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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

教育部違法 北檢慢動作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2.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7/today-o4.htm


教育部課綱「微調」涉及不法,媒體陸續爆出課綱檢核成員不具台灣史專業等「政治凌駕專業」問題,這除了有牴觸教育基本法第六條「中立原則」之行政不法外,教育部長蔣偉寧在一月二十七日主持的課審會議程涉及「偽造文書」,更有刑事責任。

奇怪的是,一個禮拜前,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鄭麗君、何欣純、清大教授呂忠津與筆者聯名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蔣偉寧涉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應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同時聲請檢察官「扣押」關鍵的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紀錄及錄音,但檢察官一個禮拜以來毫無動作,似故意留給教育部官員充分的滅證、串證空間。

北檢法辦人民,不論是對鼎王或胖達人,都在第一時間搜索、調卷,辦案看似正氣凜然;但遇到馬政府的高官違法,北檢正氣突然「洩氣」,教育部明顯「作賊心虛」,不敢依法公布關鍵的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紀錄及錄音,但北檢卻故意包庇,告發一週都沒動作,連卷都不敢調。也許因為北檢「欺民護官」,無法將公道與真相還給社會,有正義感的高中公民教師,對於教育部踐踏「程序正義」、拒絕公開一月二十五日高中分組會議紀錄,也只能被迫於二二八,在教育部前以「絕食」表達抗議。

簡單的說,教育部違法、北檢包庇,高中教師無奈上街絕食抗議,這是台灣民主法治的恥辱。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年2月20日 星期四

【新聞稿】「課綱微調」違法 永社告蔣偉寧偽造文書


針對教育部課綱微調涉及「行政不法」及「刑事不法」爭議,永社組成「課綱違調究責追訴小組」發動首波法律行動,220日上午10時於台北地檢署正式按鈴告發教育部長蔣偉寧涉嫌刑法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罪」,由台灣教授協會會長、清大教授呂忠津及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委員鄭麗君、何欣純,和永社理事、義務律師團發言人黃帝穎等四人聯名告發。

黃帝穎表示,根據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的127課審會議程,其中白紙黑字指出125高中分組會議「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不論是媒體報導或與會者轉述,都直指125高中分組會議決議是「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教育部公文居然將「不同意」改成「同意」,這明顯涉犯刑法第213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而當天主導會議的蔣偉寧涉嫌重大,所以我們今天依法告發,要求檢察官盡速偵辦。

黃帝穎說,雖然教育部矢口否認犯罪,但立委和高中教師依法向教育部調閱125的會議紀錄及錄音,教育部卻不惜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及行政程序法,迄今拒絕公開,這已足以認定被告「作賊心虛」,而有滅證之虞,因此我們也聲請檢察官扣押教育部125會議紀錄及錄音,以保全證據,必要時也聲請傳喚125出席委員到庭作證。

黃帝穎強調,台灣是民主法治國家,任何不遵守民主程序和法律的官員都會被追究,我們呼籲蔣偉寧立即停止違法的課綱微調,不要淪為「黃世銘第二」,違法執行馬英九意志的結果,就是卸任後官司纏身、入監反省。



■相關報導
DPP, activists sue MOE over curriculum changes(Taipei Times 2.21)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front/archives/2014/02/21/2003583998
社團告蔣偉寧 違法修課綱(自由2.2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1/today-fo1-4.htm
擅改課綱會議結論 永社告蔣偉寧偽造文書(新頭殼2.20)
http://newtalk.tw/news/2014/02/20/44562.html
不滿課綱微調 立委告教長偽造文書(中時2.20)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40220002202-260402
立委控蔣偉寧 課綱微調涉偽造文書(蘋果2.20)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20/347769/
課綱微調 立委告教育部長(中央社2.20)
http://www.cna.com.tw/news/asoc/201402200108-1.aspx
永社今告蔣偉寧偽造文書(自由2.20)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20/today-p10.htm
課綱微調 立委告教育部長(聯合晚報2.20)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8498600.shtml
課綱戰》綠委控告蔣偉寧 涉變造公文(風傳媒2.20)
http://www.stormmediagroup.com/opencms/news/detail/8c99ab53-99dd-11e3-b63a-ef2804cba5a1/?uuid=8c99ab53-99dd-11e3-b63a-ef2804cba5a1
永社控蔣偉寧涉偽造文書(台灣時報2.20)
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392747
綠委按鈴申告 指教長偽造文書(央廣2.20)
課綱微調爭議 立委控教長偽文(民視新聞2.20)
微調課綱爭議 立委明告蔣偉寧(蘋果2.19)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40219/347533/




















2014年2月19日 星期三

馬不如李扁 又一例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2.19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9/today-o5.htm


馬總統執政無能,民怨高漲,人民除了以「丟鞋」表達不滿外,更有司機開砂石車衝撞總統府,這似乎讓馬英九找到藉口,企圖以封鎖府前凱道,達阻絕民意的目的,台北市議員對此不分藍綠,同聲痛批。

府前凱道的暴力事件不是馬總統任內才有,舉例而言:二○○○年總統大選,當時不滿李登輝總統的群眾聚集凱道與國民黨中央黨部前,以石塊、棍棒攻擊官員座車,甚至有國民黨中常委的車窗遭群眾砸破,但李前總統並未封鎖凱道;二○○四年總統大選,不滿選舉結果的群眾聚集凱道,有民眾以棍棒、石塊、汽油彈攻擊警察,甚至有強力彈弓射穿警用盾牌,公園路派出所的玻璃及變電箱都被砸毀,但陳前總統也沒有封鎖凱道。

李、扁兩位民選總統,面對群眾抗議,甚至在凱道發生以棍棒、石塊、汽油彈、強力彈弓攻擊等暴力事件,兩位民選總統還是選擇面對民意,沒有假維安之名,行阻絕異見之實。兩相比較,馬總統雖然也是人民選出,但馬對於民眾抗議,不論是「非法逮捕」抗議大埔的政大教授徐世榮、暴力對待抗議學生,或是假維安之名「封鎖凱道」,馬英九的種種「反民主」行為,除了證明其「民主素養」不如李、扁之外,更彰顯他對自己九趴支持度的執政能力,嚴重缺乏信心。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

2014年2月12日 星期三

課綱爭議想起家永三郎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4.02.12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212/35635071/

教育部針對高中社會課程綱要的所謂「微調」,卻引來程序不正義,甚至是政治意識形態之爭。而關於此等爭議,卻又讓人想到日本著名的家永三郎案。

主觀意識引發論辯

日本針對中小學教科書之編撰,與我國類似,乃採取所謂的審定或檢定制度,即由日本文部省(相當於我國教育部)公布課程綱要,而由民間根據此綱要,編輯教科書並為送審。而文部省為此審查時,必須徵詢檢定審議委員會之意見,如認定不合格,就應在事前通知聲請者,以讓其有提出答辯之機會,一旦其提出答辯書,檢定審議會即須再為審議。至於審定的基準,最主要仍是以課程綱要為基礎,並力求教科書內容保持中立、公正與客觀性。而通過檢定的著作,即可由各學校選擇為教科書,至於未通過者,並非不能選為教材,而是由教師自由選擇為補充內容。而如此的檢定程序,於自然學科的問題並不大,但於社會科學,往往因帶有主觀性,而常引起爭議。

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洗腦行不行?—高中課綱微調之合法性」座談會


■ 現場錄影、與談資料、照片、相關報導、紀實稿
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4/02/blog-post_17.html



國民黨 蔣偉寧涉嫌偽造文書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4.02.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feb/11/today-o4.htm


媒體報導清楚指出,今年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但一月二十七日教育部課審會卻推翻日前審議結果。若細查一月二十七日的「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可發現其中登載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是「同意」課綱微調,這有明顯的「登載不實」問題。

簡單的說,教育部長蔣偉寧主持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通過的「微調案」,是奠基在一個「不實在」的一月二十五日「同意」微調的基礎上,這個登載不實的瑕疵,是明顯的「行政不法」,恐導致一月二十七日課審會議的「微調案」無效。

更嚴重的是,蔣偉寧是否指示公務員在議程上,將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由「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擅自登載為「同意」,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章。

依據刑法第二一三條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蔣偉寧若明知一月二十五日的課審會高中分組審議會「不同意」公民課綱微調,卻將不實的「同意」文字登載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審議會第五次審議大會議程」,即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依法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