由豪遣送回台,看似可經由「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與司法互助協議」來向中國為請求,惟是否遣返,乃繫於受請求一方,而以目前情況,我方逃往中國的人數遠多於中國逃至台灣者,因此,是否遣返的決定權,就操之於中方。

甚且在某些經濟犯罪者,如陳由豪之流,已於中國取得一定的經濟與政治地位下,我方即便要求遣返,中國要非置之不理,即是依互助協議中的第十五點,而以遣返有損其公共秩序或違反人道等空泛之理由來拒絕。更糟的是,在陳由已取得中國公民的身分下,馬上又得面臨本國人不得引渡的障礙。

在大陸法系,由於強調屬人管轄,再加以維護主權與保護本國人之故,即發展出所謂本國人不引渡原則,在某些國家,甚而還會將此原則列入憲法之中。雖此原則來到了廿一世紀,已有所鬆動與調整,惟即便承認本國人可為引渡,亦採取極為嚴格的標準,除必須在引渡條約中明文外,被請求國亦有相當大的裁量權。依此而論,以中國如此強調主權超越一切的國家,欲期待其打破此原則,而將陳由豪遣返回台,顯屬痴人說夢之想法。

原本是為防堵治罪漏洞,且欲藉由客觀與標準化的程序規範,來排除遣返與否流於專斷的司法互助協議,最終竟落得由中方所恣意決定,並因此成為犯罪者保護傘的結果,讓人感到無奈、亦顯得諷刺。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

不在籍奉命投票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25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5/today-o8.htm


行政院會將通過「不在籍投票」相關法律修正案,理論上「不在籍投票」等落實選舉普遍性的政策,確有助於民主發展;但對台灣而言,恐傷害我們得來不易的民主成果。

首先,獨裁中國無法理解民主選舉,貴在人民可以依「自由意志」選舉公職,因此開放「不在籍投票」後,極可能發生中國台辦安排台商,分組循小三通至金、馬,或搭機至指定機場附近投開票所投票,並且讓分組回來的台商知道「如果中國屬意的候選人在你們的投票所得票率低於一定比例,你們的生意就看著辦」,相信分組回來的台商,因為知道中國可以掌握「不在籍投票」施行後,台商主要投票所的開票結果,而不敢依自己的「自由意志」選舉公職。

再者,類似問題也會發生在軍營及監獄等高度封閉處所,過去威權時期的「特別權力關係」,至今仍支配、威嚇軍營及監獄成員,因此像是基層軍警與受刑人,普遍服從長官命令,一旦貿然推動「不在籍投票」,將使得基層軍人不敢依「自由意志」投票,其投票意向將轉為確保軍隊開票所的執政黨票數好看,才不會讓長官沒面子、弟兄日子難過;同樣的,監獄裡,受刑人也必須揣摩上意,讓執政黨票數開得好,長官開心,大家才有好日子過。

真正落實民主的制度,是要確保每個人民可以依自己「自由意志」選舉公職的制度,但行政院版的「不在籍投票」,將導致中國台商、軍警和受刑人的「自由意志」,有受外力壓迫的高度風險,如此傷害民主的制度,台灣人絕不同意。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4月24日 星期三

小林電機1977-2013@華光社區(0424推薦閱讀文章)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新頭殼)蔡正元訪福島核1廠 網友踢爆:在2廠打卡
(新頭殼)怪手清晨進駐華光 學生獻花遭警阻擋
(蘋果)華光社區爆衝突 逮8人
(PNN)小林電機(1977-2013@華光社區)
(苦勞)風機叢林 運動和政治 苑裡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天下獨評)核四公投,政治祭品?(胡慕情)

請保證百萬美金不會被汙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3.04.2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4/today-o8.htm


根據北京清大學者鄧國勝研究,二○○八年汶川地震七百六十億人民幣捐款裡,其中政府直接受捐約占六成;流入各地紅十字會及地方公益組織捐款占三成,這筆原本可由地方公益組織支配的善款,最終卻仍流回政府帳戶。甚至有時捐款者給公益組織的善款已有指定用途,但還是被強行轉入政府帳戶,變成「額外稅收」。

另外,北大學者王錫鋅於二○○九年更驚爆中國政府行政開支,光是花在公款吃喝、公費出國考察、公務車購置運作的所謂「三公費」,非正式統計已接近九千億人民幣,相當財政支出近三成,令人瞠目結舌。

回到此次雅安善款裡,將有一筆我國行政院以動支第二預備金方式籌措的一百萬美金賑災款。這筆鉅款並非政府官員自掏腰包,而係來自納稅人稅金辛勤積累。政府在慷慨捐款之餘,能否對全國納稅人擔保善款將忠實無誤地輸送至災民手中,而不至於被中國中央、地方官員從中「截流」,轉化成出國考察、購置公務車及吃喝送禮的花費?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理事)

2013年4月23日 星期二

國民黨優待「中配」的憲法問題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4.23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945494.html


一、前言

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將中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規定的六年縮減為四年,國民黨立委認為這是落實憲法人權保障,但此舉恐牴觸大法官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意旨。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再次將中配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規定的六年縮減為四年,民進黨立委斥是選票考量,聲明反對到底。台聯黨團也認為,數量龐大的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具有投票權,將影響台灣政局,提案主張中配取得身分證滿六年才能享有投票權。

2013年4月22日 星期一

批發死刑 強迫失蹤(0422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立報)啟迪民智 環境會議走過10年
(立報)腳踏東海岸 耳聽土地悲歌
(新頭殼)反美麗灣遊行抵凱道 都蘭耆老古調迎接
(苦勞)要樂生重建 侯孝賢捐百萬獎金 江宜樺趕時間 龍應台拒表態
(天下獨評)活得像唐吉珂德那樣──苑裡反風車運動的夢想與哀愁(陳宗延)

三位總統合照日 台灣民主成熟時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3.04.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2/today-o7.htm


美國現任與在世的歷屆總統合拍團體照的優雅畫面,正彰顯民主國家裡政黨的良性互動模式。在民主國家,政黨間藉由平等、公正選舉,和平進行政權輪替;縱使政治主張南轅北轍,贏的一方也不至於對敗的一方進行政治清算追殺。反觀台灣,馬政府為維繫政治權力板塊,縱容「追殺前總統」的司法戲碼反覆上演。隨著時間流逝,這些司法案件越看越像是精心設計的政治報復。

「政黨對立、缺乏互信」是台灣近年政治僵局源頭,而濫用司法追殺李前總統與陳前總統,可謂是朝野難以正常交往、共謀國事主因。繼上週五拂曉移監身心狀況猶如風中殘燭的阿扁後,日昨馬總統又公開宣示從未考慮特赦云云。如此缺乏政治智慧的總統,其下場令人憂慮。

公然違反行政程序法第七條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2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1/today-o5.htm

陳前總統前天清晨突然被「移送病監」,轉至台中培德醫院,姑且不論馬政府是否為了核四議題「轉移焦點」,再次消費「扁維拉」。就法論法,法務部無視醫療專業與陳前總統健康的行為,違反行政程序法「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依據監獄行刑法規定,法務部對於受刑人醫療方式的選擇,包括:在監醫療、移送病監、戒護就醫及保外就醫等四種「行政行為」,依個案病情輕重程度,而有不同選擇,其「行政目的」為促進「受刑人康復」;而對於受刑人的治療方式,法務部因不具有醫學專業,所以必須根據醫師的「專業判斷」進行選擇,不得擅自「恣意裁量」。

2013年4月20日 星期六

對受刑人太恣意專斷了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3.04.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20/34964649/


台北監獄無預警將陳前總統從台北榮總移至台中監獄附設的培德醫院,法務部雖稱,其已比其他受刑人享更好的待遇,並為我國獄政史之首創。但如此說詞,實無法掩飾現行對受刑人的處遇,已完全流於行政機關恣意的弊病。

依據我國已簽署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0條第1項之明文,即便自由已依法被剝奪,但仍須為人性尊嚴與人道的對待,又依同條第3項,行刑的目的,在使受刑人為社會復歸的準備。

因此,受刑人雖應接受刑事處罰,但就身為人所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尤其是就醫權的保障,實應與一般人無異。惟受刑人畢竟受有人身自由的限制,如何能在人權保障與安全戒護間取得平衡,是個難題。

依《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受刑人罹患疾病,乃以監獄內治療為優先,只有在監內不能為適當醫治時,才由獄方報請監督機關,到底是為戒護就醫,還是移至病監,抑或是保外醫治。

而此條文雖賦予監督機關,即法務部的裁量權,但關於是否罹患疾病、是否適於獄內治療等,屬醫療專業的判斷,卻非行政機關能自行認定。惟陳前總統的例子,關於專業醫師對其病症的判斷,法務部卻常為恣意性的解讀,不僅已逾越法律界限,更是對醫師專業極度的不尊重。

法務部搞黑箱作業

又現行法對於戒護就醫、移送病監或保外就醫等的執行內容,於《監獄行刑法》中並無具體明文,而完全委由法務部以頒布《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為依歸。如此的空白立法,不僅有違授權明確性,且如此關乎受刑人身體,甚至是生命權保障的事務,竟完全以命令決之,雖給予法務部極大彈性空間,卻嚴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也因此,對陳前總統的種種處分,法務部雖認為於法有據,更自我感覺良好,以為這些處遇已比一般受刑人更優渥。惟在整個過程中,不管是委請醫師、移至北榮,還是不為保外就醫的決定,在不採取聽審程序下,既不可能給予當事人或其家屬陳述身體狀況的機會,而診斷的醫師與醫院,其意見也無受詰問與檢驗之可能,若有所發言,還會遭法務部或北監的斥責。如此的決定程序,不僅有違正當,更屬黑箱作業,致為人所詬病。

依據《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72條規定,受刑人若經醫師診斷為重大疾病或須隔離治療者,法務部雖可將之移送至監獄所附設的病監。惟對病人的醫院移轉與治療方式等,依據《醫療法》第81條,皆須通知其家屬,讓其了解這些處遇的可能後果,並因此有所準備。

惜此次將陳前總統移送培德醫院的決定過程,不僅又再度暴露出刑事處遇的不夠透明與客觀,更未能即時通知家屬,實已將受刑人的醫療權與一般人有所區隔,而有違國際人權公約。且就算培德醫院有比一般監獄更好的醫療人員與設施,法務部也難逃恣意與專斷之指責。



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2013年4月19日 星期五

一段漫長的旅程(0419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自由)未來誰包容現在的年輕世代?(林士清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聯合)一段漫長的旅程(嚴長壽
(立報)五溝溼地遭破壞 屏縣府承諾跳票
(新頭殼)不告別東海岸 林懷民:美麗灣像水泥惡魔
(PNN)北市府安置迫遷戶 中繼宅救急不救窮?!
(天下獨評)讓美麗灣成為轉圜──為東海岸而走的徒步行動(胡慕情)
(自由)龍蝦宴 魚翅宴(黃帝穎

2013年4月18日 星期四

龍蝦宴 魚翅宴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1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8/today-o2.htm

週刊昨天踢爆,核四廠長王伯輝竟花公帑宴請安檢小組成員,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召開記者會質疑,台電請核四安檢小組吃「龍蝦宴」,恐影響評估報告的公正性,呼籲安檢小組成員自動請辭。

雖然國民黨立委丁守中也認為,「強化安全檢測小組」應該要利益迴避,但從馬總統當年任台北市長時,數次吃富邦「魚翅宴」來看,安檢小組成員「利益迴避」自動請辭的可能性不高。

回顧二○○二年,當時只有十多年年資的富邦金,購併五十年老店台北銀行,時任台北市長的馬英九,事後承認數次到富邦招待所吃「魚翅宴」,而對於富邦併北銀,台北市政府一天蓋九個章,極快速通過併購案,當然整個併購案引起各界質疑至今;當年的馬市長毫無「利益迴避」概念,如今核四安檢小組「上行下效」,又怎麼會懂得「利益迴避」?當然,他們就算通過核四安檢,恐怕也會跟「富邦併北銀」一樣,永遠讓人質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檢座關錄音錄影 要我供出謝清志(0417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新頭殼)偷辦說明會?關廠工人要勞委會出面協商
(天下獨評)完整的人(顧玉玲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新頭殼)苑裡反風機 絕食者:英華威滾出台灣
(苦勞)絕食233小時 苑裡居民咳血送醫 現場接力絕食 持續反瘋車
(蘋果)不要告別東海岸(蔡中岳)
(聯合)達仁設核廢處置場 原住民反對

媒體結合與壟斷防制座談會(現場影音)


【主持人】陳耀祥╱永社副理事長、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翁曉玲╱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與談人】張錦華╱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與談人】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媒體小組召集人





【與談人】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邀請單位】公平交易委員會





【邀請單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綜合討論】







2013年4月16日 星期二

從抹黑宇昌,看檢調選擇性辦案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4.16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916684.html


一、前言

2012年總統大選,馬政府全力抹黑宇昌,當時經建會主委劉憶如先以「變造文書」,抹黑蔡英文在行政院副院長任內涉嫌「自肥」;隨後特偵組配合演出,在晚報上放話宇昌案「撥款速度異常」,踐踏「偵查不公開」與「行政中立」等法治基本原則;部分國民黨立委與泛藍名嘴更殺紅了眼,辱罵中研院院長翁啟惠、國際學者何大一等人是生技業的「敗類」、「三七仔」;最誇張的是,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時任行政院長的吳敦義加碼演出,不實指控蔡英文「自己核給自己」十四億元,可見國民黨傾全黨之力,更濫用國家資源,用辱罵、抹黑,甚至不惜以敗壞台灣生技業名譽為手段,以達到馬英九勝選的私人利益。

雖然選後特偵組以「查無不法」簽結宇昌案,但對於台灣民主選風與蔡英文名譽已造成難以回復的傷害,尤其甚者,2013年北檢針對蔡英文控告吳敦義、劉憶如作出不起訴處分,但探究檢察系統對本案之作為,有諸多可議之處,不禁讓人懷疑背後有政治力介入。

二、抹黑宇昌,特偵組選擇性辦案

自由媒體與民主永續座談會(現場影音)


【主持人】陳傳岳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陳櫻琴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與談稿】媒體是民主社會的監督者,不惜與國家權力戰鬥(點我)





與談人盧世祥執行長(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資深新聞工作者)
【與談稿】哈巴狗?瘋狗?民主的看門狗?(點我)





與談人
陳耀祥教授(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稿】媒體壟斷,民主就會沉淪!(點我)
黃帝穎律師(執業律師)
【與談稿】護多元民主,政府應駁回旺中併購壹傳媒案(點我)



2013年4月15日 星期一

這不是我們的(0415推薦閱讀文章)


■ 社會永續+勞動正義
(苦勞)壓倒性否決勞委會方案 關廠工人抗爭即將再起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3688
(苦勞)做月子中心榨護士血汗 離職員工出面討加班費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3685


■■ 環境永續+居住正義
(天下獨評)這不是我們的(羅毓嘉)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40/article/277


■■■ 民主永續+媒體自由
(新頭殼)學者:中官員參訪 中時聯合報導品質差http://newtalk.tw/news/2013/04/13/35464.html


■■■■ 文化永續+族群正義

■■■■■ 人權永續+司法正義

■■■■■■ 台灣永續+國際正義
(新頭殼)西班牙群眾示威 要求廢除君主制http://newtalk.tw/news/2013/04/15/35492.html
(蘋果)改變世界的女人(江雅綺)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30415/34952991/

2013年4月11日 星期四

核四公投與世代正義座談會(現場影音)


【主持人】陳傳岳/ 永社理事長、律師




【與談人】黃昆輝/ 台灣團結聯盟主席、ECFA公投提案人




【與談人】黃舒芃/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羅承宗/ 崇右技術學院財經法律系主任
【與談稿】反核四公投的沙盤推演(點我)





【與談人】黃帝穎/ 律師




【問題回應】

徹查誰洩密給賴素如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11/today-o8.htm


週刊昨天踢爆,馬主席辦公室前主任賴素如的親信幕僚,「在檢調發動搜索前即獲賴指示,連夜趕回台北市議會及服務處,將賴指定的筆記本和單據帶走,並隨即在同一天深夜搭機離台。」若消息屬實,則恐有公務員觸犯刑法洩密罪,北檢應分案調查。

事實上,賴素如並非單純的台北市議員,她身兼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辦公室主任及中常委,顯屬總統級的權力核心,自有可能接觸國安、情治高層,因此究竟是誰洩漏檢察官「偵辦進度」給賴素如,使賴的親信幕僚可以事先至國外「隱匿罪證」,涉嫌洩密的公務員恐不只是北檢的辦案人員,也很有可能是情治單位對北檢「非法監聽」,進而將偵辦情資外洩。

2013年4月9日 星期二

居家監禁 有無法律依據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3.04.09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09/34939050/


關於前總統陳水扁是否保外就醫的爭議,有提出以居家監禁為替代的方式,法務部則以法無明文為由來加以否定。只是依據現行法,到底有無居家監禁的法律依據,卻是一個必須檢討的課題。

居家監禁,顧名思義,即是將某人監禁於家中,以達成監控的目的。而就人類歷史來說,此種制裁方式起源相當早,從巴比倫出土的文物,即有記載將女人為居家監禁的記載。而在古羅馬時代,其《刑法》中,亦有將犯罪人拘禁於家裡或保安官家中的規定。來到中世紀末,最有名的居家監禁,即是教會對於伽利略的禁制處分,而此種掌控模式,也一直是共產或獨裁國家對付異議份子的懲罰方式。

賴素如涉貪的幾個法律問題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4.09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873726.html


一、前言

2013年3月北檢偵辦雙子星弊案,大動作搜索台北市財政局等單位,並兵分多路搜索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的律師事務所和議員辦公室,將賴素如帶回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這個「不畏權勢」之舉,獲得各界肯定。

二、賴涉犯最重無期徒刑重罪,馬辦不用搜索?

北檢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將賴素如帶回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雖獲得各界肯定,但檢察官好像忘了搜索國民黨中央黨部。

三月三十一日自由時報報導,某位不具名的國民黨北市議員爆料,賴素如前年底為了替太極雙星白手套彭建銘護航,不僅在議會提案大砍捷運開發基金預算,換取捷運局修改規定,甚至要求當時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陳椿亮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向她報告,而面對記者查證,前捷運局長陳椿亮也證實「確有此事」。

2013年4月8日 星期一

認識公投:否決等於沒有做出決定


高涌誠

想想2013.04.08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public/articles/view/698


當江院長拋出核四公投議題時,許多人都認為政府是想利用公投案通過的高門檻在命題設計上算計,然後以停建核四的公投案被否決為由繼續興建核四。不過,這個似是而非連政府都弄錯的觀念,其實在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514號判決中早就得到釐清。

簡單講,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公民投票法(下稱公投法)第30條第1 項所指的「公投案的『通過』(即通過雙門檻:投票人數過半,有效票數也過半)」,包括兩種情形,除了同意票的「通過」外,如果是反對票過雙門檻時,也是「通過」,而無論同意或反對,政府都應該依「有效」的投票結果為一定的處置;至於第30條第2項所稱的「否決」則是指未過雙門檻的「『無效』公投」,而「無效」的效果與「沒有做出決定」無異。
 

「媒體結合與壟斷防制」座談會




隨著社會力量的自覺與茁壯,風起雲湧的「反媒體壟斷」運動已經成為備受關注的焦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布《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後,民主進步黨提出另一草案,公民社會也提出了許多立法理念。若是立法院能夠通過媒體壟斷防制的相關法律,勢必對於台灣的民主政治與媒體環境帶來結構性的影響。

因此由永社與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澄社合作,邀請學者專家、政府代表,期望與NGO團體、社會大眾共同集思廣益、探討此項議題。研討內容將聚焦於「媒體整合與壟斷防制」之相關規定,分析討論各草案版本,期使與會者對於法案立法意旨更加深入瞭解,也期待提出可行的立法建議,為鞏固台灣民主與自由媒體共同努力。



時間:2013413日(六)14:00-17:00
地點:台北律師公會(台北市羅斯福路一段79樓)
合辦:永社、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澄社


【主持人】
陳耀祥╱永社副理事長、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與談人】(依姓氏筆畫排序)
翁曉玲╱清華大學通識中心暨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張錦華╱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教授
莊國榮╱政治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媒體小組召集人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助研究員
*另將邀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代表參加。

(本座談會提供台北律師公會在職進修時數3小時。)



詳情請上 www.taiwanforever.org.twwww.taipeisociety.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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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優於外配 違憲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0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8/today-o7.htm


行政院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將中國配偶取得身分證的年限,由現行規定的六年縮減為四年,國民黨立委認為這是落實憲法人權保障,但此舉恐牴觸大法官釋字第六一八號解釋意旨。

事實上,我國政府對於中配的優待,已高於外籍配偶,這是沒有法律原因的不合理「差別待遇」。依據「國籍法」及「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中配與外配的居留權取得,外配若不想放棄原國籍,須連續在台「居留」五年;但依據兩岸條例規定,中配只需在台「依親居留」四年,即可取得「長期居留」,簡單的說,中配取得居留權比外配快了一年。

2013年4月3日 星期三

地方公投 民主磐石


羅承宗

台灣時報2013.04.02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317876


公投,無疑是今年台灣政壇最重要的關鍵字之一。無論是上週江揆與北北基三位市長摸黑交換核四意見,抑或是更早前的北北基合併議題,公投被執政黨靈活當作訴諸民意、化解爭端的法律手段。然而有趣的是,回顧過去北北基三地方首長大談地方公投議題過程裡,長期處於「公投自治條例真空狀態」的基隆市一直欠缺發言權。直到上週基隆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經議會通過,三十八萬的基隆市民才取得依法辦理地方公投的法源依據。

上開自治條例延宕立法近十年,基隆府會似有立法怠惰之嫌。但若更深入分析,現行公投法諸多屢遭外界批判之缺陷,在地方議會也頻遭議員指摘。有政治良心的民代遲遲不願催生「看得到、用不到」的「鳥籠公投自治條例」,實乃情有可原。

2013年4月2日 星期二

抹黑宇昌 吳敦義、劉憶如過關?


黃帝穎

極光期刊2013.04.02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4839480.html


一、前言

台北地檢署日前針對民進黨前主席蔡英文控告前行政院長吳敦義誣指小英「自己核給自己十四億」及前經建會主委劉憶如「變造文書」,作出不起訴處分。

蔡英文對此表示,希望透過司法程序,呈現國家體制問題。她了解在現在政治情勢下,要檢察官起訴相關人等,有一定的政治困難,但她還是會持續進行司法程序。因此,蔡英文也於2013年3月25日委請律師提起再議,力求還原宇昌遭抹黑的真相,端正民主選風。

二、抹黑宇昌的事實與法律問題

犯罪行為地:中央黨部、主席辦公室,別忘了搜!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4.0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today-o1.htm


北檢偵辦台北市雙子星弊案,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兵分多路搜索國民黨台北市議員賴素如的律師事務所和議員辦公室,並將賴素如帶回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這個「不畏權勢」之舉,獲得各界肯定。

但,檢察官好像忘了搜索國民黨中央黨部。三月三十一日自由時報及中天新聞都有報導,某位不具名的國民黨北市議員爆料,賴素如前年底為了替太極雙星白手套彭建銘護航,不僅在議會提案大砍捷運開發基金預算,換取捷運局修改規定,甚至要求當時的台北市捷運工程局長陳椿亮到「國民黨中央黨部」向她報告,而面對記者查證,前捷運局長陳椿亮也證實「確有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