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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 星期五

魏應充與林益世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12.3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45149

頂新劣油案一審宣判,曾任馬總統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的主嫌魏應充獲判無罪,但該案衍生的案外案,頂新製油管理課專員江淑端,將總經理陳茂嘉等人赴越南大幸福公司查訪的資料和簽呈放在其車子後座,被彰化地院以觸犯「湮滅證據罪」判處有期徒刑四月,演變成主嫌無罪,但員工協助滅證卻遭判刑的荒謬現象。

這樣的大咖主嫌無罪,但共犯的小人物卻被判刑的詭異判決,在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貪瀆案也有相同情形。林益世貪瀆案因行賄者陳啟祥自首,並提出「一刀斃命」錄音帶,特偵組認定陳啟祥拿六千三百萬元行賄林益世,將陳啟祥轉由高雄地檢署依「行賄罪」作緩起訴處分,並命行賄者繳納兩百萬元。但荒謬的是,台北地院卻判決林益世只有恐嚇,沒有違背職務收賄,因此「貪污部分無罪」,使得整起案件演變成「有人行賄,沒人收賄」的司法笑話。

魏應充是馬總統的工商後援會副總會長,販賣黑心油獲判無罪,但協助滅證的職員卻被判刑;林益世是馬總統的親信,也坦承在擔任國民黨立法院大黨鞭時拿了六千三百萬元,但法院判林貪污收賄無罪,送錢者卻被依「行賄罪」處罰,人民對司法公正的信賴,就在林益世與魏應充的判決中,被毀壞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