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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2日 星期五

依據憲法 馬總統應退回總辭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6.01.21

行政院舉行臨時院會,完成內閣總辭程序,政院副院長張善政表示,在總統批准前,毛揆都將請假,但依據憲法「責任政治原則」及二○○八年時任總統陳水扁退回張俊雄內閣總辭案的憲政先例,馬總統應退回毛揆的政院總辭案,讓看守政府更加穩定,儘速完成政權移交作業。

依據現行憲政體制,行政院長單獨由總統任命,不需經國會同意,總統若將行政院長任命權釋出,恐牴觸憲法「責任政治原則」,且過去政府對於國會改選也有退回政院總辭案的憲政先例,二○○八年一月國會改選,當時的執政黨民進黨大敗,只剩下二十七席立委,時任總統陳水扁則依據憲法退回行政院總辭案,張俊雄內閣依法留任,以完成政權移交作業。

再者,大法官釋字第六一三號解釋理由書揭示「行政權依法就具體之人事,不分一般事務官或政治任命之政務人員,擁有決定權,要屬當然,且是民主法治國家行政權發揮功能所不可或缺之前提要件。…具體人事決定權實質上幾近完全剝奪,除為憲法上責任政治原則所不許」。換句話說,馬總統若將任命行政院長的憲法上人事決定權,擅自轉給國會多數黨任命,將導致新的行政院長究竟是向總統負責或國會多數黨負責的責任錯亂問題,牴觸憲法「責任政治原則」。

因此,依據憲法「責任政治原則」及二○○八年總統退回內閣總辭案的憲政先例,馬總統應遵守憲法,退回毛揆的政院總辭案,儘速完成政權移交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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