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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4日 星期四

美河市案太荒謬 柯P說重話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6.01.13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570710

柯文哲在廣播節目質疑:「美河市案沒有行賄者、沒有唆使者,一個處長、一個課長膽大包天敢圖利人。」(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廖振輝攝
美河市弊案中,台北地院判決北府聯開處前處長高嘉濃十年徒刑、課長王銘藏四年徒刑,法院認定二人犯行致使台北市政府受五億餘元「權值損失」之損害,但到目前為止,沒有任何一個決策者,不論是馬前市長或郝前市長被追究法律責任。

事實上,媒體曾揭露北市府內部公文,依據時任台北市長馬英九核定的投資契約書,可見馬市府在契約書中聽取建商日勝生的建議,同意市府分回建物以價值較低的商辦為主,接著前市長郝龍斌又在九次權益分配會議中確認分配比例,終導致北市府擁地99.24%的美河市標案,最後竟只分回30.75%樓地板,嚴重損害全體市民的權益,此案雖經監察院提出糾正,但當時主導的馬、郝兩位前市長竟沒有法律責任?

再者,檢察官及法院認定北市府官員沒拿任何好處,美河市案判決中只有處長與課長僅被依較輕的「圖利罪」判刑,但從遠雄趙籐雄「行賄」馬總統任用的營建署長葉世文案中,可見官商互利、勾結的人性貪婪現象。

可議的是,價值百億元的美河市案,司法竟認為北市官員如此「好心」,沒有收受好處,「免費」圖利日勝生五億多元,且決策的首長不用負責,這些明顯違反「經驗法則」的司法現象,完全不符合一般人的普通常識,也難怪柯P會說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