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日 星期一
縣市合併升格 應合理通盤思考
2021年4月22日 星期四
台灣大道更名的啟示
2020年12月10日 星期四
紅色恫嚇成日常 請速修法補破網
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會後新聞稿】1119「福島核污水排放.海洋環境堪憂」記者會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秘書長吳碧霜指出,福島核災是2011年發生的悲劇,馬上都要2021年了,我們卻還要承受核災帶來的風險還有影響,很多人以為核災結束了,但10年後都還在影響我們,目前累積100萬的廢水,還在以每天約170噸的容量持續增加。直到今天日本無法繼續儲放這些廢水了,就決定要排放到大海。這些受污染的廢水,排入大海不只是會影響到日本的漁民,也會隨著洋流影響到台灣。核能也不過只是能源的眾多選項中的一種,其他的能源就算再不完美、即使有風險,也不至於像核能一樣遺害萬年。
2020年10月26日 星期一
【會後新聞稿】1025台灣撐港遊行 釋放香港12手足
台灣撐港遊行.全球集氣要求釋放十二手足 |
2020年10月22日 星期四
【聯合聲明】Global Call for Release of 12 Hong Kong Activists and Action from World Governments 呼籲全球政府展開行動釋放12名香港抗爭者
Names of the Hong Kong 12(12港人名單):
Hoang Lam Phuc | 黃臨福 | 16 Cheng Tsz Ho | 鄭子豪 | 17 Liu Tsz Man | 廖子文 | 17, now 18 Kok Tse Lun | 郭子麟 | 18 Cheung Ming Yu | 張銘裕 | 20 Yim Man Him | 嚴文謙 | 21 | Cheung Chun Fu | 張俊富 | 22 Li Tsz Yin | 李子賢 | 29 Li Yu Hin (Andy Li) | 李宇軒 | Wong Wai Yin | 黃偉然 | 29 Tang Kai Yin | 鄧棨然 | 30 Quinn Moon | 喬映瑜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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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12港人全球行動──台灣線聲明】
一、立即釋放12港人回港;二、確保政治犯的基本權利,包括自行選擇法律代表的權利、接受醫治的權利,以及與外界通訊的權利。
一、面對所有處於急難處境,嘗試來台求援的港人,我們呼籲台灣政府,#該救就救,並逐步建立起明文機制,予以保密,確保其在台的基本人權。
二、呼籲今年APEC主辦國馬來西亞讓台灣蔡英文總統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委,出席經濟領袖峰會,並提出「#亞太人權法院」倡議。基於自由民主的價值聯盟,要成為區域經貿整合的第一步,藉以反制港版國安法對全球經貿秩序與國家安全帶來的威脅與破壞。
【1025台灣撐港遊行|全球集氣要求釋放十二手足】
1025台灣撐港遊行|全球集氣要求釋放十二手足 |
集合時間:2020年10月25號(日)14:00集合,14:30出發
【會後新聞稿】「1025台灣撐港遊行 全球集氣要求釋放十二手足」記者會
台灣公民團體響應香港「12港人關注組」,預計於10月25號(日)在台北忠孝復興捷運站發起撐港遊行,前往香港經貿文化辦事處表達訴求;遊行途經中國銀行大廈,主辦方呼籲台灣社會共同聲援,加入遊行,要求中國立即釋放12港人。
遊行發起團體於今日(22號)召開行前說明記者會,香港邊城青年理事長李芃萱說明,1025撐港遊行選定在12港人被中國秘密關押滿兩個月的時刻,為了響應全球串聯行動,施壓中國政府。她表示,今年在8月23日,12名參與反送中運動的香港抗爭者,疑在潛逃台灣途中,遭中國逮捕,但直至現在,仍無法與家人通話,也未會見家人所委託的維權律師;中國政府更逕自指定代表律師,並控告「偷越國境罪」及「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
李芃萱認為,中國司法程序不透明,充斥黑箱訴訟及濫用酷刑,而12港人至今情況不明,令人憂心;本次遊行更期盼台灣政府,徹底實踐援港承諾,面對所有處於急難處境,透過任何途徑嘗試抵台求援的港人,我們該救就救,並逐步建立起明文機制,予以保密,確保其在台的基本人權。
本次遊行出發前將有蔡瑞月舞蹈社帶來「魁儡上陣」的舞蹈演出,以母親於白色恐怖時期失去小孩的意象,呈現香港的急難處境。現場公民團體更呼籲今年APEC年會主辦國馬來西亞,讓蔡英文總統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委出席APEC經濟領袖峰會,提出成立「亞太人權法院」的倡議,以區域人權保障體系的力量,反制中國威權擴張與「港版國安法」的威脅。主辦團體並呼籲所有政黨在國際局勢動盪的時刻,持續關心香港議題,一起在週日上街遊行,因為撐香港就是撐台灣,唯有國際社群共同團結,才能有效制止中國政府的危險作為。
全球救援12港人 台灣撐港從不缺席
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Justine表示,這個週末有超過20個城市響應「國際連動,聲援12港人」全球串連活動,台灣的10/25撐港遊行也是其中之一。Justine明言, 2019年香港有兩百萬人出來遊行反對送中條例,如今有12個香港年輕人「被送中」,遭受中國不透明的司法程序所苦,所以我們更加不可以忘記這12位年輕人的名字。
Justine指出中國政府把香港的自由越來越收窄,但是一眾在海外支持香港的人會更加努力。Justine特別感謝台灣民眾,從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到2020年港版國安法實施,包含台灣在內的國際社群從不缺席。她持續呼籲台灣民眾在本週日站出來,以實際行動和香港齊上齊落。
香港政治評論人桑普律師細數12位被中國秘密關押的香港年輕人,其中有30歲的銷售員、29歲的電腦工程師,皆由中國逕自派遣官方律師,乃至於在法理上無法自行委任律師的16歲的抗爭者,都被拒絕與家屬與律師會面,被剝奪一切人權保障。根據中國法律,中國律師被要求自覺擁護共產黨的領導,這是眾所周知的事實,他認為,國際關注聲量愈大,即愈有可能實質影響中國是否人道對待12港人,甚至有效影響其政策走向。
掌握台灣的國際發牌權 從援港庇護與亞太人權法院做起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王曦認為,台灣作為奉行自由民主體制的國家,當尋求庇護者到達台灣後,應該名符其實給予所有人都享有基本人權。她強調,基本人權並不因合法或非法入境等情境差異而有所不同,這點是民主台灣和人治中國之間決定性不同。
王曦以他國經驗為例,指出包括美國及加拿大在內,有難民明文制度的國家並不會因為當事人非法入境就剝奪他們主張難民身份的權利。王曦主張,台灣政府對任何管道入境的尋求庇護者,都應遵守個案倫理,恪遵保密原則,並著手建立明確法制保障其基本人權;她又提及台權會今年提出的《難民法》草案為參考:除了遵守最基本的不遣返原則之外,草案第十一條「未經許可入國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曾依本法申請難民身份認定,不適用入出國及移民法第七十四條規定。」便是明文豁免尋求庇護者適用因非法入境可能觸犯的刑罰規定。
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江旻諺表示,中國人大制定的港版國安法,已危及各國商務人士、在港就學、工作、旅遊、過境旅客的人身自由,確實有必要在亞太自由貿易區(FTAAP) 規劃中,納入人權機制。他說明, FTAAP 是 APEC 會員國從1994年共同發表的《茂物宣言》,及2010 年《橫濱領袖宣言》以來,實現經濟整合及茂物目標之主要工具,宣示要在2020年完成貿易與投資自由化的目標。
江旻諺強調,台灣作為APEC的會員國,這意味FTAAP的籌畫、談判與未來的成立,無法排除台灣的參與。今年適逢《茂物宣言》原預定的目標達成年,台灣應爭取由蔡英文總統與國家人權委員會陳菊主任委員連袂出席APEC峰會,倡議於FTAAP(亞太自由貿易區)規劃中,納入亞太人權法院,好好把握難得的發牌權。
江旻諺補充,就美中貿易戰的經驗看來,將來真正能促成區域經貿整合的關鍵不再是「關稅減讓」,而是跨國經貿衝突的紛爭解決機制,其中即包括處理投資爭議、智慧財產權爭議的機制,以及各國人員跨境密切流動所衍生的人權問題,例如菲律賓的電信詐欺犯應遣返何國?在中國遭秘密關押、限制人身自由的外國公民、商務人士如李明哲、李孟居、銅鑼灣書店老闆可否尋求法院救濟?江旻諺指出,台灣應該借鏡歐盟經驗,讓亞太人權法院在亞太區域整合過程中扮演「人權價值整合」的功能,成為區域整合與經貿合作的重要支柱。
反擊中國戰狼外交 撐港決心不會改變
在台港生、同時是文化大學的學生會會長的陳維聰表示,香港政府針對12港人案的說法前後矛盾,起初表達毫不知情,但卻被民眾發現香港警察曾派出飛機全程監察,直到確認他們被中國水警拘捕。他強調,如同中國派人動手毆打台灣駐斐濟的外交官,12港人案同樣展露出中國對外流氓般的行徑。他呼籲台港團結抗衡中國戰狼外交的威脅。
臺灣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黃彥誠出席聲援遊行,並表示,從反送中運動以來,都台灣學生了解到台灣民主並非理所當然,因此投入更多公共參與。他也提到近期泰國學運中的大學生展現了非凡的道德勇氣,令人欽佩。然而台灣卻接連發生何韻詩、林榮基遭潑漆,以及保護傘餐廳被人潑糞的憾事,港人在民主台灣竟也無法免於恐懼。他號召更多青年走上街頭,讓中國知道台灣撐港的決心不變,給予香港人最直接的支持。
時間:2020年10月22日(四)上午十點
地點:香港經濟貿易文化辦事處大門前(台北市松高路11號)
Justine|香港邊城青年秘書長
王 曦|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
江旻諺|經濟民主連合研究員、台灣公民陣線秘書長
桑 普|香港政治評論人、律師
陳維聰|文化大學學生會會長、在台港人
黃彥誠|臺灣學生聯合會副秘書長
主持:
2020年9月8日 星期二
【新聞稿】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司改國是會議三周年記者會
迷航中的司法改革,導航回歸人民期待 |
一、迷失施政方針的政府團隊
蔡英文總統第一任任期內,召開了5次司改進度半年報。表面上洋洋灑灑列出司改國是會議87大決議與303子決議的執行情況,實際上枝微末節全然不知施政重點為何,導致第6次半年報遲遲無法產出。
聯盟從執行面出發,將攸關人民福祉的司改議題分為下列三類,邀請聯盟成員就各自領域提出報告:(參附件1~9)
(一)重大議題,尚未提出草案
- 弱勢議題:包括(1)犯罪被害人保護、修復式司法。(2)通譯及司法文書意旨翻譯。(3)原住民族的司法議題。這些弱勢議題,除了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法務部正在研擬草案外,其他議題都未見行動。
- 司法科學與冤案救援:(1)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2)刑事、民事、行政訴訟共用的證據法則。(3)冤案特別救濟制度CCRC。目前沒有任何進度,其中CCRC民間已經擬出草案,要遊說推動。
- 司法效率:(1)濫訴的防杜。(2)強化訴訟外解決紛爭機制。這些都沒有任何進度。
- 司法透明與親民:(1)律師市場應公開資訊。(2)司法陽光透明的議案。(3)法庭審理直播。(4)司法文書與司法語言的改革。(5)偵查中當事人其及律師知悉偵查進度及取得資訊的改革。目前沒有進度。
- 人民參與司法:起訴、不起訴、緩起訴的監督機制-檢察審查會。停滯在法務部。
- 司法專業化:(1)司法院審判機關化。(2)律師強制代理。(3)卷證不併送制度。仍在司法院研議中。
- 法治教育:加強公民法律教育。沒有進度。
(二)已提出草案,但尚未立法
- 司法專業:檢討鑑定制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行政院審議中。
- 司法效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金字塔。司法院審議中。
(三)已經立法修法,需要落實
- 司法專業化:(1)勞動事件法。(2)憲法訴訟法。(3)商業事件審理法。(4)律師法(專業、倫理、公益)。需要監督落實情況。
- 人民參與司法:國民法官法。需要評估施行問題。
- 司法人權:(1)監獄行刑法、羈押法。(2)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的修改。(3)人民監督司法。(4)法官、檢察官評鑑(法官法)。需要監督執行情形。
民間司改會表示人民最在意的如提升司法效能、冤案救援與淘汰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等議題,無人推動監督。(詳參附件1)偵查不公開辦法施行一年來,形同虛設完全無法發揮功能。(參附件2)為此,民間司改會提出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回應人民的期待。(參附件3)
勵馨基金會表示司法改革進度追蹤資訊平台網站故障,兒少與性別友善的司法制度檢討的網頁點擊進度會出現「伺服器錯誤」,不但沒有出現半年報,連自行上網查詢都沒辦法。衛福部早在2018年1月31日就報請行政院修法將成年性侵害原則上回歸被害人自主通報,至今仍未審議完畢。(參附件4)
環境法律人協會表示司改國是會議有關行政罰法增訂政機關估算不法利得與民法明定公害糾紛侵權行為之舉證反轉等決議,都尚未提出修法草案,進度嚴重落後。(參附件5)
李俊億教授表示法醫斷層掃描系統應建立在醫學中心,結合各種醫學專業人員協助法醫鑑定,才能引導國內法醫系統改革。刑訴鑑定制度的修正草案,亟待行政院加速審議。至於設立國家級司法科學組織,整合資源推動司法科學政策,以及其他證物保管、鑑定規範、機構認證與人員證照,全無進度。(參附件6)
永社表示性侵害防治重大政策,如成年性侵害被害人自主通報與減少重複陳述,立法進度緩慢。以及,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污案等凸顯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執行不力的問題,都亟待改善。(參附件7)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表示,法官和律師沒有留時間給予翻譯人員對當事人進行翻譯,甚至擅自決定開庭不需要通譯人員,未詢問當事人意見。明知當事人不諳中文,但有關出庭日期、如何抗告、判決結果等重要信息都是以中文呈現時。這些有關人民重大權益的問題,都沒有得到解決。(參附件8)
上述問題顯示政府團隊施政方向模糊不清,資源沒有投入在刀口上,導致司法改革事倍功半,原地空轉。
二、欠缺效率與透明的溝通平台
今年3月27日本聯盟拜會蔡英文總統,蔡總統表示政府將強化與民間的溝通平台,在部會與院的層級分別落實溝通對話機制,讓司改國是會議的模式跟精神持續貫徹。然而,蔡總統政策宣示後,官方卻全無回應。
直到8月12、19日,民間才收到行政院公文說明溝通平台合作模式,以及各項議題的聯絡窗口。問題是,公文中沒有提出政府想要推動的重大政策或是想要與民間溝通的優先法案。至於司法院,到現在還沒回覆,消極抵制蔡總統的政策宣示。
政府施政能夠兼具效率與透明,就能得到人民的肯定,此次「武漢肺炎」防疫就是最好的示範。但在司法改革議題上,行政院與司法院的拖延與黑箱,讓民間無所適從。官民之間欠缺良好的溝通平台,就是司法改革無法取信於民的癥結所在。
三、司改政策回歸人民期待
官僚阻擋改革的手段,就是將問題破碎化,用煩瑣的技術細節,掩蓋自己反對改革的意圖。司法院與行政院先前公佈的5次司改半年報告,就是最典型的例證。
我們呼籲蔡英文總統應該徹底檢討這種官僚作風,避免在第二任任期重複這樣的錯誤。蔡總統應當參考民間建言,從執行面盤點人民關切的司法議題,掌握推動改革的大政方針,要求政府團隊切實執行,如此才能推動司改進程,回應人民的殷切期待。
民間司改會網站:https://www.jrf.org.tw/articles/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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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社秘書彭至誠代表發言 |
永社發言概要:性侵害防治部分
強制通報
現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性侵被害人所得以尋求援助的官方或私人機構窗口諸如「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具有通報義務。又依同法第十三條各單位通報間之跨專業級單位合作並監督通報義務。
上開規定致使性侵害被害人雲尋求社會資源救助時便必須面對「通報恐懼」,而所謂通報恐懼,即當事人未必準備好開始面會調查及訴訟程序中,對於創傷經驗的回顧、闡述與質疑。此時若強制將被害任送入調查、訴訟程序,依國內外相關研究文獻,有很大的機率讓已受到性侵產生「創傷後壓力症候群(PTSD)」單一或複合症狀的被害人在訴訟程序中,因法官及加害人詰問受到二度傷害。
基於上開十三條之監督合作義務,近年來,許多機構陸續訂定內部辦法,對未通報性侵害之個案之心理師祭出罰金,經常導致諮商心理師或社工陷入兩難,只能選擇承受高額罰金的風險為個案保密,或者承擔為經被害人同意、強制通報而導致與個案陷入信任危機,嚴重影響被害者之復原。
總結來看,現行通報制度造成的問題分別為,被害人不敢尋求專業幫助;鼓起勇氣尋求幫助後因通報與協助者(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信任關係瓦解,導致復原中斷;因通報檢調機關發動偵查,乃至起訴進入言詞辯論,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具體解決方式應修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八條,於該條末項加入「若被害人無心智障礙亦非陷於無辨識能力之成年人,本條之通報應徵得被害人之同意。」修法完備以前,並建議各機構自行取消強制通報之罰則,或建議衛服部就性侵害防治法第八條發出相關解釋函。
交互詰問部分
上述通報問題被害人所恐懼的便是回顧、闡述與質疑,有於刑事訴訟中之交互詰問程序更加明顯,即便現行規範已有「性侵害案件減少被害人重複陳述作業要點」減輕傷害。但被告辯護人代之行使詰問全時並無法確保被害人受到「不適當」詰問之規定。故此部分仍須集思廣益尋求被告詰問權與被害人身心保障之平衡。
偵查不公開部分
永社對於偵查不公開原則於本次記者會,特別需指出的是因最近館長槍擊案、立委貪汙案,媒體揭露許多偵查細節,影響輿論,造成法官在輿論壓力下羈押裁定偏頗。如於檢察機關對承辦案件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部分,犯罪嫌疑人為國會議員時,偵查、羈押,不僅涉及嫌疑人人身自由,更涉及民主憲政體制之維持。縱現行「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八條一項已有相關可適用之規定,為何謂「適度」並為明確定義。故永社認為應具體化上開「適度」判准。
時間:2020年09月08日(二)上午10:00
地點:立法院中興大樓102會議室
【出席代表】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嵩立召集人
台灣永社/彭至誠秘書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委員/李俊億教授
中華民國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王薇君理事長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戴宇苹專員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張安婷律師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小組/吳政緯律師
環境法律人協會/張譽尹理事長
勵馨基金會/孫致宇總會公民對話部倡議組專員
【附件】
- 民間司改會-司法國是會議議題檢討
- 民間司改會-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檢討
- 民間司改會-刑事特別救濟制度修法草案
- 勵馨基金會-司法改革進度追蹤
- 環境法律人-對於環境法制司改落實之建議
- 李俊億教授-完善司法科學議題決議事項追蹤情形
- 永社-對性侵害防治與偵查不公開之意見
- 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移工移民辦公室-有關通譯意見
- 法律扶助基金會-保護弱勢族群在司法中的處境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蕭逸民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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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批司改迷航 司改會籲政府與民間溝通、調整政策方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85049
*中央廣播電台/司改國是會議3週年 司改團體籲續推動各項改革
https://www.rti.org.tw/news/view/id/207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