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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扁案為例【下】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9期2012.11.27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202944.html


(二)政治對賭與教唆偽證

2008年9月15日各大媒體報導,當時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目前權案已經進入『中後期』階段,年底前應該可以偵結。」,同新聞報導,當時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表示「檢查總長與特偵組一體,希望社會相信檢察官,案子如果辦不出,『我們(指全體檢察官)要下台一鞠躬,沒有誰』回憶與否的問題、『若辦不出,我們還有臉留在這邊嘛?』她意有所指的說,依照目前辦案期程及掌握事證,國務費以及洗錢案結案後『相信可以不負期望』。」,特偵組於案件未偵結,即讓公眾形成「有罪推定」,甚至還召開「政治對賭」記者會,讓司法官變成隨便亂喊「下台負責」的政治人物,實公然踐踏檢察官「客觀性義務」,戕害司法威信。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台北市 郝威權


黃帝穎

台灣時報2012.11.26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2406


在民主國家,議員監督政府施政乃「天經地義」,且為我國法律所明文規範,但近日兩則新聞,讓人具體感受到首都台北市,似乎重現「威權幽靈」。

首先,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筱薇因「揭弊雙子星案」,並質疑郝市長袒護下屬失職,居然發生身家安全疑慮,可見郝市府或者刻意縱容、或者失職怠惰,讓黑道成為恫嚇議員監督市政的背後靈。

尤有甚者,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質詢郝市長,問其夫人有沒有收受市政工程包商的鑽戒,竟遭郝市長如流氓般的反嗆「有種出去說」,隨後郝夫人也對議員提告,企圖干預「議會自治」,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一六五號解釋揭示「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而包商與市政建設關係甚密,議員對此質詢本屬「言論免責」範疇,但郝市長竟無視大法官釋憲意旨,動輒對議員嗆聲、提告。從應曉薇到童仲彥,可看出郝市府侵蝕「議會民主」不分藍綠,用各種手段讓有「異見」的議員閉嘴,讓「威權幽靈」飄盪在首都議會。


(作者為律師)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扁案為例【上】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8期2012.11.20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91040.html

一、前言

特偵組的存廢議題,從民間討論到立法院,其中特偵組偵辦政治性案件的公正性與合法性問題,最受人質疑,而具有高度政治性的陳前總統偵辦過程,正可作為檢驗特偵組的指標性案件。

事實上,特偵組與被告的法律關係,並不能以國家權力當然高於人民的角度來思考,相反的,特偵組的權力來自人民透過立法者形成法律所賦予,其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規範,是否尊重被告防禦權或其他基本權,當受全民以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檢驗。基此,扁案中出現包括:檢察官涉嫌教唆偽證、涉嫌恐嚇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事,嚴重踐踏檢察官客觀性義務,也凸顯出特偵組濫權對司法威信的嚴重傷害。

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特偵組也不如韓國


黃帝穎

NOWnews今日論壇2012.11.17
http://www.nownews.com/2012/11/17/142-2873961.htm


媒體報導,韓國總統李明博涉嫌不法購地案,當地特偵組已經取得法院的同意,授權特偵組對韓國總統府青瓦台進行搜索。因此,韓國特偵組正在研究對總統府進行搜查的具體方式,雖然搜索過程遭到韓國總統拒絕,但已表現出韓國特偵組不畏權勢的偵辦決心。反觀我國特偵組,除了勇於偵辦前朝官員,甚至不惜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的方法,檢察官排排站召開記者會宣示必辦阿扁外,對於真正的當權者馬總統涉案,特偵組至今默不作聲,毫無偵查作為。

大審判官馬總統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2.11.1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7/today-o5.htm


法務部與外交部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陳前總統「是刑事犯非政治犯」云云,反倒引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遐思。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清。」再經兩日後,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會中馬總統再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直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臉書總統 按摩院長


李彥賦

自由時報2012.11.1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4/today-o7.htm


考試院長關中遭議員爆料,在上班時間搭公務車外出按摩後回應指出,首長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法定辦公時間的限制。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銓敘事項,關中院長此言一出,自然成為國家各機關未來的行為準則。也就是說,對於首長而言,辦公時間只是參考之用,只要從事與公務無關的事就是下班時間。因此,副總統吳敦義將來也可以選擇在停車位較多的平日外出剪髮,不必冒著假日沒有車位的風險,將公務車臨停在紅線之上。

對於馬總統來說,這更是一件遲來的好消息。去年七月,馬總統說他為了「避免公務、選務混淆」,把公帑架設的臉書私自移轉到個人競選辦公室,被民進黨告發貪污、圖利,至今尚在特偵組偵辦中。如果當初關中早點去按摩、早點出來回應解套,馬總統根本不必為了什麼「公務、選務混淆」的問題而惹得一身腥。按照關中的邏輯,根本不必避諱辦公時間參與競選、上臉書,因為對於首長來說,只要自己方便,任何時間都可以是下班時間!

(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文宣部主任、國會助理)

憲法第七條與退休金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vs.情事變更原則


許惠峰

自由時報2012.11.1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4/today-o2.htm


近來有關軍公教是否應發放年終慰問金一事,引發社會各界爭論,甚至加深階級間之對立,而政府因部分軍系立委及公務員之反彈,對於今年是否發放竟出爾反爾,毫無誠信。實則,此一問題之本質不在於是否侵害軍公教之尊嚴,或何人對國家社會之貢獻較多,而是在於社會資源分配是否妥適之公平正義問題,實不可輕易妥協,理由如下: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制度檢討為中心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7期2012.11.13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78294.html

一、前言

人民對於特偵組的期待,當然是希望特偵組勇敢「打老虎」,然而這樣的法治期待,似乎經不起諸多個案的考驗,林益世案已如上期所述,其他涉及政治性的案件,例如:2012年特偵組起訴陳前總統隱匿公文,對於外界質疑「隱匿公文」顯非「貪瀆案件」,特偵組擴張解釋認為,所謂貪瀆案件包括公務員「瀆職」;但同樣涉及公務員瀆職案件,蔡英文告劉憶如擔任經建會主委時「變造文書」、抹黑宇昌,特偵組卻以非貪污案件為由拒辦,辦案明顯有「兩套標準」。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黨國「階級合作主義」


王思為

自由時報2012.11.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1/today-o7.htm

若干退休軍公教人員團體,面臨年終慰問金可能遭刪除的命運,揚言不惜罷免總統與立委,這個大動作反撲,促使國民黨立委孫大千提案要求全數保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相關預算,且已有多名立委連署支持,希望能讓全面發放年終慰問金起死回生。這個自打嘴巴的行徑,卻讓這幾個星期以來的爭辯又重新回到原點。

君不見十月中旬在立法院才由國民黨黨團名義所提案,要於「共體時艱」的前提下,檢討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問題,且日前陳冲好歹也答應,至少在今年將這筆長年以來尚未法制化、僅以行政命令為之而發放的年終慰問金經費砍掉約一百八十二億。沸沸揚揚了好一陣子的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爭議,原以為可暫時告一段落,卻沒想到多位藍營立委在選票壓力考量下,隨即想要翻案,將所謂公平正義的改革大纛拋諸腦後,一切以選票為依歸、有奶便是娘,媚俗政客吸吮選民奶水的醜陋嘴臉莫之為甚。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打開馬的財務黑盒子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2.11.0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8/today-o3.htm

總統府雖一再宣稱,總統捐款總數早已超過七千萬,但觀察這幾年總統所申報的財產,其薪水卻不見有任何動用,這又讓人懷疑,是否又是慷全民之慨,拿國務機要費來捐贈。惟即使以國務機要費來做慈善事業,恐也大有問題。

關於國務機要費,即使已發生扁案如此大的爭議,卻未見法制化,因此,關於此筆費用到底該如何使用,仍處於灰色地帶。不過,此筆費用必須因公支出,卻是國務機要費運用的最基本底線。依此而論,總統自然不能拿此費用做為私用,如以此宴請黨國大老、買演唱會門票等,此已逾越因公支出的範疇。而拿國務機要費來做慈善事業,雖屬因公支出,卻不能以個人名義而將之當成私人捐款,並以此做為抵稅之用。若真為如此用途,即使是捐給公益團體,亦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的公務員詐取財物及圖利等重罪。

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以林益世案為例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6期2012.11.06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63136.html


一、前言

人民對於特偵組的期待,當然是希望特偵組勇敢「打老虎」(非追殺前朝、不辦當權者),然而這樣的法治期待,似乎經不起諸多個案的考驗,特別是許多涉及政治性的案件,特偵組「選擇性辦案」的政治性格表露無疑。例如:馬英九親信林益世貪污案,即讓各界質疑「重辦綠、輕辦藍」。

事實上,林益世被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起訴,看似藍綠公平,但特偵組對於馬英九親信林益世的偵查,顯有放水疑慮。如果特偵組無法滿足人民的「公正執法」期待,實應修法廢除,以重建司法威信。

拿國務機要費捐款 也是貪污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11.0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6/today-o1.htm


府院對馬總統捐款之財產來源迄今「兜不攏」,因此外界質疑馬總統是不是拿「國務機要費」捐款給公益團體,慷全民之慨。

若馬總統是以「國務機要費」充作私人捐款,依據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的標準,馬總統也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因為特偵組在扁案中認定「國務機要費」純屬公款性質,必須公務使用,又國務機要費尚未如「特別費」一樣除罪化,因此馬總統若將公款性質的「國務機要費」,用來充作選前私人承諾的「捐半薪」費用,即是明顯「公款私用」,比照陳前總統的偵辦標準,馬總統卸任後即應依貪污罪起訴。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五千萬元保釋金的疑竇


羅承宗

臺灣時報2012.11.0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87718


翻開我國司法交保史,千萬元等級以上的保釋金並非罕見,但若仔細分析,涉案嫌疑人如非身陷商業風暴的富商巨賈,如:胡洪九、葉素菲、黃崇仁、林蔚山、崔湧等,即為悠遊商政兩界的劉泰英、王令麟、羅福助等。林家能於二十小時內籌措五千萬元順利讓林益世交保,其中最耐人尋味之處在於高雄林家基本上乃係「從政」而非「經商」。

林仙保歷任高雄縣議員、台灣省議員。林益世牙醫系畢業後即接受父親政治版圖,於尋求立委五連霸失利後,被馬總統拔擢進入行政院服務。父子兩代堪稱「純民代」世家的林家,此次居然也能與叱吒風雲的商界大亨等量齊觀,一擲五千萬只為換取短暫自由空氣,此壯舉令人感佩林家口袋之深邃無邊。

理應為民喉舌、清廉問政的民代與背後的利益集團究竟靠什麼手段累積鉅富?特偵組起訴書顯然沒有給人民滿意的交代,至於不告不理的法院也難以幫我們勾勒貪瀆故事全貌。或許要直到下一次政權輪替時,這個疑竇才有真正解開可能。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主任)

財產來源不明 治罪條例更不明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2.11.0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3/today-o9.htm


馬總統是否實踐未達六三三就捐半薪的競選承諾,再度引發爭議。若從其所申報的財產,薪水似乎未曾動用來看,就與陳冲院長所指的捐款過半有所出入,因此才有律師至特偵組告發總統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只是此罪,連一般公務員都治不了,更何況是總統。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涉及貪污罪、包庇色情罪、賭博罪、組織犯罪、人口販賣罪、毒品罪、走私罪、槍砲罪、兒童色情罪等罪的公務員,檢察官於偵查中,若發現財產有異常現象,即可要求其說明,若不說明、說明不實或無法合理說明,可處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荒唐 為酒駕幹酒架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11.0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today-o10.htm


嘉義縣大林慈濟醫院前發生一輛救護車遭酒駕男(酒測值高達一.五五)追撞事件,而國民黨嘉義縣議員吳思蓉到場關心,卻沒報警抓酒駕男子,甚至要求雙方息事寧人,這起事件被民進黨議員林秀琴在議會爆料後,兩名女民代還在議會廳大打出手,情節比「張通榮關說案」還要誇張,嚴重影響人民對公正法治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