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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9日 星期日

非戰憲法被突破了嗎

吳景欽(作者為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主任、台灣永社常務理事)

民報/專欄 2015.07.18
http://www.peoplenews.tw/news/52bc1d17-06bf-4286-92db-b20053e463e7

(圖片來源:網路資料,民報合成

即便有在野政黨退席抗議,日本眾議院仍在7月15日通過安全保障關連法的修正案。由於此法將爭議已久的集體防衛權加以解禁,致引發日本是否已衝破非戰憲法的疑慮。

不僅由聯合國總司令部(General Headquarters;GHQ)所佔領,關於日本的新憲法,亦由盟軍統帥麥克阿瑟所主導,並由具有法律學位的美國軍官為起草。因此,日本現今的憲法,竟非出自本國人之手,此於世界的制憲慣例來說,實屬相當罕見的例子。

而新憲法的主軸,除民主化外,即是將日本非軍事化,此可從日本憲法第9條所揭示的和平主義思想為表徵。根據此條文第1項,日本不僅永遠放棄戰爭的發動權,對於國際紛爭的解決,也不以武力為解決手段。尤其在同條第2項,更直接明文不能保有任何陸海空軍的戰力,並自行否定日本的交戰權,以來宣示非軍事化的決心。所以,如從文義來看,日本僅有個別、被動的自衛權,而不可能擁有集體、主動的防衛權。

只是憲法的應為規範,往往敵不過國際情勢的瞬息萬變。美國為了強化東北亞防衛,致促使日本籌組警察預備隊,而成為自衛隊的前身。同時,在美、日於1951年簽訂安全保障條約下,日本內閣對於憲法第9條自衛權的解釋,就理所當然的擴張至與其簽有集體安全條約的國家。而從1980年代開始,日本在成為經濟大國後,美國亦要求其須負有更多的國際義務,尤其是分擔美國於東亞防衛所支出的龐大費用,而不能只是坐享其成。執政的自民黨就得配合此趨勢,將集體自衛權的範圍再度擴大,即只要與日本有密切相關的國家遭受攻擊,即視同對本國的攻擊,日本因此具有防衛之權利。惟所謂與日本密切相關之國家所指為何,乃完全繫於執政者的恣意認定,且如此藉由自我防衛權的擴張,也必然踩到了憲法第9條的紅線,致使當時的內閣以「憲法不許」致擱置了此決議。

也因此,在1991年,波灣戰爭爆發後,日本雖負擔了最多的軍費,卻因海外派兵受阻,致無法享有相對應的國際利益。這讓許多右派政黨與團體認為,惟有修改憲法第9條,才能使日本在國際社會成為真正的政治大國。只是依據日本憲法第96條第1項,憲法修正案須有參、眾兩院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同意,並提交國民以過半數為複決後,才能生效。故即便是兩院議員席次皆過半,且亟欲修憲的安倍內閣,亦無法突破此高門檻的障礙。

只是在面對與相鄰國家,尤其是與中國的領土衝突有增無減的態勢下,安倍內閣就於去年中,又再行擴張自衛權的定義,即與日本有緊密關係的他國,如美、澳,甚至是菲律賓等,遭受武力攻擊致對本國國民造成明顯且立即之危險時,為維護國家存立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仍可與他國進行攻擊性的防禦。而在今年,以自民黨為首的右派聯盟,又以眾議院席次的絕對優勢,正式將集體防衛權明文化,就算被參議院否決或六十天內未議決,但根據日本憲法第59條第2項,執政聯盟仍可藉由眾議院超過三分之二以上席次,來再行議決並通過此案。

若果如此,此次安保法的修正,雖無修憲之名,卻已將日本憲法第9條束之高閣,不僅得面臨違憲訴訟之挑戰,亦難解消鄰國對軍國主義復辟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