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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聯合聲明】Global Call for Release of 12 Hong Kong Activists and Action from World Governments 呼籲全球政府展開行動釋放12名香港抗爭者


Global Call for Release of 12 Hong Kong Activists and Action 
from World Governments
呼籲全球政府展開行動釋放12名香港抗爭者
‘Hong Kong 12’ detained for over 60 days after allegedly attempting to escape Hong Kong
12港人在嘗試逃出香港後已遭受拘禁超過六十天

We, the undersigned condemn the arrest and detention of the 12 Hongkonger activists who are currently being held in incommunicado detention in mainland China, including three who were under 18 years old at the time of their arrest.
我們共同連署譴責近日中共政府將12名香港抗爭者捕並監禁於中國內地的行為,這12名抗爭者中有三名不到18歲。

The 12 activists were intercepted by China’s Coast Guard on 23 August 2020 while attempting to escape Hong Kong. Concern has been growing for the detainees, aged 16 to 30, who have now been held for more than 50 days with no communication with their families or access to lawyers of their choice.
2020年8月23日,這12名香港抗爭者在逃離香港時,遭到中國海上警察攔截,令人關注的是,遭受拘禁者的年齡,小至16歲、大至30歲,被拘禁於中國內地已超過六十天,且他們完全無法與家人取得聯繫或與自己委任的律師見面。

The group of 12 were detained with the charge of “illegal border crossing,” a criminal offence that carries a sentence of up to two years in prison. After a Chinese Foreign Ministry spokesperson labeled the detainees as “separatists” there are fears that the extreme charge of “endangering national security” could also be given. This could result in a life sentence or even the death penalty in “egregious cases.” 
這12名香港抗爭者被以有期徒刑可達兩年的「非法越界」罪名遭到起訴且監禁。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將這12名香港抗爭者標記為「分裂主義者」之後,他們更面臨著「危害國家安全」的罪名追加起訴,一旦「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成立,這將是可判處「死刑」的重大案件。

Families of the 12 held an emotional press-conference in Hong Kong calling on Carrie Lam, the Chief Executive of Hong Kong, to intervene in the case and to press for the detainees’ safe return to Hong Kong, as well as ensure their access to family appointed lawyers. At least four Chinese human rights lawyers, appointed by the families, have attempted to visit the detainees but were turned away. One was told his client already had lawyers, raising concerns that the lawyers were appointed by the government and therefore unable to provide an effective defense not biased towards the state-run police.
12名香港抗爭者的家人於香港舉行記者會時,悲傷且懇切的呼籲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要介入這起案件,並要求受拘禁者能安全返回香港,同時保證被拘禁的港人能與家屬指定的律師見面。目前為止,至少已有四位受家屬委任的中國人權律師曾嘗試探訪受拘禁者,但遭到拒絕。其中一位律師更被告知他的當事人已委任了其他律師,因此令人高度懷疑,目前被拘禁者的律師是由中共政府指派,且立場傾向於中國警方,將無法有效力地為受拘禁者進行辯護。

The arrest of this group of 12 activists and their forcible removal to mainland China and their incommunicado detention further signals the alarming and rapid decline in human rights for those living in Hong Kong. Yet even so, Hongkongers continue to mount a remarkable challenge to Beijing. They are still working to resist the pervasive restrictions on their fundamental rights and freedoms, including a refusal to accept a sham version of democracy with leaders pre-approved by the Chinese Communist Party (CCP).  
這12名香港抗爭者受到逮捕、強制送中、隔離監禁的事件,進一步顯現,香港人權保護正急速下降的警報。即使如此,香港人持續挑戰北京的行動表現仍相當出色,他們仍持續的對抗中共政府對基本權利與自由的普遍性限制,包括拒絕接受中共政府預先指定領導人的民主假象。

We call on the Chinese authorities to immediately release the 12 Hong Kongers who have been detained as a direct result of their human rights activism.
我們呼籲中國當局,立刻釋放十二名香港抗爭者,莫以監禁作為他們為人權行動的代價。

We call on world governments to take urgent action to press Chinese authorities, in the strongest possible terms, to release the Hong Kong 12. Governments must continue public pressure and demands along with concrete actions to support the peaceful exercise of rights by Hong Kong people. 
我們呼籲世界各國政府,採取緊急行動用盡全部可能的手段,對中共政府施壓,要求釋放12名香港抗爭者。各國政府必須持續施以國際上的公共壓力,並以具體行動支持香港人和平行動的權利。

We express our solidarity with the Hong Kong movement for democracy and rights, and we salute the people of Hong Kong for refusing to remain silent as Beijing reneges on its promise of universal suffrage and democratic reforms.
我們與香港的民主及人權運動站在一起,並且對北京違反普選及民主改革承諾選擇挺身而出的香港人致敬。

Names of the Hong Kong 12(12港人名單):

Hoang Lam Phuc | 黃臨福 | 16

Cheng Tsz Ho | 鄭子豪 | 17 

Liu Tsz Man | 廖子文 | 17, now 18

Kok Tse Lun | 郭子麟 | 18 

Cheung Ming Yu | 張銘裕 | 20 

Yim Man Him | 嚴文謙 | 21 

Cheung Chun Fu | 張俊富 | 22 

Li Tsz Yin  | 李子賢 | 29

Li Yu Hin (Andy Li) | 李宇軒 | 

Wong Wai Yin | 黃偉然 | 29 

Tang Kai Yin | 鄧棨然 | 30

Quinn Moon | 喬映瑜 | 33 


Signed(全球連署團體):
  1. Aref International Onlus

  2. Amigos de Tíbet Colombia

  3. Asociación Cultural Tibetano Costarricense

  4. Asian Solidarity Council for Freedom and Democracy

  5. ASSOCIATION FRANCE TIBET

  6. Australia Tibet Council

  7. Australian Uyghur Tangritagh Women's Association

  8. Boston Uyghur Association

  9. Casa Tíbet México

  10. Campaign for Uyhgurs

  11. Chinese Human Rights Defenders

  12. Citizen Power Initiatives for China

  13. Canada Tibet Committee

  14. China Against the Death Penalty

  15. China Democracy Party 

  16. Daily Hongkong

  17. Defend Democracy

  18. Étudiants pour un Tibet Libre

  19. Frankfurt Stands With Hong Kong

  20. Free Indo-Pacific Alliance

  21. Free Tibet

  22. Hong Kongers in San Francisco Bay Area

  23. Hong Kong Committee in Norway

  24. Hong Kong Forum, Los Angeles

  25. Hong Kong Political Affairs and Social Services (HKPASS) at UC Davis

  26. Human Rights Network for Tibet and Taiwan

  27. Humanitarian China

  28. Human Rights in China

  29. International Campaign for Tibet

  30. International Service for Human Rights

  31.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Human Rights - Sweden

  32. 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Secretariat

  33. Gesellschaft für Menschenrechte (IGFM)

  34. Japan Uyghur Union/ 日本ウイグル連盟

  35. Keep Taiwan Free

  36. La Federacion of Cantonia

  37. Lamp of Liberty

  38. Lawyers' Rights Watch Canada

  39. Les Amis du Tibet, Luxembourg

  40. Libertyusa

  41. LUNGTA - Actief voor Tibet

  42. National Committee of Democracy Party of China

  43. NorCal HK Club

  44. NOW!

  45. Rangzen Movimento Tibete Livre, Brasil

  46. REACH India Group



  1. Safeguarding Defenders

  2. Santa Barbara Friends of Tibet

  3. Save Tibet Indonesia

  4. Save Tibet, Austria

  5.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 Japan

  6. Sierra Friends of Tibet

  7. Sounds of the Silenced - SOS

  8. Southern Mongolia Congress

  9. The National Foundation Alliance of Hong Kong

  10. Southern Mongolian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Center

  11. Stand With Hong Kong Vienna

  12.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13. Students for a Free Tibet - Denmark

  14. SumOfUs

  15. Swedish Tibet Committee

  16. Tíbet Patria Libre - Uruguay

  17. Taiwan Independence Project

  18. The National Foundation Alliance of Hong Kong

  19. The Norwegian Tibet Committee

  20. Tibet Action Institute

  21. Tibet Initiative Deutschland e.V.

  22. Tíbet Mx

  23. Tibet Support Group Ireland

  24. Tibet Justice Center

  25. Tibetan Community in Britain

  26. Tibetan Community of New York and New Jersey

  27. Tibetan Community in Sweden

  28. Tibetan community of South Australia

  29. Tokyo Tibetan Community

  30. Toronto Association for Democracy in China

  31. Torontonian HongKongers Action Group

  32. Unified Buddhist Church of Vietnam

  33. US Hongkongers Club

  34. Uyghur Human Rights Project

  35. Voces de Tíbet México

  36. Vancouver Society in Support of Democratic Movement

  37. Vancouverites Concerned About Hong Kong

  38. Victoria Hong Kong Tertiary Student Association

  39. Viet Tan

  40. We The Hongkongers

  41. World Uyghur Congress

  42. 台灣永社 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

  43. 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 Taiwan East Turkestan Association

  44. 芝援香港 Global Solidarity with Hong Kong - Chicago


全球連署詳情資訊請見International Tibet Network:

2020年6月1日 星期一

從通姦除罪化反思婚姻真諦

姚孟昌(作者為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永社社員)

NOWnews/名家論壇 2020.06.01
https://www.nownews.com/news/forum-2/5014796

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惡法嗎?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5月29日首度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刑法》第239條「通姦罪」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可單獨對配偶撤告」,因違反憲法比例及平等原則,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立即失其效力。大法官明快回應少數社會進步力量呼籲,將憲法賦予之反多數決的制衡性格發揮的淋漓盡致。第791號變更18年前做成之第554號解釋之見解。大法官為國人示範何謂「法與時而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的法治精神。

相較於《懲治叛亂條例》多有唯一死刑之規定、《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對服畢徒刑者強制入勞動場所工作三年的保安處分、或如《檢肅流氓條例》以空泛模糊的罪名如品行惡劣、遊蕩無賴等入人於罪的條款被宣告違憲,刑法第239條尚非屬惡法。蓋刑法239條構成要件明確,其所涵攝之行為類型為一般人民依其日常生活及語言經驗所能預見。且因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再者歷來民調尚有超過7成民眾支持保留刑法通姦罪規定。為何大法官必須宣告《刑法》第239條與《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規定立即失效?其必要性為何?

刑法第239條是不合時宜的法律

傳統社會中基於維護夫權、父權,與確保家族血胤不至紊亂,先以宗法倫常之名強制家中婦女守貞,再由國家以通姦罪追訴家法所不及者。此傳統相沿超過千年。1928年頒布之舊刑法首先將「無夫姦 」除罪,僅處罰有夫之婦的通姦行為。經當時進步人士抨擊後, 1935年頒布的現行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婦女自從屬於男性的狀態到「歧視部份消除」再到「對男女通姦行為處罰的形式平等」。刑法解除婦女片面守貞義務,這在85年前是一種進步。惟形式平等的規定無法確保實質公平與正義目標的達成。蓋因刑法第239條而受罰者,多為女性。其規定早已背離原先立法精神與性別平等的憲政原則。

刑法第239條是不切實際的法律

再者,縱使規範夫妻間之忠誠義務、維護婚姻與家庭制度完整是重要法益,刑法第239條並非達成目的之適當手段。個人婚姻自由為憲法保障之權利,父母之命早已不能約束個人意志,國家更不能以刑罰威嚇約制。婚姻之兩造除非涉及家暴或因侵犯個人重大法益如人身安全者,才需公權力介入。刑法本是國家用諸人民的最後手段。若用以處罰婚姻中不貞的配偶或小三時,刑法更是不切實際且會帶來反效果的手段。

在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不僅需提出有利證據且需說服法院確信該被告確有通姦之事實。若未能使法官產生對被告不利判斷之確信,而法官可逕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刑法未明確規定通姦的定義,歷來實務見解認定「男女性器官相結合」,才會構成通姦,口交、指姦或拿其他器物插入性器官、蓋棉被純聊天等均不構成通姦。舉證之困難造成定罪不易。

由於通姦行為發生於私密空間中,為要捉姦在床、取得證物,往往必須動用警察協助破門,之後還需將證物送驗分析,虛耗司法資源。當被告與第三者的性行為被拿上法庭公審時,嚴重侵犯個人隱私,更損害配偶間僅存的情份。又因往往需要同住親屬出庭指認,益加損害家庭和睦。

原告也可能遭反控觸犯刑法的妨害祕密罪、侵入住居罪或《通訊保障監察法》違法監聽罪,若反控成立,法定刑更重於通姦。於是通姦罪成為原告被告間鬥法的標的,堂堂法院變成個人復仇洩憤的場域,其荒謬處莫過於此。

根據法務部統計,通姦罪起訴率僅占偵辦案20%,起訴後真正能定罪者只有一半。處罰刑度不高,實務上多以易科罰金方式處置。只是第239條帶有極大汙名效果,一旦動用,雙方自此徹底決裂,婚姻再也無法復合。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是違反司法正義的法律

通姦為告訴乃論之罪,被告若能取得告訴人原宥,尚可撤回告訴。惟因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違反「告訴不可分」的原則,在實務操作下但書規定成為召喚夫權與父權幽靈的「引魂幡」。妻子在維護家庭與婚姻的道德大纛下,不得不原諒不忠的丈夫。然而在氣憤難消的情況下,只好追訴第三者以洩憤。於是造成起訴或論罪之女多於男的實質不公結果。更可惡的是外遇者還可借此但書,作為誘姦未婚女性後恐嚇其不得聲張的利器。林奕含小姐的悲劇殷鑑不遠。

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明顯違反司法正義,連司法院代表在言詞辯論中,也直言此但書規定違憲。

婚姻之道在於彼此以愛成全,而非以罪罰相繩、以惡相向。

釋字第791號的意義不只是回應19名法官在執法裁判時的疑惑,更在於提醒國人,面對不合時宜、不切實際、與不合正義的法律,應立即修正或廢止之。法治精神正顯現於此。

刑法學者如林山田教授早在1990年代已撰文倡議廢除通姦罪。三年前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與會代表鑑於有家庭暴力防治法與性侵害防治法保障下,加上民法親屬編有關夫妻財產制、離婚責任、子女監護,都已符合性別主流化標準,認為通姦罪存在正當性已屬薄弱,建議應廢除之。當行政機關與立法機關遲遲未能提出修正時,由大法官基於其維護司法正義的職責,斷然宣告違憲,亦是推動法治進步的必要措施。

維護婚姻完整端賴夫妻以愛成全,而非透過罪罰彼此相繩。廢除刑法通姦罪的真義不在於彰顯個人的性自主權,而是讓每位公民思考如何以更理性與負責的態度,履行其在婚姻中的義務。也讓婚姻關係中的每個個體,其人性尊嚴與人格價值皆能得到憲法保障。

2020年5月25日 星期一

【永社聲明】譴責中國暴政!對港版國安法決議草案聲明稿


永社聲明稿 2020.05.25

從去年到現在,除去疫情最嚴重的時候,香港人幾乎每天為了即將被奪取的自由上街抗議。然而,香港警察的棍子、胡椒水、胡椒彈、鎮暴彈、水炮車也幾乎沒有停過,每場抗議都有抗爭者或路人被捕、被攻擊、被打到滿地鮮血。從雨傘運動、反送中運動,到現在的反國安法的運動,「希望」總是一如往常地只能遠眺,絕望感,日漸沉重。

五月二十日,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下稱人大會議)提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下稱草案),並預計於五月二十八日的人大會議之中通過該草案,下一步將是立法實踐該草案預計達成的目標。

目前所謂的港版國安法草案,還只是一個決議案,具體的規範內容尚未曝光。不過,想要立法的,視中國政府那具體規範內容其實也不難想像,我們可以從已公布的草案中看出端倪,以下摘要一下草案內容:

1. 為了在香港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所以要制定相關法律。

2. 為了依法避免香港遭到任何形式的分裂所以要制定相關法律。

3. 香港特區政府應該盡速訂定並實踐相關法律維護國家安全避免分裂。

4. 香港特區政府應該設置專門機構,執行維護國家安全、避免國家分裂的任務;中國中央政府可以在香港設置具有一樣功能的機構。

5. 香港特區政府要向中央報告,維護國安防止國土分裂的狀況,包括相關推廣教育的狀況。

6. 這項決議授權人大會議可以直接跳過香港立法會,制訂所有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等等中國政府不順眼的行為,並放到香港基本法的附件,取得和基本法一樣的位階。

7.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上面決議的草案不斷強調的「依法」,看起來很符合近年中國政府嘴上的「法治」,但上述的「法治」和台灣人民熟悉的「法治」,是截然不同的概念。中文語境的法治有至少有兩種含意:一種是「Rule of law」,為了不讓政府隨便侵犯人的權利,用法律限制它的各項作為;另一種是「Rule by law」政府想怎樣就怎樣,立個法就好。在台灣我們熟知的是前者,中國政府嘴上的,則是後者。

以上述中國的「法治」概念為背景,中國政府此次的立法目的,與其說要維護國安,不如說是習維尼對香港抗議者擾亂專制政權的報復行為。因此,一旦草案成立後,未來所有相關的立法,都會是中國政府藉由扼殺言論、集會、遊行甚至思想自由,用來消滅政治多元性與剷除異己的工具。

我們從李明哲案便能發現(https://reurl.cc/expNEb),在中國政府眼裡「顛覆國家」=「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土」,無論「你有沒有」,只要中國政府說「你有」就是「有」,足以將你關進監獄。若是連李明哲在網路說話發文,都能如此被中國政府抓走,便不難想像,那些為了自由、民主挺身而出的港人,未來將要面臨怎樣的困境。

另一方面,草案也指出,中國中央政府將能略過香港窘迫的民主制度中的核心機構「立法會」直接制定「反分裂」、「維護國安」等相關法律,並可以在香港設立機關執行所謂的國安和反分裂業務。

中國政府此舉,將吞蝕掉香港已經所剩不多的民主與自治。如果說「送中條例」是差點敲響的一國兩制喪鐘,「草案通過」及「港版國安法立法」,絕對會是一國兩制被中國政府丟進亂葬崗前的虐殺過程。

永社譴責中國暴政,也呼籲我國政府及立法院,重新檢視港澳條例,加速推動收留香港政治難民的法制及相關措施。

給台灣一個機會成為香港民主捍衛者的避風港,也給香港民主鬥士一個機會,一個東山再起或享受自由安穩生活的機會。台灣與國際同步,堅定守護香港民主。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FightForFreedom
#StandWithHong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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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永社秘書處 02-2388-3997
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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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報導:

*大紀元時報/港版國安法 台灣永社聲明:譴責中共暴政
 https://www.epochtimes.com/b5/20/5/25/n12134644.htm

*公民行動影音資料庫/【聲明】譴責中國暴政!對港版國安法決議草案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94653

2019年9月12日 星期四

【新聞稿】「九二九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行動發布記者會

「九二九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行動發布記者會

台灣的青年、學生、在台港人與公民團體將在2019年9月29日立法院旁濟南路上舉辦「九二九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行動,並於今日(9月12日)上午立院群賢樓前舉行記者會,發布「遊行規劃、行動主張、聯合聲明」。
 
自週一線上發布行動資訊起,三日內已募集二十個主辦團體及超過一百個連署聲援團體,發起團隊希望邀請更多台灣人、公民團體、青年及學生組織與世界各地關注者們站出來,共同守護人權、自由、民主價值。若29日當天情況許可,也邀請在香港的朋友們前來台灣,與台灣朋友一起遊行,並呼籲香港政府和台灣政府回應遊行的「四項主張」。
 
記者會主持人、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暨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這場行動由臺灣青年民主協會、台灣公民陣線、香港邊城青年、臺灣學生聯合會等近百個民間團體共同邀請港台人民參與,呼應香港的自發遊行抗爭。遊行將於9月29日下午三點在立法院旁濟南路集合,預計行經台北車站、西門町等地,再返回濟南路進行晚會,港台樂團及公民團體陸續表示將出席聲援,世界各國及台灣各地也會在該週末有大大小小自發的聲援行動。
 
本次遊行四項主張為:
(一) 五大訴求,缺一不可
支持香港反送中運動五大訴求,香港政府應盡快回應、和平面對人民的示威與抗爭。 
(二)拒絕「一中和平協議」
和平協議將把台灣鎖進「一個中國,終極統一」的牢籠,拒絕「一中和平協議」才能捍衛台灣主權與民主。 
(三)港台同學,齊上齊落
「齊上齊落」就是「共同進退」,港府不應限制港生出入境,應盡速釋放被捕者,保障他們的受教權,讓港生能來到台灣,和台灣學生一起上課。 
(四)庇護機制,刻不容緩
台灣政府應盡速設立、制定「庇護港澳政治難民之具體配套措施和明確法制」。

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賴中強律師說明:台灣朋友會問「港府已承諾撤回《逃犯條例修訂》,港人為何持續抗議?為何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請理解香港立法會只有半數席次是普選產生,行政長官更是小圈圈的選舉,港人無法透過選票影響政府決策,因此只能用「抗爭」投票、靠「行動」捍衛僅有的自由。
 
2003年,50萬市民上街擋下「二十三條立法」, 2012年,12萬人上街集會加上民眾絕食,才擋下「愛國國民教育」。然而,隨著中國政府逐步控制媒體與社會,香港民間的抗爭門檻越來越高。此次「反送中運動」,6月9日的百萬人遊行,6月16日的兩百萬人遊行,都還不能讓香港政府讓步;是經過每週、每日持續不斷的街頭高強度抗爭,無數人受傷流血,上千人被捕,至少九起生命殞落,才換得林鄭月娥「聲稱將撤回」。如果就這樣默默接受,不就是承認「2019反送中門檻」?下次要有幾百萬人上街頭,多少人受傷流血,多少生命殞落?才能擋得下重啟後的「二十三條立法」、重啟後的「中國愛國教育」?才能換得特首「憐憫的聲稱要撤回」?
 
賴中強律師強調:港人不得不「為信念,沒退後」、「血在流,但邁進」,作為共同面對中國霸權威脅的台灣,我們必須挺身而出「撐香港,反極權」,為香港,也為台灣自己。中國正在向世界輸出極權統治,台港不僅首當其衝,也都是中國「聲索主權」的對象。928、929港台接力、台港同行!我們反對把在港嫌疑犯「送中審判」的「送中條例」立法,當然也反對「把整個台灣送給中國」、反對「把台灣鎖進一個中國終極統一牢籠」的「一中和平協議」。
 
香港邊城青年代表Kuma表示,所謂「正式撤回」其實是指「在立法會復會以後,由保安局長按議事規則,動議撤回條例草案」,現在已經正式撤回的說法,並不成立。再加上目前半數的香港立法會議員,並非民選出身,而親中建制派,也有可能杯葛動議。因此,一旦我們鬆懈了,不見得就真的能夠跟送中條例告別。現在「反送中」已經不再能充分定義香港抗爭運動的本質。經歷過那麼多、一次又一次的苦難後,我們更加認清:必須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假如中了政府的圈套,接受、妥協,我們怎麼對得起「被捕、受傷、失去視力,甚至犧牲生命」的手足呢? 這是一場記憶與遺忘的戰爭。遠在他鄉,香港人最直接可以做的,就是持續喚起在地的關注與支持,呼籲大家記得︰香港的戰鬥還沒結束!現在!此時此刻!香港人仍在街頭上,為自由、民主、法治的普世價值堅持,與極權、暴政持續戰鬥,直到黎明來到以前,就算失去個人前途與利益,仍在所不惜。為此,我們邀請台灣人、香港人,以及世界上所有熱愛自由、抱有良知的人們,站出來參加九二九台港大遊行,展現自由世界對抗暴政的意志與決心。「身在異鄉,心繫我城。我們,九二九見!」
 
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林彥廷說明:參與發起929台港大遊行,是想要加強呼籲香港政府正視市民的「五大訴求」,不要以含糊說詞帶過「落實雙真普選、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責任;更是因為這一個月來,包含香港大學生、中學生,甚至來台唸書的港生,都因追求民主、法治,而遭香港政府逮捕、限制出境,失去他們理應擁有的自由。林彥廷呼籲臺灣民眾必須要看清:兩年半前的李明哲、現在的李孟居,都顯示中國政府持續侵害基本人權的對象不僅港人,也包含臺灣人在內。所以,929台港大遊行是一場無分藍綠黃白、全臺人民都應該參與的行動,我們要告訴極權政府「一國兩制、一中協議絕不可行」,更要堅定捍衛臺灣自由、民主的基本價值。
 
臺灣學生聯合會外務副秘書長黃彥誠表示,開學前夕傳出三位在台就學港生被捕、甚至限制出境的消息,臺學聯除協助各校學生會處理後續事宜,也召開記者會向陸委會、教育部等相關單位呼籲,以具體措施確認在台就學港生的人身安全,並保障他們的就學權益。目前許多學生會正積極籌備「校內連儂牆」,期待帶動校內討論公共議題風氣。黃彥誠指出,在此次運動中香港各大學學生會亦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台灣大專校院學生會也應當思考並勇於承擔自身所背負的政治與社會責任,並共同以行動追尋民主自由的價值。
 
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代理秘書長黃尚卿表示,9月4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宣布撤回引渡條例。我們雖然認為實在太慢、仍然歡迎這樣的結果。然而林鄭月娥對於所有過度的武力使用、不願意展開獨立調查,令人失望。根據調查,有超過1800枚催淚瓦斯被使用、並且上千名示威抗議名眾被任意遭捕;這些公權力的使用都不被國際標準所允許。國際特赦組織承諾,只要香港政府不願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負起所有濫用武力的責任,所有的國際壓力就不會停止。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暨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邱伊翎指出,香港政府從特首到立法會,全都掌握在親中政治人物手上,今天就算撤回「送中條例」,也無法保證明天不會再強行通過其他侵害人權的法案;而所有參加集會遊行的人民,都依然面臨被逮補起訴的風險。因此我們除了「聲援香港人民的民主及自決權、呼籲香港政府停止鎮壓及逮捕起訴」之外,也呼籲台灣政府儘速建立起對於這些「人權捍衛者」的庇護機制,遵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的「不遣返原則」,展現台灣作為民主人權國家的風範。請大家9/29一起站出來,聲援香港,也向港台政府喊話。
 
主持人江旻諺強調:我們相信民主制度是最能保障個人自由以及公民社會的途徑,台灣人用數十年的光陰,證明「雙普選」,也就是行政首長、立法機關由人民選出,不只制度上可行,同時是確保政府權力被節制的唯一方法。面對香港現在的局勢,同受中國威脅的台灣不能噤聲,當盡我們最大力量,呼籲各界勇敢站出來,支援香港民主運動。
 
江旻諺最後補充:高雄在9/29晚上也會有聲援香港集會,集合地點在高雄凹子底公園旁(神農路與南屏路口),下午5:30開始集合。今(9/12)日下午4:00在慕哲咖啡(台北市中正區鎮江街3-1號,喜來登飯店後方)也有【港台音樂人 呼籲聲援「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記者會。台北團隊並將持續與各地行動者保持聯繫、互相聲援。
 
▋主持: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
 
▋發言:
 賴中強/律師、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
 Kuma/香港邊城青年代表
 邱伊翎/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委員
 林彥廷/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黃彥誠/臺灣學生聯合會外務副秘書長
 黃尚卿/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代理秘書長
 
▋新聞聯絡人: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台灣公民陣線發起人
 林彥廷/臺灣青年民主協會理事長
 
▋記者會出席團體:台灣公民陣線、香港邊城青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永社、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新台灣和平基金會、公投護台灣聯盟、環境法律人協會、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華人民主書院、台灣北社、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教師聯盟
 
--
 
【929台港大遊行——撐港反極權】

集合時間:2019.09.29(日)15:00
集合地點:立法院旁濟南路上

▋行動資訊: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392770148103285/

 聲援香港連署支持:http://bit.ly/taiwanwithhongkong
 台港遊行志工報名http://bit.ly/twwithhkvolunteers
 
▋發起團體:台灣公民陣線、香港邊城青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臺灣學生聯合會
 
▋主辦團體:經濟民主連合、台灣人權促進會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Covenants Watch、永社Taiwan Forever Association、台灣基督長老教會Presbyterian Church in Taiwan (PCT)、環境法律人協會Environmental Jurists Association, EJA 、華人民主書院、台灣勞工陣線協會、西藏台灣人權連線、監所關注小組Prison Watch、台中好民文化行動協會、公投護台灣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新台灣和平基金會、獨立青年陣線、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聲援團體:
守民主護台灣大聯盟、台灣之友會、台灣制憲基金會、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財團法人青平台基金會、台北水噹噹姊妹聯盟、台灣教授協會、真理大學學生會、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西藏台灣人權連線、Fridays For Future,PCT、臺北市立大學學生會、遊行酒組聯盟、台大研協會、國立中正大學學生議會、環境法律人協會、國立中正大學公共事務研習社、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國立臺東大學學生會、高雄學生民主聯盟、波波研究室、文華高中文華青年自治會、中部共生青年組合、社會科學實踐種子論壇、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系系學會、臺中家商學生自治會、台灣圖博之友會、華人民主書院、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人本教育基金會、高醫透明革命星火社、台南彩虹遊行聯盟、自由台灣黨、靜觀法律事務所、台南香港關注組、蜜蜂公民、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台灣安保協會、台灣獨立建國聯盟、台灣冤獄平反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社會工作學研究所所學會、台灣教師聯盟、國立東華大學學生會、陳文成基金會、國會調查兵團、交大敵霸閣、蔡瑞月文化基金會、台灣基進、台灣反迫遷連線、台北蜂鳥、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學生會、臺灣東突厥斯坦協會、台大濁水溪社、島國前進、台中市醫界聯盟、國立政治大學學生會、桃力發展協進會、社會民主黨、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北律師公會、台灣國會透明化促進協會、政大野火陣線、社團法人彰化縣磺溪文化永續協會、淡水藝文聚落工作室、鄭南榕基金會、反共反習大聯盟、台南連儂牆、社團法人慕哲人社、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好溫度。台灣青年基金會、東吳大學學生會、國立中山大學放狗社、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台灣團結聯盟、民國前進 National Progress、社團法人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香港邊城青年、臺灣青年民主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新台灣和平基金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臺灣學生聯合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獨立青年陣線、臺灣學論議題論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學生會、全國中學學生權益研究會、國立政治大學研究生學會、台灣公民陣線、經濟民主連合、台灣北北新巢協會、台灣勞工陣線、香港浪潮、北部反送中關注組、臺灣學權意識倡議組織SRIOT、搶救台灣行動聯盟、成功高中代聯會、成大學生會、社團法人台灣共生青年協會、台灣在家自學聯盟、東吳難容社、社團法人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陸續增加中)

2019年5月22日 星期三

2020年國會大選:「賴士葆們」的逆襲之戰

羅承宗(作者為南台科技大學大財經法律所副教授兼所長、永社理事)

思想坦克/天將奔烈 2019.05.21
https://www.voicettank.org/single-post/2019/05/21/052101

2019年5月17日,台灣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以下簡稱同婚專法),晉升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婚國家。這一天,是台灣自由民主的世界級驕傲。尤其,當天上午傾盆大雨,萬人雨中聲援。法案通過後,大雨停歇,國會上空彩虹乍現,這個巧合讓人動容。喜悅過後,倘若冷靜思考,包括同婚專法在內的許多進步立法,其實最快在不到一、二年內,將立即陷入灰飛煙滅的險境。

They will be back

如所周知,國民黨作為最大在野黨,在同婚專法立場上,多數委員被歸類於為持排拒與反對態度,箇中道理相當簡單。觀乎反同派在去年公投展現的強大財力與動員力,的確令人咋舌。倘若國民黨與這股龐大力量合流,再加上延續去年勝選氣勢,2020年重回完全執政機會,勢必更加保險。在這個重回執政的總目標底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就算平權法案過了,2020票投國民黨也會全部改回來!」的嗆聲,並非一時囈語狂言,而是國民黨經過精密分析未來幾個月政治局勢發展後,為了召喚反同派支持者、擴大政治基盤,而許下的政治承諾。

尤其更值注意的是,「賴士葆們」在同婚專法上高呼的「票投國民黨,全部改回來」霸道宣言,只是小小的例示警告。不僅是同婚專法,也包括新國會與蔡政府從2016年5月以來的諸多努力,也在「全部改回來」宣言的射程範圍之內。5月17日下午當同婚專法通過時,成功大學教授李忠憲卻在臉書寫下「2020年的選舉才是關鍵,如果失敗了,不止回到原點,可能會永劫不復!」等語,是一個值得咀嚼再三的忠告。

國會才是權利遊戲的中心

幾個月來,太多媒體幾乎每天樂此不疲地把討論的焦點環繞在誰要選總統、誰要當總統等話題。從國家治理與政務推動角度來看,國會才是權利遊戲的中心。當代民主憲政體制下,國會掌握最重要的兩項權力,其一為立法權,其二為預算審議權。首先就前者而言,法治國家,行政機關要依法行政,法院則要依法審判。法律,是維持國家秩序的根基。而法律的唯一產地,又是由人民代議士組成的國會。

詳言之,我國國會共有113席立委席次。第9屆國會(2016年2月至2020年1月)在短短3年內能通過那麼多的進步立法與修法,與其說是誰當總統的功績,箇中關鍵毋寧在於拜「國民黨席次極小化」之賜結果。更淺白地說,國民黨席次從上屆的64席,掉到本屆僅剩的35席,由於這個妨礙進步立法的最大絆腳石從國會暫時挪開,才使得諸多進步立法不至於被國民黨的人數優勢封殺。

其次,就預算審議權來說,「財政為庶政之母」,各種施政目標的推動,需要有配置足夠的財源作為後盾。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與附屬單位預算案的審議,每年底都是國會行事曆上的重頭戲。蔡英文政府在短短3年來能推動許多重要改革的關鍵因素,在於國會對於預算案沒有進行過多非理性、敵意性的抵制杯葛。回顧陳水扁政府時期,最著名的案例就是原應於2006年底審議完竣的2007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在國民黨與其友黨佔國會多數席次下,居然比法定通過日期延遲197天,直到2007年6月中旬才經國會三讀通過,創下國會長期延宕審議總預算案的惡例。以古鑑今,縱使明年總統大選仍由民進黨候選人勝出,只要「國民黨席次極小化」狀態沒有繼續維持的話,預料未來將會有更激烈的預算衝突。

提防「賴士葆們」的逆襲

面臨即將到來的2020年大選,台灣若要鞏固這3年來進步立法的成果,關鍵在於2020年2月啟動的第10屆國會。倘若讓國民黨的「賴士葆們」席次重回如第8屆64席左右規模、單獨一黨過半的話,不管現任總統有沒有順利連任,倘若立法權與預算審議權落在國民黨多數席次的國會手中,那麼「賴士葆們」的逆襲恐怕最快將從2020年3、4月開始,包括同婚專法在內等這些在蔡英文總統任期內推動重要進步立法,很殘酷地將在蔡英文本屆總統任期尾聲,就迅速劃下休止符。

總之,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而政黨政治運作的核心在於國會。要捍衛同婚專法這個得來不易、讓台灣得以「脫亞入歐」的民主果實,唯有台灣公民團結奮起,盡一切力量防止國民黨的「賴士葆們」再度盤據國會,方能遏止「2020票投國民黨,全部改回來」的惡夢成真。

2019年2月25日 星期一

【活動紀錄】0223「何去何從?台灣需要什麼樣的公投法?」永社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19.02.23(六)09:30~12:0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林國明/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集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依預定發言順序排列)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s、與談人15-20mins、綜合討論30mins

完整資訊請參見: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9/02/0223.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0Q6SKZj755yiWfIicRLe87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會資料】

主辦團體簡介
〈【澄社評論】直接民主還是間接民主的危機?〉林佳和
〈反同公投 台灣準備好面對撕裂嗎〉呂欣潔、鄧筑媛
〈【德國之聲X專家解讀】是民主典範還是亂象?台灣十項公投大挑戰〉
〈【新聞稿】落實直接民主,公投法應該立刻修正!〉



林國明教授投影片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


鄧筑媛副總召集人投影片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pg/taiwanforever2012/photos/?tab=album&album_id=2052837018133146

2019年2月23日 星期六

0223「何去何從?台灣需要什麼樣的公投法?」永社座談會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SbBbo5tpEDu7a74q2
 
2018年底,台灣社會有多達十項的公民投票提案通過門檻、連署成立,各項公投案的內容本身引發了台灣社會巨大動盪;而跟九合一大選同一天舉行,更是被認為造成了強烈的相互影響;在公投提案連署及投票過程中,社會各界對於相關法規、程序是否合理完備,也提出許多質疑與討論。對此,立法院很可能在這個會期會進行對於《公民投票法》的討論與修正。
 
究竟公投與大選之間有怎樣的互相影響?是否應該分開進行?中選會對於公投提案是否該有「實質審查權」?又能夠「審查」到甚麼程度?到底什麼題目適合公投、什麼題目則否?類似的公投題目是否需要合併?公投提案的門檻應該要更嚴格還是更寬鬆?
 
對於這些議題,永社邀請相關學者、專家及面對公投的「當事人」舉辦座談會,希望能夠對於行政、立法部門與社會各界,提供一些分析與建議。
 
  時間:2019.02.23(六)09:30~12:0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A會議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三樓)
 
  主辦單位:永社
 
  主持:鄭文龍/律師、永社常務理事

  與談:林國明/台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蘇彥圖/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鄧筑媛/婚姻平權大平台副總召集人
     黃帝穎/律師、永社理事長
     (依預定發言順序排列)
 
  時間分配:主持人10mins、與談人15-20mins、綜合討論30mins
 

備註事項:
 *現場提供冷熱水,為落實環保,請各位參加者盡量自備環保杯
 *為持續座談會熱度,若您有飲食或如廁需求,請自行安靜前往
 *綜合討論時段每人發言請以2分鐘為限(含講者)
 *本場活動完畢後一週內,除事先說明不方便錄影的部分以外,將上傳現場錄影檔案及相關資料、紀錄至永社網站,歡迎上網觀看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SbBbo5tpEDu7a74q2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434703279998979/

2019年1月30日 星期三

【活動紀錄】0112「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研討會資訊】

時間:2019.01.12(六) 09:30-17:3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師大圖書館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主辦單位:永社

09:0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致詞
 辜寬敏/總統府資政、制憲基金會董事長(因故未出席)
 陳傳岳/律師、永社創社理事長
 
10:00~12:00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主持人:李鴻禧/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引言人: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永社理事
     陳耀祥/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12:00~13:00 中午休息
 
13:00~15:00 場次二: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主持人:張政雄/律師、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引言人: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與談人:宋承恩/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15:0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30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主持人:許玉秀/前大法官
 引言人:陳為祥/律師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完整資訊: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8/12/blog-post_26.html



【影像紀錄】

清單連結: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1E-34CMrdA-ciM17QqjAva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研討會資料】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會議手冊
*本手冊多為文字資料,完整投影片請見後附分場資料)

主辦團體簡介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中央政府體制論〉林佳和
〈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胡博硯
【場次二: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國會改革問題與憲政體制之配套〉黃秀端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以民間各版本新憲法草案為中心〉羅承宗
〈國會制度與憲政體制〉顏厥安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司改狂想曲 為黨國司法除魅〉陳為祥
〈制定台灣國憲法應有的精神及司法架構〉鄭文龍
〈「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司法制度架構」與談意見〉林孟皇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林佳和教授投影片



場次二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黃秀端教授投影片


宋承恩副執行長投影片


顏厥安教授投影片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陳為祥律師投影片


林孟皇法官投影片


張明偉教授投影片



【活動照片】


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2002207499862765

2019年1月12日 星期六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永社年度研討會: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
 
現行憲法係西元1946年12月25日於中國南京由制憲國民大會議決通過,並於隔年12月25日所施行。雖然後續歷經幾次增修,惟內容仍有多處不足之處,並不合乎目前台灣之環境以及人民期待,實有必要予以正視及探討。
 
是以,永社2019年度研討會將以「台灣新憲法應有的制度架構」作為主題,從三權分立之角度,分別就「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探討現行中央政府體制之缺陷及改進;就「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探討落實民意之國會制度改革;就「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探討司法制度改革之目標。希冀能建構一個合乎台灣精神價值之新憲法制度架構。邀請各位學者、專家及前輩先進一同與會探討,讓台灣能有一部屬於台灣人民的新憲法。
 

時間:2019.01.12(六) 09:30~17:30,09:00開始報到
地點:台師大圖書館 國際會議廳(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29號)
主辦單位:永社
 
報名方式:(選擇一種方式即可)
 *網路報名:https://goo.gl/forms/Iikpb0pIKBENiqHY2
 *傳真報名:02-2388-3990
 *E-mail 報名:taiwanforever2012@gmail.com
  ──備有簡便午餐,請提供「姓名、手機號碼、用餐葷素、服務單位、E-mail」
 
活動人數:100~120人
活動費用:免費
活動午餐:備有簡單午餐,報名請註明葷素,現場報到發給餐券,憑券領取
論文索取:依報名順序為您保留,限量120本,現場領取

--

【研討會流程】

09:00~09:30 報到
 
09:30~10:00 開幕致詞
 辜寬敏/總統府資政、制憲基金會董事長
 陳傳岳/律師、永社創社理事長
 
10:00~12:00 場次一:新憲法下的中央政府體制
 主持人:李鴻禧/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名譽教授
 引言人:林佳和/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與談人:王思為/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許惠峰/文化大學法學院院長、永社理事
     陳耀祥/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3(30min)、問題討論:45min]
 
12:00~13:00 中午休息
 
13:00~15:00 場次二 :新憲法下的國會制度
 主持人:張政雄/律師、前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
 引言人:黃秀端/東吳大學政治學系教授兼人文社會學院院長
     羅承宗/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兼所長
 與談人:宋承恩/制憲基金會副執行長
     顏厥安/台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2(30min)、問題討論:45min]
 
15:00~15:30 茶敘休息
 
15:30~17:30 場次三:新憲法下的司法權建構
 主持人:許玉秀/前大法官
 引言人:陳為祥/律師
     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人: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
     張明偉/輔仁大學學士後法律學系教授

[主持人×1( 5min )、引言人×2(40min)
 與談人×2(30min)、問題討論:45min]

--

敬請報名:https://goo.gl/forms/Iikpb0pIKBENiqHY2
活動頁面: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294305547956809/

2018年10月25日 星期四

【聯合聲明】宗教法不應超越國法(暨10/24(三)「宗教激狂法撤案 回頭是岸就是現在」記者會)

(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何宇軒攝

【聯合聲明】宗教法不應超越國法

聯合聲明原始連結: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316

  近期引起社會議論的宗教基本法草案,雖迫於輿論的壓力取消 10/24(三)的立院審查,但綜觀草案中諸多法條皆背離於一般人的想像,背離於規範整體社會的法律體系,且分別侵害到環境、人權、教育、性別等種種議題。

  探究宗教之本質,是以精神力量撫慰人心,亦具有安定社會之力量,但這並不代表宗教團體即可以此種理由將「宗教自由」無限上綱,要求社會大開方便之門,給予宗教團體所需的一切社會資源,理所應當的以宗教之名歧視無信仰之就業者、就學者,干擾教育體系,甚至要求排除合理的法律規範,只為了更加無所忌憚的使用國家土地,為了保護宗教不動產而忽略民眾的人身安全,面對種種不合理的條文,跨環境、人權、教育、性別等多個領域的民間團體,共同發起聯合聲明,我們譴責的理由如下:

一、影響環境甚鉅
1. 草案第 22 條、27 條排除了殯葬管理條例、農業發展條例、建築管理法規、消防法規、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都市計畫等相關法令,恐導致宗教建築濫墾濫建、危樓林立,不但破壞自然地景與生活環境,更罔顧人民的生命安全!
2. 草案第 27 條中,宗教違建佔用公有土地達 5 年以上者,卻免受公產管理法規、土地法第 25 條的審核把關,便得向政府申請以購買、借用、租用、設定物權、受委託經營等方式,輕易取得使用土地的權利,就地合法,這等於是變相鼓勵人民以宗教之名侵占公共資源,嚴重傷害社會公平正義!

二、傷害教育體系
1. 反對宗教入侵校園,學校若可以成為「傳播宗教之適當場所」,恐將讓部分特定宗教信仰的教育工作者,「依法」灌輸學生自身宗教信仰,對莘莘學子影響甚鉅。
2. 反對宗教合法佔用媒體公共資源及公益頻道時段,在此草案第 17 條之「保障」下,不僅這些專屬頻道,連有線廣播電視、公共廣播電視稀少的「公益」頻道時段都將被宗教勢力合法佔用,排擠真正的公益資訊使用媒體公共資源之宣傳機會,更迫使全民接受各種宗教節目的輪播!
3. 反對以知識之名將宗教放入教育,違反教育中立原則。關於宗教歷史、宗教戰爭、各種社會的信仰等社會議題之瞭解是原有課程已有之內容,無需宗教基本法。(第 16 條)

三、傷害基本人權
1. 宗教自由應是思想自由的保障,例如是否信仰宗教、是否參與宗教活動,但國家不應對特定宗教獎勵或禁制。
2. 草案中如 13 條、17 條、20 條、22 條,均屬於宗教團體在管理上的過度保障。
3. 本法以宗教自由為名,對於信仰自由的解釋為似是而非的規定,除侵害教育權、勞動權等其他基本人權外,甚至造成對於「不信仰宗教」權的侵害;而有關宗教團體的自主權及管理上,又給予過多的優遇。本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為名,事實上是對於宗教團體管理的免責及擴權,甚至有違憲之虞。
4. 造成就業與就學歧視合法化,依照草案第 13、14、16 及 19 條之規定,宗教團體可要求其所設立的私立學校的全校教職員須與該宗教團體相同信仰,否則可以進行解聘,若學生信仰不同,甚至可以不核發畢業證書。
5. 剝奪十六歲以下未成年者之宗教信仰或不信仰之自由。

民間團體聯合要求:
1. 王金平,黃昭順,林岱樺,馬文君四位提案人應立即撤案,並且完整公佈遊說團體名單!
2. 執政黨、內政部及相關部會應公開表態,說明執政當局對《宗教基本法》的立場。
3.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應召開公聽會,邀集內政部及相關部會,謹慎檢視既有法規缺漏。
4. 行政院應清查目前宗教建築物佔用公有土地、違反土地使用管制之情形,並且評估建物合法化後的潛在衝擊,據此研擬宗教違建的清理對策。

聲明團體(以回覆先後順序排列):
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婚姻平權大平台 台灣反迫遷連線、環境法律人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千里步道協會、勵馨基金會、台灣人文煮意麵團、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看守台灣協會、社團法人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全國私立學校產業工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經濟民主連合、台灣石虎保育協會、黃國昌立委國會辦公室、尤美女立委國會辦公室、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政治大學第三部門研究中心、NPOst 公益交流站、社團法人台灣全人與民主教育協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永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海外援助發展聯盟、財團法人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島國前進、社團法人高雄市女性權益促進會、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財團法人基督教樹林國語禮拜堂、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灣生態學會、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臺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宜蘭縣環境保護聯盟、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台灣綠黨、爸爸非核陣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台灣教授協會、台灣農村陣線、勞動視野協會
(陸續增加中......)

【記者會】宗教激狂法撤案 回頭是岸就是現在

  時間:2018年10月24 日(三)AM 9: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1會議室

  出席:吳其融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專員(主持人)
     尤美女 立法委員
     黃國昌 立法委員
     翁國彥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
     鄭英兒牧師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研發中心主任
     林子琳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
     張明旭 性別平等教育大平台專案經理
     施宜昕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
     葉大華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

  聯合新聞稿:https://www.cet-taiwan.org/info/news/3316


永社並參與連署

【堅決反對《宗教基本法》草案干涉學校教育,影響學生、教師權益】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 

  聲明全文:https://www.facebook.com/twgeec/photos/a.1980959928886680/2109702262679112/


2018年8月22日 星期三

【活動紀錄】0819「釋憲雙重標準?北高行『護產裁定』爭議探討」座談會

0819「釋憲雙重標準?北高行『護產裁定』爭議探討」永社座談會

【座談會資訊】

時間:2018/08/19(日)09:30-12:00,09:15報到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 地下沙龍(台北市紹興北街3號B1,近捷運善導寺站)
 
共同主辦:永社(Taiwan Forever)台灣教授協會法操FOLLAW台灣北社
 
直播:法操FOLLAW
 
主持:鄭文龍/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苗博雅/專欄作家
   翁國彥/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
   許有為/巴黎第一大學法學博士
   黃世鑫/台北大學財政學系名譽教授
 
時間分配:主持人15min、與談人20min、綜合討論30min

完整資訊請參見:https://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com/2018/08/0819.html



【影像記錄】

*現場直播紀錄:
 https://www.facebook.com/follawfollaw/videos/277669416175604/

*YouTube影片清單連結:
 https://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0RrTsnpSczMpo2isn-5HAo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會資料】

主辦團體簡介
〈不當黨產案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解釋憲法聲請書〉
〈忽然覺醒的「人權」法官〉苗博雅 蘋果日報/專欄 2018.06.21
〈沒做功課就聲請釋憲的法官〉黃帝穎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8.06.28
〈你聲請,我聲請,大家一起來聲請──冷眼看近日的聲請釋憲潮〉許有為 思想坦克 2018.07.08
〈德國能,我國果然不能!談轉型正義與不當黨產之處理〉黃世鑫



翁國彥律師投影片


黃世鑫教授投影片



【活動照片】


*更多照片請見永社臉書相簿:
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set=a.1793774324039418&type=1&l=f69de24865


【相關報導】

[自由時報〕第一次就獻給國民黨 法界:李君豪提釋憲「兩套標準」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524489

2018年8月13日 星期一

【新聞稿】「司改拖拉三大症頭,監督聯盟公開處方箋」—–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記者會

「司改拖拉三大症頭,監督聯盟公開處方箋」


時間:2018.08.13(一)10:00~10:30
地點:左轉有書x慕哲咖啡(台北市紹興北街3號,近捷運善導寺站6號出口)
 
記者會直播影片:
https://www.facebook.com/jrf.tw/videos/10155816374899077/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在去年8月12日召開,至今屆滿一年,「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盤點這一年來,蔡英文政府在司法改革上的進度,並提出我們的看法。
 
對於司法院、行政院及法務部通過或修正達41項法律的努力,聯盟給予肯定,但除此之外,有更多的改革措施是不待修法,就可立即執行的,反而進度緩慢。這些措施是否執行,繫於負責單位的意願與決心,當執行有效率時,才會是人民有感的司法改革。
 
聯盟將舉出十大可立即執行的決議,包含司法科學、監所醫療、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院通譯、偵查不公開、司法性別、兒少保護、法官檢察官評鑑等領域。其中,多半決議執行效率不佳,緩不濟急,或是方向錯誤,甚至有些負責單的執行方向,根本的違背國是會議決議,讓人懷疑改革的決心。
 
一、不遵照決議精神,拖累改革
 
聯盟發現警政署不採納設立「警察教育委員會」與「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的決議,只願意成立諮詢性質的會議。「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與警察的績效制度有關,由於各項標準欠缺科學性,使績效已經淪為數字遊戲,無法近一步改善我國的犯罪現象。當前績效制度已是基層員警的一大負荷,警政署應該重新檢討成立委員會的可能性,而非自我感覺良好,關起與外界合作改革的大門。
 
另一個拖累司法改革的情形則是官方持續違反的偵查不公開原則。今年暑假期間的10歲車手案,警方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流出兒童少年車手的照片與個資截圖,多家平面及電子媒體即大篇幅報導本案,並刊載涉嫌人照片、個人資料、查獲時監視器畫面、證物等。司改會向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申訴本案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大甲分局卻回覆尚未有具體事證足認處理員警有所違失。
 
上述問題都指向機關內部否有改革的決心,不需透過修法,即可迅速落實,收到改革的成效。然而官方非但不執行這些決議,甚至不把決議當一回事,罔顧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期待,聯盟期待官方應積極落實決議,不要拖累改革的進程。
 
二、決議執行效率不佳,欠缺改革決心
 
決議執行的效率,是人民檢視司改國是會議如何落實的放大鏡,在冤案救濟部分,以近日再審獲得無罪的林金貴為例,高雄高分院根據新事證裁定開啟再審,透過3D鑑定的方式交叉比對監視器畫面,認定林金貴並非兇手判決無罪。這個案例凸顯科學證據在訴訟的重要性,官方目前卻仍然停留在研議階段,應依照決議儘速成立「司法科學委員會」,並通過修法落實嚴謹的證據法則。
 
再以監所醫療制度為例,2018年2月花蓮監獄兩名受刑人疑似呼吸道感染死亡,遭到監察院糾正花蓮監獄未能安排戒護就醫、隔離受感染病患,導致疫情在監獄內快速擴散。聯盟認為,矯正署應檢討監所的醫療政策,諸如冬季熱水供應不足、夜間及例假日缺乏醫療人員等問題。
 
三、決議已執行,但應加強改革力道
 
決議執行應有短中長期的目標設定,所謂路遙知馬力,落實決議精神,才是讓改革成為人民有感的核心。例如司法院早在2017年10月根據國是會議決議成立「人權與兒少保護及性別友善委員會」,對於執行的效率聯盟給予肯定,但委員會後續如何運作,才是司法院落實人權、兒少保護、性別意識的關鍵。聯盟期待委員會強化司法人員的性別意識、建立適用於性侵害案件的證據法則、賦予被害人更多訴訟權利。
 
近日個別法官及檢察官違法及風紀的問題,司法院及法務部也啟動自律機制,由人審會決議移送監察院,聯盟肯定院部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的決心。然而回到法官、檢察官評鑑的制度面,包括改革全面評鑑制度及延長個案評鑑時效等,官方修法的版本卻未見採納。因此縱使司法院、法務部提出法案,聯盟仍認為改革應確實,不只是做表面功夫,消磨人民對司法改革的期待。
 
國是會議決議已經凝聚現階段司法改革的方向,眾多不待修法,可由各負責單位自行完成的決議,需要加緊執行,同時也應注意決議落實的品質,切莫馬虎了事,徒增人民對於司法的不信任。許多大部頭法律的修正,目前也進入立法院等待審查,聯盟期待立法院在下會期優先處理與司法改革相關的法律,落實國是會議決議,重視人民對於司法改革的殷切期望。

 
【民間監督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聯盟出席代表】

中華民國紅心字會心納(受刑人)家庭服務部江雅筑主任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
台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
台灣永社副秘書長洪崇晏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理事蕭仁豪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董事長林永頌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陳雨凡
李俊億教授(國是會議委員)
王薇君女士(國是會議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張靖珮律師
林慈偉/廢除死刑推動聯盟法務主任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
勵馨基金會倡專廖雅君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
 
*新聞聯絡人: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陳雨凡執行長 (02)2523-1178
 
*記者會照片:
 https://www.facebook.com/jrf.tw/posts/10155816650234077
 

新聞稿附件及更多詳情,詳見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533

2018年6月13日 星期三

防逃靠電子監控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所副教授、永社理事)

ETtoday新聞雲/法律 2018.06.12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612/1189066.htm

引發全球一股「#MeToo」運動的始作俑者,即美國好萊塢知名製片Harvey Weinstein,他自行到紐約投案,並立即被控以一級強制性交及性騷擾等罪。不過,其得交付一百萬美元的保金及護照,也願意接受電子監控,以換取人身自由,只是此等嚴重犯行,若於台灣,交保的可能性幾乎微乎其微,就注定羈押一途。若果真如此,在未來,對於羈押替代手段或許就得更多元,甚至是採行電子監控。

目前,對於羈押手段的替代,雖有保釋、責付、限制住居,以及司法實務所自行創設的限制出境,其中,較有防逃效果者,當為限制住居與限制出境。就限制住居來說,目前檢察官或法官往往要求被告每天於固定時間,至居住所在的警察機關報到,不報到,就成為羈押理由。只是此種報到制度,還是得依賴相對人的誠實性,一旦不報到,往往即已潛逃。也因此,才會有限制出境、出海的附帶處分。

而限制出境並沒有出現在《刑事訴訟法》中,是由最高法院以其屬於限制住居之一種為擴張,備受批評,司法院也準備修法。但就算將限制出境法制化,在警力有限下,仍會出現諸多的監控間隙,還是得藉助電子科技為配套。

以現今科技,乃是將GPS定位系統裝設於被告身上,使其可以在白天出外工作或讀書,但須於夜晚待在家中,並禁止進入某些區域;一旦違反,除了身上的監控器會響起警告訊號外,警察也可立即進行逮捕,多少能彌補目前的監控漏洞。

惟目前的GPS定位,屬於全天候的監視系統,致侵害個人的行動自由。所以,除了必須在法律明文之外,還得考慮是否僅能由法官來決定。這是因目前若不聲請羈押,仍可由檢方自行決定是否交保、限制住居或責付,也因此,若引入電子監控成為替代羈押的手段之一,檢察官似就可因此取得是否施以電子監控的決定權。而且,現行對於性侵害假釋或緩刑犯的電子監控,也是由檢察官來決定,若作為羈押的替代手段,似也應比照辦理才是。

只是限制住居、保釋、責付等,比起電子監控對基本權的侵害,實遠不能及,更涉及憲法第8條,人身自由限制必須由司法機關決定的束縛,不應由檢察官來決定。至於對性侵害假釋與緩刑犯的電子監控,因涉及的是刑罰執行,在檢察官具有指揮權限下,讓其具有決定權,仍勉強有正當性。但於偵查階段,施以電子監控的人權侵害已接近羈押的程度,就該遵守法官保留原則。至於一旦將電子監控法制化,對於監控費用的負擔、該遵守的誡命等等,也應一併於法律為原則性規定,再授權由司法院、法務部,針對實際執行的細節,為具體的命令頒布。

當然,電子監控的引入而成為羈押替代的手段,不代表防逃機制因此完備,只能說,藉由科技的置入,能夠重新檢視與省思目前羈押及其替代制度的缺失,並從中改良現行漏洞百出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