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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6日 星期一

永社司改建言:組織、制度、檢察官、律師、法學教育

針對司法改革國是會議
永社提出司法改革建言
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正由總統府籌備中,該會議乃作為推動司法改革的平台,永社成立宗旨既在促進台灣民主憲政法治之永續發展,永社自當積極參與討論及提出建言,以謀求最妥適的司法改革方向及成果,因此台灣永社提出以下建言:
一、司法組織改革
()司法院審判機關化:
採一元稱之為「最高法院」或「司法院」, 或採二元稱之為「最高法院」
及「憲法法院」二單位。
()制定新法調整最高法院法官人數。
()廢除司法官考試:
     法官自一定資歷之律師及相關人士中甄選。
()在一定期間汰除一定比例不適任法官。

二、司法制度改革
()審判程序改革:
落實實質合議審判,並避免單一法官主導合議庭。落實審理集中化(
續審理)以改善審判效率及品質。
()引進陪審團制度,以實現人民參與審判理念,並避免法官恣意與專斷。
()司法行政改革:
借鏡企業及科學管理之功能及人才,以改善審判品質及效率,並減少法
官工作量。
()裁判書白話文化:
以增進人民理解裁判內容及公平正義理念。

三、檢察官之定位與改革
  ()貫徹審檢分立()
檢察官不得準用法官法,法院與檢察署各自獨立,例如「台灣台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應正名為「台灣台北檢察署」。
  ()制定檢察官法及檢察署組織法,並規定檢察官偵查獨立性範圍及上級檢
          察官指揮下級檢察官偵查之準則或法律。
  ()釐清偵查不開原則所規範之對象及其界限。
  ()檢察官可由檢察官考試及由一定年資之律師中甄選。
 ()在一定期間汰除一定比例不適任檢察官。

四、律師功能之強化
  ()強化律師自律制度。
  ()律師資訊公開。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擴大強制律師訴訟代理之範圍。

五、法學教育
  ()增加法律實務習作、書狀撰寫及模擬法庭訓練。
  ()增強外國語言能力


詳情請見總統府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