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頂文章📌 活動記錄:永社2023年轉型正義工作坊(活動已結束)

2015年11月19日 星期四

護照禁貼台灣國貼紙? 外交部違憲並自我矛盾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廣場 2015.11.18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33272

「台灣國護照貼紙」推出6種款式的貼紙。
(圖片來源:自由時報/擷取自「台灣國護照貼紙」

外交部日前提出「護照條例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新增「不得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指不得在護照封面、封底及內頁影響護照原狀」,以禁止國人在護照封面貼上台灣國圖文,但外交部以行政命令位階的「施行細則」,對人民增加母法所無的限制,已然違憲。

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七號解釋:「若法律僅概括授權行政機關訂定施行細則者,該管行政機關於符合立法意旨且未逾越母法規定之限度內,自亦得就執行法律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以施行細則定之,惟其內容不能牴觸母法或對人民之自由權利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也就是說,行政機關不得擅自修改行政命令,對人民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

現行護照條例第五條規定,僅限制護照持有人不能在「只有權責機關才能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的地方」,擅自增刪塗改或加蓋圖戳,但並未明文限制人民在護照封面加上貼紙,惟外交部卻以較低位階的「施行細則」,對人民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侵害人民貼上台灣圖文貼紙之言論自由,牴觸大法官釋字第三六七號解釋意旨,外交部顯然違憲。

再者,外交部禁台灣國貼紙的政策不只違憲,邏輯還自我矛盾,去年「越南排華反中暴動」,外交部印製「我是台灣人」的識別貼紙,避免越南無法分辨中國與台灣,而殃及台灣人。同樣是方便國際辨別,外交部能印製「我是台灣人」貼紙,卻不容台灣人在護照上貼「台灣國」貼紙,外交部於法於理都說不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