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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6日 星期二

健康實體 台灣符合WHO憲章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7.05.1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102775

台灣今年未收到世界衛生大會(WHA)邀請函,對此,世界衛生組織(WHO)正式表示,沒計畫邀請台灣代表團出席,引發國際關注。

然而,WHO拒絕台灣參與,已然牴觸WHO憲章宗旨「享受可能獲得的最高健康標準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之一,不因種族、宗教、政治信仰、經濟及社會條件而有區別」。我國應評估,另以「健康實體」申請成為WHO會員或觀察員的可行性,並以WHO憲章為闡述依據,向國際說服。

事實上,一九七一年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及一九七二年第二十五屆WHA第二十五.一號決議,僅排除當時由蔣介石代表的政權參與聯合國及世界衛生組織,決議中並未提及「台灣」,也就是說,世界衛生組織從未決議排除「台灣」的參與。

國際法權威陳隆志教授曾主張,參考台灣使用「經濟實體」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經濟實體)及世界貿易組織(關稅領域)的做法,以「健康實體」的概念尋求國際社會認同。台灣參加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是為了因應其宗旨,促進亞太地區二十一個成員間貿易與經濟的合作,共同對抗保護主義、解決貿易投資糾紛的特殊性,因此接受台灣以「經濟實體」身分成為會員。

同樣的法理,台灣可為國際交流的醫療水準、防疫能力及衛生條件,符合促進人類應享有最高健康標準的WHO憲章宗旨。因此,台灣以符合WHO憲章的「健康實體」概念,向民主國際社會訴求勿對台灣「衛生隔離」,有國際法上的正當性,而需政府與民間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