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6年2月26日 星期五

國民黨版黨產條例 打假球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25


國民黨立委提出「政黨管理財產監督條例草案」,希望立法院併案處理。但這部國民黨版的黨產條例,將爭議黨產的調查及處理規定由監察院辦理,完全不符合德國「轉型正義」的立法經驗及民主的普世價值,國民黨說要處理黨產,根本是「打假球」。

國民黨版「政黨管理財產監督條例草案」第十二條規定,對於爭議黨產之調查及處理,移請監察院調查。實際上,現任監察委員,均由馬總統提名、國民黨立委過半數的國會同意,因此對於前國民黨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酒駕,縱經法院判刑定讞,監察院仍護航到底,竟認沒有違失,不予彈劾;對於與馬總統共犯洩密罪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雖然檢評會通過撤職、法院判刑定讞,但監察院一樣包庇,逕認沒有違失,不予彈劾。

可以想見,監察院基於護航黨國權貴的「最高」原則,針對國民黨的爭議黨產,依據國民黨版黨產條例「移請」監察院調查後,恐將全數認定是合法正當黨產!

德國在一九九○年代通過特別法,賦予「東德政黨與群眾組織財產獨立調查委員會」相當於檢察官的強制處分權,以追討東德共黨的不當黨產,德國「轉型正義」的立法原則,與當時歐洲實踐民主理念的作法相符。

德國上個世紀為處理黨產,賦予獨立委員會特殊的法律地位與權限,這與我國憲法「畫蛇添足」的監察院顯不相同,更無法取代,但「中國國民黨」到了二十一世紀,還在幻想以「監察院」取代「獨立委員會」調查黨產,用「打假球」的國民黨版黨產條例,繼續混淆視聽、欺騙台灣人民!


全文詳見黃帝穎律師臉書頁面:
https://www.facebook.com/rotpili/posts/10208961248419546

2016年2月23日 星期二

法國總統交接之憲政慣例

王思為(永社理事、南華大學歐洲研究所助理教授)

民報/專欄 2016.02.22
http://www.peoplenews.tw/news/f8431ca1-2f4d-4fcf-8db3-fd67dcef513b

季斯卡(圖左)這位歷史上最年輕的總統,雖然在連任時敗給他七年前的手下敗將密特朗,但他依然維持總統應有的高度,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圖片來源:wikimedia/民報影像處理


法國第五共和的新舊總統交接問題,在第一位總統戴高樂與第二位總統龐畢度的時代都沒有發生,前者因為公投失敗隔天就主動辭職下台,後者則因為在總統任內病逝,所以第五共和的前兩位總統都未曾遭遇需要將政權從自己手中交給繼任者的問題。直到當季斯卡競選連任未果,而要交接給下屆總統密特朗時,這下才發現到他並無前例可循,此時就是季斯卡發揮國家領導人政治智慧的時刻。

1981年的法國總統大選於5月10日結束,憲法委員會於當月15日公布總統選舉結果,正式宣告密特朗當選新任總統;雖然現任總統季斯卡的任期是到1981年5月24日為止,但他於14日就寫信給新總統當選人密特朗建議要提前於19日進行政權交接,密特朗則回信希望是在20日交接,然而最後雙方協調的結果是21日,也就是季斯卡任期屆滿前三天進行新舊總統的交接。

這項由季斯卡所締造出來的總統交接形成憲政慣例,讓往後歷任法國總統的交接日期都是透過現任總統與新總統當選人雙方陣營之間協調產生,而不是一定非得要讓現任總統在位到任期最後一天(雖然往後的多數情況仍是讓舊總統完成任期,但因法國憲法第七條規定總統大選須於總統任期屆滿前20-35天舉辦,因此通常經過兩輪選舉之後,新總統當選人與現任總統之間重疊的時間最多不超過10天,如此緊湊的時間基本上也並不存在空窗期的問題)。換言之,在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的實際憲政運作經驗裏是允許在雙方同意底下讓總統提前完成交接的,這樣的情況並不發生違憲的問題。

季斯卡不僅主動表示願意提前交接,他甚至還在5月12日就成立了「總統天線」(antenne présidentielle)的任務編組,由艾麗榭宮秘書長與新總統當選人的競選總幹事貝賀戈瓦(Pierre Bérégovoy)進行對口,將外交電報與國防相關資料等重要的情報也一併與新總統當選人分享,讓新總統能夠及早熟悉國政。因為既然代表最新民意的新任總統已經選出,舊總統剩下的唯一任務就是好好地將政府過渡給繼任者,交給新總統來發揮。法國雖然沒有一套類似美國的政權交接法,不過透過季斯卡當時所創造出來的政權交接模式,儼然形成法國第五共和當中的憲政慣例並延續迄今。


季斯卡這位歷史上最年輕的總統,雖然在連任時敗給他七年前的手下敗將密特朗,但他依然維持總統應有的高度,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真正地將總統職位視為國家公器而非私人據有的權力頭銜(法國媒體對於總統或是部長等官員也常以官署所在地名稱的租屋者locataire一詞稱呼,意思是該職位的真正所有人是國家,任何進駐該官署的官員都只是過客而已)。新總統既然已經選出,也代表著人民有新的期待。舊總統如果還只是留戀著自己所剩不多的任期,那麼人民一定也不會留戀這位總統的。

2016年2月16日 星期二

廢「紅十字會法」防公益壟斷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投書 2016.02.16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8411

因過往爭議,網友籲日本紅十字會的捐款勿透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各界紛紛投入台南震災的救援與捐助,但社會對於「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卻有高度質疑,甚至有網友到日本紅十字會網站呼籲捐款勿透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這個依據「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設立的國家級法定公益團體,竟讓社會無法信任,新國會若無法提出有效的監理修法設計,不如直接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事實上,「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並不被「紅十字國際委員會」承認,因此也不受日內瓦公約監督,我國政府在一九五四年用國內立法的方式,通過「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建立紅會國內公益的壟斷地位。

因此,對於人民聲請以「台灣紅十字會」或其它紅十字名稱的公益團體,內政部一概予以拒絕,法院判決明確指出,「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第三條定有明文人民團體名稱不得相同,非僅指其名稱不得與其他已許可人民團體之名稱完全相同,尚包含其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或誤導公眾之虞者」(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三年度訴字第九二三號判決),顯見紅會的國內公益壟斷地位。

但可議的是,「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既然授予紅會公益壟斷地位,卻無法設計出讓社會信任的監督機制,導致社會質疑紅會挪用捐款或物資、捐款效率緩慢(賺取善款利息),甚至有人事費用龐大或酬庸,與公益使用不成比例等爭議。如此國家級法定公益團體「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既然無法獲得國人信任,新國會不如廢除「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讓紅十字會回歸「人民團體法」「公益勸募條例」的規範與監督。

2016年2月5日 星期五

奇怪耶 郭黃這對寶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6.02.05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56530

郭冠英去年在政論節目上,公開以「誠信」保證已領到每個月六萬元的退休金,但昨天銓敘部確定退回郭冠英退休案,也就是說,這位「高級中國人」一毛退休金都沒領到,郭的誠信確定「破產」。無獨有偶,黃安因舉報周子瑜等藝人是台獨份子,引爆眾怒,黃安在微博說本月三日回台,卻讓大批媒體撲空。

郭冠英與黃安具有同樣的「中國人」自我認同,郭冠英辱罵台灣人是「台巴子」、台灣是「鬼島」;黃安對拿著「中華民國國旗」的南韓十六歲台籍藝人周子瑜,向中國舉報是台獨份子,迫使周子瑜唸稿道歉。郭冠英與黃安雖然都站在中國的「霸權」心態,欺壓台灣人,但對於中國文化所重視的「誠信」,郭冠英卻在退休金上公然「說謊」,黃安也在抵台時間上「說謊」,郭冠英與黃安讓中國文化所謂的「誠信」也跟著破產。

郭冠英是公務員,薪水由台灣人的納稅血汗錢支付,卻對台灣沒有忠誠,甚至辱罵台灣人說「台灣有二二○○萬人是瘋子」,因此銓敘部依法認定郭冠英退休案,因省府聘任程序瑕疵明顯且重大,故聘任郭的處分違法無效,退回退休案,為台灣納稅人把關,值得肯定。黃安是藝人,政府除了應依法查明國籍問題外,黃如果真的來到台灣,台灣人更可對邀請黃安的媒體,用市場機制給予制裁。

陳由豪不起訴 馬的兩岸司法互助 破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04

前國民黨中常委、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債留台灣、潛逃中國,因陳逃亡中國已過追訴期,台北地檢署昨天部分偵結,將陳不起訴,這不只嚴重破壞國人對「公平正義」的基本期待,更讓馬總統「自以為」政績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徹底破功!

陳由豪曾任國民黨中常委,與國民黨政權關係密切,陳由豪藉著黨國權貴關係大量舉債,向銀行聯貸六二三億元,隨後逃亡中國、債留台灣,陳由豪在台灣涉及新瑞都弊案、東展興業掏空案、東華開發掏空案等,遭檢警發佈通緝。依據馬政府於二○○九年與中國簽訂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被通緝的陳由豪依法應引渡回台,接受司法審判。

可議的是,七年過去了,這個債留台灣、逃亡中國的「十大通緝犯」陳由豪,依舊風光名列中國「十大優良繳稅大戶」,馬政府未能確實執法,依據「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引渡陳由豪回國受審,如今拖過追訴期,北檢予以不起訴,即證明馬的「兩岸司法互助協議」徹底破功,根本不配當當政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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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4日 星期四

國民黨不放下黨產 無法立足於民主世界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03

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今天進行敗選檢討,不只代理主席沒有出席,檢討報告對於最重要的黨產問題,更是輕描淡寫,如果國民黨無法理解21世紀的民主潮流,不能放下黨產,讓政黨公平競爭,那所謂的敗選檢討也只是流於形式,毫無實質意義可言,國民黨終將為民主世界所淘汰。

上個世紀的德國,由前東德共黨幹部成立的「民主社會主義黨」,在德國的民主選舉機制中體認到,「黨產」是從政者難以承受的包袱,更在選舉過程中飽受西方民主國家與公民的質疑與不信任。因此在一九九五年,民主社會主義黨決定「放棄黨產」,與德國政府在法庭上達成和解,只保留黨部少部分的資產,更在和解協議中明定,如果黨產隱匿被查出,民主社會主義黨要處雙倍罰金,藉以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中,坦然面對選民,力求重新再起。

國民黨應參考德國經驗,宣示放棄黨產,並要求國民黨35席立委支持「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展現檢討及改革的誠意,才可能在民主國家重新再起,否則將無法立足於民主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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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3日 星期三

討黨產 請520後立法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02


台灣民主史上首次的國會政黨輪替,各黨提出多個優先法案,其中國人關注的「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攸關政黨能否公平競爭,牽動民主選舉機制的公平性,新國會當然有義務回應民意,順應世界民主潮流。

然而,「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雖列為優先法案,但宜在五二○新總統上任後再行通過立法。因為五二○前,掌握國家行政權仍為馬總統為首的國民黨政權,一旦新國會通過「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馬政府除了可以消極抵制,或以各種理由不執行外,更可將「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以各種藉口認定違憲。

依據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中央機關於其行使職權,適用法律與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聲請釋憲。目前司法院大法官結構,全為馬總統所提名,實務法官出身及保守派大法官佔絕大多數,一旦馬政府就「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聲請釋憲,大法官恐難作出符合「現代民主法治國原則」的解釋,更可能對政黨法作出「暫時處分」,也就是暫時凍結「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的政治動作。

因此,新國會回應民意將「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列為優先法案,值得肯定,但建請在五二○後再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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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日 星期二

【座談紀錄】0130「永社年度研討會:馬政府之究責與轉型正義」


【座談會詳情】

時間:2016.01.30(六) 09:30-17:30
地點:台灣國際會館(台北市南京東路2段125號4樓,偉成大樓)
主辦單位:永社

研討會流程:

09:30-0950 報到
09:50-10:00 開幕致詞

10:00-11:30 場次一:
【台灣與中國關係】
陳雲林事件、黑箱服貿到馬習會
主持人:陳耀祥 / 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永社副理事長
報告人:賴中強 / 律師、經濟民主連合召集人
報告人:吳介民 / 中研院社會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吳叡人 / 中研院台史所副研究員
與談人:許忠信 / 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
[主持人×1(5min)、報告人×2(15min×2)
 與談人×2(10min×2)、綜合討論:35min]

11:30-13:00 中午休息

13:00-14:30 場次二:
【基本權之侵害】
野草莓學運、反媒體壟斷、大埔事件到太陽花運動
主持人:顧立雄 / 律師、永社理事
報告人:許仁碩 / 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主任
報告人:許恩恩 / 清華大學社會所研究生
與談人:高涌誠 / 律師、永社秘書長
與談人:黃帝穎 / 律師、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主持人×1(5min)、報告人×2(15min×2)
 與談人×2(10min×2)、綜合討論:35min]

14:30-15:00 茶敘交流

15:00-17:00 場次三:
【轉型正義與世代正義】
轉型正義、黨產與年金
主持人:張政雄 / 律師、前中選會主委
報告人:羅承宗 / 南臺科大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報告人:蔡宏政 / 中山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報告人:薛化元 / 政治大學台灣史研究所教授
與談人:許惠峰 /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所主任暨所長
與談人:林萬億 / 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教授
[主持人×1(5min)、報告人×3(15min×3)
 與談人×3(10min×3)、綜合討論:40min]

17:00-17:15 閉幕


 活動頁面:www.facebook.com/events/896860860421799
 相關資訊: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5/12/blog-post.html


【影像紀錄】

 現場影片(直播完整版):www.youtube.com/watch?v=VQbH6KcKATQ
 感謝 公民攝影守護民主陣線 YuTin 及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協助攝影直播
 (場次三蔡宏政教授因家中臨時有事,不克前來,因此由洪偉勝律師代為導讀其文章。)




 場次分段影片播放清單連結:www.youtube.com/playlist?list=PLgEHi_3unev2WgRMmFl80d6Kj_XK3yS-Y

 更多影片請點選「播放清單」檢視。




【座談資料】

更新中!


【活動照片】

更新中!


【相關報導】

PeoPo公民新聞:「馬政府之究責與轉型正義」永社年度研討會各界熱烈參與
https://www.peopo.org/news/299003

自由時報:吳介民:馬登太平島是國共南海合作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954574

自由時報:第三勢力崛起 吳叡人:柯文哲是綠色民粹政治力量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89508

自由時報:找不到學運打人警 顧立雄:持續追究國家暴力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589636





院長選舉採記名投票 符合責任政治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2.01



立法院今天選舉正副院長,國民黨立委譏諷記名投票是沒自信,顯見國民黨到今天還是欠缺民主素養 。

國會議長選舉採記名投票,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法精神,代議士選舉正副議長本應向選民負責,因此議員選舉議長的亮票行為不應構成洩密,日前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決議,即認定議長選舉亮票不構成公務員洩密罪, 以符合責任政治的憲政精神。

事實上,人民秘密投票選出公職,與議長選舉性質本就不同,議員投給哪個議長,每一票都必須向選民負責,例如美國眾議院選舉議長程序,就採取公開記名投票的方式,每一票都公開上網,向選民交代,因此未來選舉國會議長修正為「記名投票」,不僅符合美國法例,也契合我國憲法責任政治原則,並與最高法院見解相符。

黃帝穎律師

2016年2月1日 星期一

捐款徵信(2015年7~12月)


捐款者(依姓氏筆畫排序) / 金額(新台幣元)

尤O女            5,000
王O瀛            6,000
丘O源           160,000
台灣厝行動協會        9,000
台灣教授協會          15,000
台灣團結聯盟         9,000
弘鼎法律事務所        3,000
民主進步黨          9,000
江O綺            3,000
吳O欽             15,000

吳O欽            6,000 
吳O義             10,000 
李O榕            2,000 
李O和            3,000 
李O禧             20,000 
周O憲            3,000 
林O頌             30,000 
林O璋             15,000 
林O琴             50,000 
林O聰            2,000 

社團法人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30,000 
社團法人台灣北社       9,000 
社團法人台灣北社        20,000 
社團法人台灣國家聯盟      18,000 
邱O聰            5,000 
邱O國             20,000 
建成大飯店有限公司       12,000 
施O駿            3,000 
洪O花            6,000 
洪O花             20,000 

范O群             30,000 
徐O樹             20,000 
徐O青             20,000 
徐O勇             20,000 
晏O榕             20,000 
財團法人台北市蔡瑞月文化基金會3,000 
財團法人陳林法學文教基金會  6,000 
高O誠             10,000 
高O錚             20,000 
張O雄             70,000 

張O正            9,000 
張O美            5,000 
莊O輝             20,000 
莊O輝             66,000 
許O信             20,000 
許O賢             20,000 
許O峰             30,000 
陳O祥            2,000
陳O亨             30,000 
陳O岳             80,000 

陳O岳             20,000 
陳O岳             14,438 
陳O人            6,000 
陳O祥             15,000 
陳O祥             30,000 
陳O祥             20,000 
陳O祥            2,283 
陳O琴            6,000 
凱達格蘭學校         9,000 
彭O華            3,000 

游O之             20,000 
辜王O琇            20,000 
黃O穎             15,000 
黃O穎             20,000 
黃O明             30,000 
黃O明             20,000 
萬國法律事務所         50,000 
萬國法律事務所         30,000 
葉O欽             20,000 
葉O上             10,000 

廖O特            3,000 
劉O鵬             30,000 
蔡O雄             30,000 
蔣O慈               200 
鄭O龍           100,000 
鄭O勝             20,000 
鄭O添            3,000 
鄭O君             30,000 
黎O鑫            3,000 
匿 名            5,000

匿 名            5,000 
謝O伶             20,000 
謝O池             12,000 


(依公益勸募條例及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告)

感謝您給予支持!捐款者或金額若有疑問,請與永社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