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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31日 星期五

只准中央社刻意造神 不准網友善意轉載


李彥賦(永社公共關係委員會副主委)


一、前言

繼陳為廷同學日前散布「新竹市隨機綁架小孩」事件遭警方函送裁罰後,針對日前民眾在網路流傳菲勞購買便當遭到歧視涉嫌造假一事,內政部長李鴻源先以散布謠言的行為「絕對有刑責」來恫嚇網友,當事人董小姐及立報記者赴警局說明時皆坦承是「聽來的」,警方最後則以「危害國家形象」為由依社維法開罰。造假雖然使人憤怒,但馬政府如此轉移焦點的做法恰當嗎?對外軟趴趴,對內硬梆梆,難道這就是馬英九跟周公學到的治國方針嗎?

二、警世寓言的法律責任?

依據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規定,「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其中拘留、罰鍰不過只是行政處罰,根本不涉刑責,李部長顯然是搞不清楚狀況。且根據行政罰法的規定,國家欲處罰行為人時,必須由行政機關就行為人的故意、過失負舉證責任,而不是直接認定行為人就是故意說謊。因此,董小姐既已表示該故事絕非杜撰、事件發生在中和區的某家便當店,主張為謠言的警方即須負事件為假的舉證責任。

此外,況且在當時的氛圍下,媒體即已報導彰化公有華陽傳統市場有近10家攤位張貼「本攤位的魚,不賣給菲籍人士」、「不賣『非人』,請不要槍殺我!」、「我家的豬肉,不給『非人』吃,請不要槍殺我!」等海報,更刻意把「菲」寫成同音字「非」,引起國人民族仇恨情緒。而網友將類似事件改寫成第一人稱的便當文,目的不過是要引人向善、杜絕可能引發的國族衝突,哪有什麼「故意或過失」散播謠言的問題?

再者,這樣的故事與警方所提的「危害國家形象」、或是李部長所說的「造成國家政策的困擾」也根本毫不相干。國家錯誤的外勞政策、違法仲介管制不周才是危害國家形象的主因。即使真的造成國家政策困擾,也絕不可能只出自這兩篇便當文,而是馬英九對中國軟弱的「一中政策」以及對菲律賓態度的反覆不定所造成的。

三、造假法辦 造神無罪?

相對於此,中央社日前針對馬總統在母親節前往小琉球探視受難家屬的新聞,報導指出,當日「大浪把船內人員震得東倒西歪」、「海象險惡 總統仍將渡海慰死者」,試圖塑造馬英九乘風破浪、不畏艱難也要探視家屬的親民形象。但經立委證實,當天海象風平浪靜,馬總統也只是搭直升機而非搭船前往,中央社此則造神的新聞才是真正的造假,破壞大眾對於新聞專業的信賴,顯已構成刑法第215條「業務登載不實」的公訴罪!立報記者、總編輯請辭負責,中央社的記者、總編輯呢?

四、結論

2010年的「台嫌遣中」案可以看出,菲律賓政府看不起台灣已經不是新聞,菲律賓艾奎諾總統這次再用同樣的「一中原則」將馬英九玩弄於股掌之中,顯見對於馬總統的「軟實力」,連東南亞國家都可以輕易搬出「硬釘子」來羞辱、踐踏台灣國格。對外軟趴趴,對內硬梆梆,難道這就是馬英九跟周公學到的治國方針嗎?不過造成這個問題的主體是馬政府以及菲律賓政府,並非菲律賓人民,台灣人民的憤怒應該反映在選票上,而不是對便當文作者或外來移工洩憤。

馬政府針對這樣的警世寓言開罰,無疑是要轉移自己執政無能的焦點,但若此例一開,販賣寓言故事的書店、講述警醒世人的宗教故事,恐怕將無一倖免,變相成為新時代的文字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