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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 星期三

課綱案=貪瀆弊案?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自由開講 2015.08.04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400310

教育部的「課綱微調」若有特定書商獲利,課綱案將演變成貪瀆弊案。
自由時報/記者簡榮豐攝

媒體報導,馬政府新課綱在八月一日強行上路,但與新課綱關係密切的張亞中、課綱審核小組謝大寧等人,卻自己開出版社大賣教科書?其中,《克毅》、《史記》、《北一》等三家出版社已出版了三個版本的高中歷史書,並向學校老師推銷,毫不考慮利益迴避問題。

教育部的「課綱微調」若有特定書商獲利,課綱案將演變成貪瀆弊案,因教育部微調課綱顯「明知違背法令」,又有特定書商藉此獲利,教育部長及當時的決策高層,恐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公務員圖利罪」。

教育部「明知違背法令」,是因課綱微調程序不法極為明確,包括:一、檢核小組欠缺法律授權,教育部迴避正常課綱審訂程序;二、檢核小組成員不具台灣史及公民專業,卻僅單一統派立場,牴觸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中立原則」;三、去年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並未合法表決同意「課綱微調」,教育部卻「不實登載」分組會議表決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這些程序上的重大明顯瑕疵與違法,足認教育部「明知違背法令」。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公務員圖利罪規定,公務員針對主管或監督事項,明知違背法令(主管高中課綱之教育部,明知課綱微調程序違法),而直接、間接圖利私人(特定書商),而所謂「圖利私人」,實務見解認為,就算公務員本人未受有利益,圖的是他人(特定書商)的不法利益,同樣構成圖利罪。

簡單的說,教育部強推違法課綱,若有特定出版社因此獲利,教育部官員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這是應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貪瀆犯罪,號稱「公正執法」的檢察官不能視若無睹,依法應主動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