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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8日 星期三

核安報告造假,北檢辦不辦?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3.05.0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y/8/today-o1.htm


媒體踢爆,原能會公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核能署」專家小組,針對我國運轉中三座核電廠的「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告」,涉嫌造假,而原能會迄今提不出合理解釋。

依據歐盟規範,「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告」小組成員應有七人,但原先進行的我國壓力測試OECD專家只有六人,原能會受到批評後,涉嫌在報告中擅自加簽未參與審查的原能會官員羅偉華;對此,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證實說,羅偉華只負責接洽與聯繫等行政工作,「並未參與審查」。簡單的說,這份「壓力測試同儕審查報告」,不只專案小組未獲歐洲核能安全管制機構(ENSREG)同意授權,更嚴重的是,審查專家簽名處,簽上未真實參與審查的官員姓名,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依據我國刑法第二一三條明文規定,「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台北地檢署日前法辦在法務部抗議的綠營立委,很有效率地「剪報分案」,如今馬政府核安報告公然造假,涉犯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北檢豈能「選擇性辦案」?


(作者為律師,永社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