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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9日 星期五

魏應充感謝法官判無罪 人民秒買秒退 是國家對不起人民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1.28

魏應充昨在台北地院前表示,他非常感謝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判決無罪,還他們清白。不論魏的「感謝」對台北地院法官有無示範效果,然憲法明文規定法官應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重點在「依據法律」,彰化地院判決並不合法,各級法院不該為了得到魏應充的「感謝」,而扭曲法律、枉顧食安。

彰化地院判決魏應充無罪的理由,明顯扭曲「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明文規定,現行食管法第三條第一款的食品定義包括「原料」,同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不得「攙偽或假冒」,因此頂新從越南進口非食用油,以此「原料」混製成食用油,不管檢驗是否合格、或能否證明會傷害人體健康,都是違反食管法。但彰化地院擅自增加法律所無的要件「致危害人體健康」,無理且非法地加重檢察官舉證責任,終致判決魏應充無罪,這是牴觸食管法的違法判決。

法律上,只要業者對食品有「攙偽或假冒」,即違反食管法,因此屏東地院在強冠案及智財法院在大統長基案的一審及二審都「依法審判」,判決黑心業者有罪,唯獨彰化地院違法判決,法官因而獲得魏應充的「感謝」,人民對此只能無奈以「秒買秒退」自救。

「秒買秒退」凸顯的是,國家對食安保護不力,人民無法信任國家司法,這是國家對不起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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