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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6日 星期三

北檢應立即聲押朱立倫

李彥賦(作者為法學碩士,永社公關委員會副主委)

​蕃論戰​/專欄 2015.05.06
http://n.yam.com/yam_other/politics/20150506/20150506015184.html

朱立倫。
(圖片來源:蕃論戰/網路截取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日前訪中與中共總書記習近平會談,朱立倫於其間直接省略「各表」的一中賣台論述惹議,連美聯社、英國衛報都認為朱立倫「支持與中國大陸終極統一」,即使。除此之外,據報導及與會人士轉述,朱立倫更銜馬總統之命,於會中不斷論述區域經濟合作、明確爭取台灣加入亞投行或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而習近平聽完朱立倫意見後,並當場承諾:「願意首先和台灣分享,願意優先對台灣開放」。

實際上,主管機關已經證實朱立倫是以「新北市長」身分申請赴中,因此按照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第6條規定,朱立倫只能「探視四親等內之親屬」、「從事市長業務相關交流之活動或會議」以及參加「經所屬機關遴派或同意出席之專案活動或會議」。不過中台兩國是否屬「一中」的政治議題,明顯皆與新北市長業務無涉,而原屬外交部職權的亞投行及RCEP議題,朱主席也非外交部所遴派,因此除非朱主席準備將兒子介紹給習主席之女,或兩人已在媒娶階段,是為人之常情的「提親」行程,或許可擴張解釋為第一款的「探親」事由,否則這場會談怎麼看都已明顯違法!

再者,按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5-1條第2項規定,朱立倫除經陸委會或各該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 (構) 簽署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既然外交部沒授權、陸委會常常一問三不知,以地方首長身分出席的朱立倫怎能在未有任何法定單位的授權下與習近平提出申請加入國際組織的涉外公權力協議?更何況還擅自作出「一中」這種政治協議? 國民黨屢屢用「國共論壇」偷渡兩岸高度爭議的政治議題,朱立倫此行此舉亦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9-3條規定事證明確,最高應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在中國問題專家以及路透社的觀察之下,國共雙方皆希望藉由如此規格的會面來提升朱立倫的地位,並施壓朱參選2016。據報載,馬總統等藍營高層也不排除展開最終一波勸進,認為能夠藉由帶職參選以作為「做好、做滿新北市長」此一政治承諾的解套方式。不過,朱立倫已明確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北檢應立即分案偵辦並聲押朱立倫及同行之國民黨副秘書長黃昭順和政策會副執行長吳育昇等人,以免有串供滅證之虞,朱主席也可以在看守所中好好規劃2020大位,不用像現在兼顧主席、市長還要選總統一心三用這麼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