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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21日 星期二

《星期專訪》陳耀祥︰透過陪審團制度 落實公平法院

記者林慶川/專訪

自由時報/政治 2014.01.20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748302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陳耀祥。(圖片來源:自由時報記者/張嘉明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收受南仁湖集團兩萬美元賄款,最高法院判刑八年定讞,郭已入監服刑。不過,國立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台灣法學會常務理事陳耀祥認為,從前總統陳水扁被控涉及龍潭購地案、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及前立委洪奇昌捲入的台糖售地案,至最近的郭瑤琪案,都可看到政黨輪替後,黨國體制追殺民進黨人士的影子,也因此,郭案是政治判決,絕非單一個案。

陳耀祥指出,應透過除魅(disenchantment)過程,來消滅黨國體制的餘毒,現階段,被告有罪或無罪,均存乎於法官的一念之間,但法官的權力來自人民,因此,應透過陪審團等制度,讓人民可以實際參與審判,落實公平法院的理念。

郭瑤琪判決 違反經驗法則

問:外界認為,郭案判決有違基本法律原則,你的看法?

答:刑事訴訟法中對於證據的採證及認定,是非常嚴格的,法官認為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但,實際上並未查到確切的收賄證據,南仁湖集團事後也沒有參與台北車站商場促參案投標,這個案子非常奇怪的是,一審及二審均判處無罪,檢察官上訴到三審後,全案撤銷發回,更一審改判八年,更二審也判八年,竟就此判決有罪定讞。

問:你認為此案偵審過程,出現什麼問題?

答:這個案子後來會引起這麼多的關注,主因在於,檢察官並未善盡舉證責任,一般要認定公務員涉貪,不是查到現金賄款,就是要查到收賄戶頭,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拿了幾千萬元,法官認為未涉貪污,郭案中沒有查到賄款,單憑李宗賢(南仁湖集團的少東)的證言就定罪,但李的證詞有很大的矛盾,包括到底送的茶葉是一罐?還是兩罐?茶葉罐是什麼顏色?是用塑膠袋包裝?還是用絲綢的袋子包裝?李的說法反覆,但這樣卻判決有罪,這是違反所謂的「經驗法則」。

問:郭瑤琪認為自己是政治犯,此是政治判決,你認為?

答:我認為它就是一個政治判決,當然,如果單看個案,會陷入法律構成要件的論戰,但若溯源去看,其實,這是黨國體制在產生作用的現象,扁案(指龍潭購地案)也是,到底是要用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影響力說?就引發法界爭論,也因此,從扁案到郭案,可以看出,國民黨的黨國體制藉著政治部門、司法部門,繼續發揮作用。

問:可否進一步說明,為何不能用單純的個案方式來看郭案?

答:從扁案開始,經過吳乃仁及洪奇昌案,到郭瑤琪案,依此脈絡看來,郭案絕非是單一個案,它是一系列的追殺。司法體系中的黨國體制色彩若仍繼續存在,不可能期待法院可以做出一個超出黨派的判決,若是涉及高度政治性案件,更是如此。這也就是,很多人質疑法院審理扁涉及特別費案時,為什麼突然要換法官,法院採形式上審判,實質上沒有達到公平法院的理念。

問:你曾說,扁案必然會發生?

答:國民黨本來是一個革命政黨,台灣民主化後,民進黨透過選舉,取得他們的政權,有一天,政權回到他們的手裡,必然會採追殺手段,不只針對陳水扁,對其他政敵也是一樣,所以我才說,扁案是一定會發生。我們形式上是民主社會,但實際上黨國體制的幽靈是蠢蠢欲動,一有機會就會跑出來危害整個民主社會。最可怕的是,黨國意識形態透過教育及媒體,不斷複製,就像河水一樣,如果一直加入有毒物質,就一直擴散,這是一種思想的污染。

黨國體制幽靈 仍未「除魅」

問:從扁案到郭案,你看到台灣司法出現了什麼問題?

答:台灣民主化後,在司法這一塊,沒有落實轉型正義,就像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Max Weber)講的,沒有經過「除魅」的過程,韋伯所謂的「除魅」過程,是指基督教統治的封建社會,轉換到現代社會的理性化及世俗化的過程。早期,基督教是全面性統治歐洲社會,包括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方面無所不在,不是僅侷限在宗教這個領域,世俗化或是理性化之後,宗教逐漸退到它獨立的領域去了。

藉這個概念,我們可以發現,國民黨革命後,建立了黨國體制,以黨領政,雖然在一九九一年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以後,台灣的政治部門因為總統直選,或是國會的全面改選,已經有了民主化,但這個黨國體制的餘毒,並沒有完全消滅,「除魅」就是要把黨國體制的幽靈,徹底地消滅,台灣才能邁入一個真正理性化及正常化的民主國家,不只是政治,在司法方面也要如此。

受總統提名 監委難以獨立

問:你認為黨國體制仍影響司法?

答:黨國體制的幽靈無所不在,檢察總長黃世銘與台北地院法官陳靜茹兩人有一共同點,他們都是「九月政爭」裡面非常重要的人。黃世銘涉及洩密給總統馬英九,台北地檢署起訴,但監察院兩次彈劾都沒過,也沒辦法再彈劾,在九月政爭時,台北法院受理王金平黨籍假處分案的陪席法官就是陳靜茹,她因為涉及剪貼判決書(審理某民事判決,為避免遲交判決原本,先複製毫無關聯的他案判決理由製成判決書電子檔上傳,書記官誤寄給案件當事人)被監察院彈劾。

陳靜茹並沒到犯罪的程度,就被彈劾了,但黃世銘不只參與政爭,還因洩密被起訴,彈劾卻沒過,這背後沒有政治操作嗎?而這與監察院的設計有關,因為監委是馬英九所提名的,怎麼可能會超越黨派去獨立行使職權?在司法體制內,就是有黨國體制的擁護者。

問:你覺得要如何落實司法正義及保障人權?

答:司法改革不是單純的法律問題,而是政治問題,也是全民的問題,就像是軍事審判制度一樣,很多人要求改革軍審制度,甚至是直接廢除,也喊了好多年,但都沒用。不過,去年公民力量一出來,幾十萬人上街頭,一時之間就改革了,如果全民沒有好好去思考這個問題,將來受害的就是人民。

司法民主化 人民參與審判

問:司法官要如何看待他們擁有的權力?

答:德國法院的判決書裡頭,一開始就會寫說,「以人民的名義」,做成以下的判決或裁定,他們很清楚,司法權是來自於人民的付託,法官審判的權力,檢察官的追訴權力,都是來自於人民,所以司法改革中除了提升司法專業性外,另一個就是要讓司法民主化,讓人民可以參與司法活動。

現在有很多公民團體在推動「陪審團制度」,或是「國民裁判員制度」,不管是哪種制度,都是要讓人民有機會參與實質個案的審判,司法院現階段推動的觀審制度,人民只是旁觀的第三者,無法真正參與審判,無法解決法官恣意濫權的問題,因人民是旁觀者,無法對審判案件發表意見,要判有罪或無罪,都存乎法官的一念之間。

也因此,司法改革是要全民來參與,建立專業性,民主性的司法制度,確保每個人面臨可能的司法追訴時,都可以獲得公平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