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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 星期三

處理不當黨產 憲改才可能成功

黃帝穎(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自由時報/全憲盟觀點 2015.03.11
http://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1252718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憲改是當前朝野的共識,要建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制,才能使台灣國家的民主發展正常化,而當代的民主原則,是以國家公權力的行使,能否回溯到人民的整體意志作為檢驗,因此選舉與公投制度,都是人民有效掌握國家權力的機制。

然而,台灣與世界民主國家最大的差異在於,我國民主化後,未曾落實「轉型正義」,我們的選舉長年建構在買票與賄選之上,擁有龐大黨產的中國國民黨,光是一年的股利就可高達新台幣29億元,比國內其他所有政黨年收入的總和還要高,如此不公平政黨競爭,傷害台灣的民主發展,更簡單的說,只要國民黨的不當黨產存在一天,民主憲政的改革就不可能成功。

中國國民黨主席朱立倫雖然高喊「憲改」,更具體主張「內閣制」,但不論是總統制、雙首長制或內閣制,只要在民主的選舉機制下,國民黨還擁有不當黨產,則不公平的政黨競爭,都無法讓總統制、雙首長制或內閣制的憲政體制正常運行。

2013年12月,當時參選中國國民黨主席的新北市長朱立倫承諾,若當選國民黨主席,主張清理黨產,不當黨產一定要歸還國家,但事實上,朱立倫擔任國民黨副主席期間,對於前主席馬英九承諾的「黨產歸零」跳票,毫無積極作為,直到參選國民黨主席,才說要把不當黨產歸還國家,這種口號是否發自內心,應該透過制度給予檢驗。

(自由時報/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在立法院,民進黨等在野立委提出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等陽光法案,已遭國民黨立委杯葛200多次,朱立倫如無法率領國民黨立委優先通過政黨法及不當黨產條例,則表示朱立倫不只是第二個馬英九,更是將「憲改」當成政治宣傳。

黨產導致政黨不公平競爭,是台灣民主之瘤,因此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有立法的迫切需要,而政黨的法律地位,更應透過「憲改」予以具體化。可惜朱立倫只喊歸還不當黨產的口號,卻沒有就政黨法等制度層次提出具體可行的方案,如果朱立倫連自家的黨改都做不到,如何奢談憲改?

以2013年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為例,法院認定新北市板橋區5千多坪、市價超過1百億的土地所有權登記塗銷,這些黨產的相關土地所有權皆屬國有財產,朱立倫既然承諾「不當黨產要歸還國家」,就必須透過政黨法的制度建立,先確認國民黨有哪些黨產合法正當。

依據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憲改」需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後經全體公民過半數公投同意,修憲門檻極高,朱立倫既然承認推動「民主改革」,在制度及效能的評估上,朱立倫應先實踐「黨改」,這只需國會半數立委(目前光國民黨立委就已經過半),通過「政黨法」及「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黨改即可成功,也唯有先除去國民黨不當黨產,民主的選舉機制才可能正常化,憲政改革也才可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