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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自由媒體與民主永續」座談會


【時間】 2013年1月5日(六)上午10:30~12:00
【地點】 台大校友會館3 B室(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主持】 陳傳岳律師(永社理事長)

【與談】
陳耀祥教授(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助理教授)
陳櫻琴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盧世祥執行長(新聞公害防治基金會執行長、資深新聞工作者)
黃帝穎律師(執業律師)


現代民主國家當中媒體是所謂的「第四權」,是民主政治不可或缺的要素,除了監督政府施政之外,還負有作為公共意見交流平台的功能。台灣民主化之後致力於黨政軍退出媒體經營,為媒體創造一定的自由空間。但是,隨之而來的財團併購,卻可能摧毀這項得來不易的自由,造成媒體壟斷、言論集中的嚴重後果。從【旺中案】、【壹傳媒併購案】以來,「媒體集中化」的危機引發公民社會對於「跨媒體壟斷」以及「媒體巨獸」的憂慮,來自各領域的公共知識份子、學者及學生紛紛對於自由媒體的消逝表示擔心,並堅定地挺身反對媒體壟斷,反對言論封鎖。

基於對自由民主永續發展的關懷,永社邀請各界有識人士齊聚一堂,共同思索台灣民主的未來。我們堅決主張維護自由的媒體環境,因為只有這樣才有永續的民主。我們呼籲NCC與公平會等必須採取有效作為,謹慎面對媒體壟斷背後的「中國因素」,並採取所有可能的防制措施。自由民主是台灣的最大共識,也是最重要的價值。面對自由民主可能淪喪的危機,任何黨派都無法置身事外,讓我們一起為此共同奮鬥吧!



有禮的暴政(1227推薦閱讀文章)

《言論自由》
(新頭殼)金溥聰:言論自由須透過訴訟才能澄清http://newtalk.tw/news/2012/12/26/32302.html
(新頭殼)記協抗議原能會、東縣府 打壓新聞自由http://newtalk.tw/news/2012/12/25/32292.html
(新頭殼)買壹傳媒 僅台塑遞交結合申報書http://newtalk.tw/news/2012/12/24/32256.html
(蘋果)媒體敗象 官署不理(管中祥)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27/34732027/
(極光)中選會也向媒體巨獸低頭(黃帝穎)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27.html


《司法正義》
(新頭殼)巴紐案偵結 邱義仁、黃志芳不起訴http://newtalk.tw/news/2012/12/25/32288.html
(新頭殼)顏慶章SOGO紓困案 特偵組不起訴http://newtalk.tw/news/2012/12/25/32286.html
(新頭殼)涉貪收賄 黃季敏遭求處無期徒刑http://newtalk.tw/news/2012/12/25/32273.html
(自由)扁聲請再審兩案 高院駁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7/today-p5-2.htm


《社會正義》
(新頭殼)文化部:公視董事28日送政院核定http://newtalk.tw/news/2012/12/26/32319.html
(自由)勞團痛批:政府是最大黑心企業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7/today-fo5.htm
(自由)失去的大林蒲 失去的故鄉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7/today-o7.htm

(自由)只顧肚皮結果餓肚皮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27/today-o4.htm
(立報)荒謬美麗灣 族人:不可一錯再錯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016
(新頭殼)落實有條件 由美麗灣業者自設監督小組http://newtalk.tw/news/2012/12/22/32220.html
(新頭殼)又是有條件 美麗灣環評過關環團痛斥違法http://newtalk.tw/news/2012/12/22/32218.html
(新頭殼)美麗灣環評搞密室 警力阻記者採訪http://newtalk.tw/news/2012/12/22/32216.html
(PNN公視)有禮的暴政http://pnn.pts.org.tw/main/?p=51535

(新頭殼)拒絕粉飾政策 9委員退出廢死小組http://newtalk.tw/news/2012/12/25/32278.html
(新頭殼)談廢死 王建煊反對政府列終極目標http://newtalk.tw/news/2012/12/24/32258.html
(新頭殼)人權團體:不排除告曾勇夫非法殺人http://newtalk.tw/news/2012/12/25/32274.html
(PNN公視)犯罪與國家責任~在加害 / 被害的二元對立之外http://pnn.pts.org.tw/main/?p=51548


《法律人權》
(新頭殼)立院初審 海外受害遺屬優先受扶助http://newtalk.tw/news/2012/12/26/32316.html
(立報)同性婚公聽會 在場都贊成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189
(立報)關廠工人報佳音 勞委會怒回應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102
(立報)立委:近親性侵刑責比照殺人罪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187
(蘋果)死刑公開辯論 點出新問題(吳景欽)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27/34732035/
(聯合)洩漏百餘人個資 屏東縣府挨告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593809.shtml
(台時)馬說母語毀母語!(鄭正煜)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8906
(苦勞)拆屋、還地、逼債  國家鑽石夢與被迫遷的華光居民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2056


《民主政治》
(立報)限制人民參政 公督盟:黑箱立院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5149


《國際》
(新頭殼)核電再啟!日本新內閣變更零運轉政策http://newtalk.tw/news/2012/12/27/32324.html
(新頭殼)埃及新憲公投過關 反對派持續抗爭http://newtalk.tw/news/2012/12/26/32299.html
(新頭殼)日本反核民意 國會未能反映http://newtalk.tw/news/2012/12/24/32240.html
(醒報)新憲正式過關 埃及仍臨政經威脅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7972
(醒報)荷蘭大型地面畫 紀念中美女權鬥士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7965

中選會也向媒體巨獸低頭


黃帝穎

極光期刊 第333期2012.12.25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259528.html


一、前言

「反媒體壟斷」運動蔚為風潮,其宗旨在保護民主的多元價值,但究竟「媒體集中化」是否真的會對民主造成傷害,以中選會不敢依法裁罰『中天新聞』為例,可看出媒體集中對於社會各界,乃至於政府機關之威嚇效力。

二、包道格違法助選,中選會視而不見

『中天新聞』為旺中集團旗下的新聞媒體,在今年總統大選倒數兩天,以獨家專訪方式訪問美國在台協會「前」處長包道格,訪問中指出「蔡英文…很難讓華府放心…若馬英九連任,則北京和華府都會鬆ㄧ口氣」,其發言對於兩位候選人選情造成影響,然中天新聞與其他特定媒體除大幅報導之外,且「ㄧ再重播」,明顯有計畫的影響選局,果然有人因此向中選會提出檢舉。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人肉金字塔」+ 監督國會APP來了(1219推薦閱讀文章)


《言論自由》
(新頭殼)壹傳媒案 總統:不影響獨立機關決定http://newtalk.tw/news/2012/12/18/32087.html
(自由)馬:不希望媒體變成一言堂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fo1.htm
(自由)反壟斷團體 促馬祭具體作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fo1-2.htm
(自由)反壟斷 傳播教育重拾意義(簡妙如、劉昌德、王維菁)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o5.htm
(自由)媒體併購,投審會放水?(賴中強)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8/today-o1.htm
(蘋果)馬談媒體壟斷 「不希望一言堂」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9/34714632/
(蘋果)金錢買不到的東西(江雅綺)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9/34714548/
(台時)新聞傳播史上絕佳典範(謝文賢)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6983


《司法正義》
(極光)簽結「財產來源不明罪」,特偵組包庇馬英九(黃帝穎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8.html
(新頭殼)調查:7成實習律師支持陪審團制http://newtalk.tw/news/2012/12/18/32094.html


《社會正義》
(蘋果)火炬計劃讓人火大(阮金紅、王麗麗)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1218/34712606/
(蘋果)美麗灣賣掉的是尊嚴(柯裕棻)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9/34714544/
(新頭殼)3都更案毀古蹟? 新北市:皆未定案http://newtalk.tw/news/2012/12/18/32088.html
(立報)新北公有地都更 居民:拆古蹟換政績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902
(立報)渴望有工作 台東民團挺美麗灣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903
(立報)物種多樣性補償:社會市場化概念的極致(倪世傑)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860
(自由)六輕底灰濫倒 雲縣議員驚爆是黑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so1.htm
(自由)阿美族林淑玲:維持原貌 才是長久生活之計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life5.htm
(自由)詹順貴:縣府與業者曲解判決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life7.htm
(自由)洄游的是鮭魚,還是鯊魚?(朱寅生)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o8.htm
(新頭殼)外勞疊人肉金字塔 諷台血汗奴工制http://newtalk.tw/news/2012/12/18/32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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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權》
(蘋果)同性婚姻合法化 立委提案修民法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21218/157315/
(新頭殼)馬英九:贊同法務部依法處理死刑http://newtalk.tw/news/2012/12/18/32086.html
(新頭殼)駁馬 扁辦:保外就醫並非釋放http://newtalk.tw/news/2012/12/17/32060.html
(新頭殼)馬恩師探扁 將組扁醫療人權委員會http://newtalk.tw/news/2012/12/17/32041.html
(立報)父母搶小孩 司法制度多漏洞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923
(立報)教師評鑑不願說出的真相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908
(立報)未同居親密暴力 立委:納家暴法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918
(自由)看智慧電視 當心電視也在偷看你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t1.htm
(蘋果)不求真相的醫糾強制調解(林鈺雄)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9/34714534/
(聯合)歐議會挺廢死 籲馬特赦死囚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74356.shtml
(中時)我英文人權報告發表 廢死?馬迴避 法部代答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2121900130.html


《民主政治》
(新頭殼)立委小心 ! 監督國會APP來了http://newtalk.tw/news/2012/12/18/32093.html
(新頭殼)馬看報才知丟鞋 新店分局卻火速偵辦http://newtalk.tw/news/2012/12/17/32062.html
(新頭殼)避免陳為廷事件? 陳淑慧:沒有高層壓力http://newtalk.tw/news/2012/12/17/32042.html
(立報)民主缺位的核廢料討論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859
(立報)態度決定土地的未來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909
(自由)兩岸協議的核心問題(蕭春秋)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9/today-o1.htm


《國際》
(新頭殼)韓國女權不彰 朴槿惠遭質疑http://newtalk.tw/news/2012/12/18/32073.html
(新頭殼)支持同志婚姻 法20萬人上街頭http://newtalk.tw/news/2012/12/17/32044.html
(新頭殼)中國年輕人信任微博超越官方媒體http://newtalk.tw/news/2012/12/19/32104.html
(自由)自民黨重返執政後(魏培軒)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1218/34712595/
(中時)希望大陸重視人權馬籲釋放劉曉波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2121900133.html
(醒報)敘利亞內戰 恐怖組織成反抗先鋒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7776
(醒報)烏干達反同性戀法 總統審慎發言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7766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簽結「財產來源不明罪」,特偵組包庇馬英九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32期2012.12.18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248946.html


一、前言

今年國際人權日,不論是在野黨或社運團體,皆對於我國司法人權與司法公正提出質疑。

就在同一天,筆者收到最高檢察署的公文,特偵組默默簽結馬英九涉犯的「財產來源不明罪」,然而簽結理由令人嘖舌,足見特偵組不惜傷害「司法威信」,也要送馬英九這份「簽結」大禮。

二、荒謬簽結,公然包庇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簽結馬英九之理由略以,檢察官認為,馬英九將政府出資經營的「馬英九總統臉書」私下移轉給私人「馬英九辦公室」,不涉及公有財產之移轉,因此早已簽結馬英九「臉書案」,故後續針對偵查中被告的「財產來源不明」犯罪問題,因為馬英九已非偵查中被告,所以不需要查明馬英九的財產來源,可以直接簽結。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冷淡可以讓地球降溫嗎?(1217推薦閱讀文章)


《言論自由》
(新頭殼)反壟斷學生:壹傳媒案審查應公開http://203.69.66.115/news_read.php?oid=31975
(新頭殼)學界反對壹傳媒併購案 李遠哲加入連署http://203.69.66.115/news_read.php?oid=3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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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彰化青年反壟斷 中時分社前祭鄭南榕http://203.69.66.115/news_read.php?oid=32018
(新頭殼)反對網路審查 美英加拒簽新全球電信法案http://203.69.66.115/news_read.php?oid=31961
(紐約時報中文)美國拒簽國際電信公約http://cn.nytimes.com/article/world/2012/12/15/c15treaty/zh-hk/

《司法正義》
(自由)特偵組有夠英的(黃帝穎12.15)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5/today-o9.htm
(台時)中歌榜案 檢調要辦(黃帝穎)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296981

《社會正義》
(新頭殼)不認產發會結論? 勞委會:非社會共識http://203.69.66.115/news_read.php?oid=32010
(新頭殼)誰說「15k到不了」? 影片告訴你!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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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頭殼)45票比47票 綠提案刪核四預算遭否決http://203.69.66.115/news_read.php?oid=31982
(自由)國民黨有沒有執政能力?(林維熊)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7/today-o5.htm
(自由)向「沒有模範生的國家」學習(黃石成12.16)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6/today-o7.htm
(聯合)「好崇拜吳鳳…」 被燒烙的原民尊嚴(拔力‧馬迪可拉岸)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70856.shtml
(苦勞網)經濟發展的「上」與「下」 --「GDP假象:附加價值vs.佔有價值」導讀(孫窮理)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956
(苦勞網)孟加拉大火慘劇與資本主義下的僱傭奴隸(周世瑀)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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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權》
(新頭殼)建教合作保障法通過 勞動學習權責分明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820
(新頭殼)教長:評鑑入法 鼓勵優秀教師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804
(自由)你的美麗 大家的哀愁(詹順貴12.15)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5/today-o11.htm
(蘋果)美國槍枝管制的憲法障礙(吳景欽)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7/34710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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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報)新移民成國際人球 立委籲修法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7695

《民主政治》
(蘋果)不抗議 台灣遲早成為中共的(黃瑞麟)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7/34710562/
(蘋果)年輕世代公民權力的誕生(高子壹)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7/34710566/

《國際》
(自由)日本變天 民主黨慘敗 自民黨重返執政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7/today-t1.htm?Slots=Live
(紐約時報中文)一小塊土地能帶來巨大的改變http://cn.nytimes.com/article/opinion/2012/12/13/c13rosenberg/zh-hk/
(紐約時報中文)一個俄羅斯律師的死亡http://cn.nytimes.com/article/opinion/2012/12/14/c14bullough/zh-hk/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而他們都還在抗爭的路上(1213推薦閱讀文章)


《司法正義》
(中時)大埔美弊案 4人訊後請回 張花冠:不知能幫檢方釐清什麼?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2121300115.html
(中時)檢調濫訴? 馬駁朱立倫 引側目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12012121300103.html
(中時)黃帝穎指包庇馬 特偵:烏龍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121300133.html
(自由)馬財產來源不明案簽結 特偵組被批包庇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3/today-fo8-2.htm
(自由)壹週刊:南投工程賄款 流入馬吳競選經費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3/today-fo9.htm
(自由)大埔美案 張花冠、陳明文訊後請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3/today-fo10.htm

《社會正義》
(新頭殼)香港壹傳媒重大公告 明起恢復股市交易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912
(新頭殼)反壟斷要媒改 傳播系教師下周推聯合課程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911
(立報)【救救霄裡溪】廠商提零排放 立委:空話一場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44
(立報)會期近尾聲 教師評鑑入法仍未審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47
(立報)聽撒可努談「物權」(巴蘇亞.博伊哲努)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544
(立報)談金錢極限 桑德爾與聽眾玩問答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33
(自由)〈澄社評論〉不再寂靜的春天(林宜平)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3/today-o7.htm
(蘋果)我台灣勞動者的荊棘之路(廖千瑤)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3/34703234/

《法律人權》
(立報)華光居民:政府追殺百姓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50
(立報)同性若結婚 仍受通姦罪規範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43
(立報)「慕谷慕魚」的行政程序問題(上)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27
(蘋果)馬總統 請勿讓美事變鬧劇(高涌誠)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3.html
(公視PNN)而他們都還在抗爭的路上http://pnn.pts.org.tw/main/?p=50969
(總統府)「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名單http://www.president.gov.tw/Default.aspx?tabid=131&itemid=28781&rmid=514

《民主政治》
(新頭殼)選舉不只投開票 《曼谷宣言》追求自由公平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916
(立報)性別平等教育路迢迢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41
(自由)國民黨被罰45555000元/賄選連坐 馬:恥辱記號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3/today-t1.htm?Slots=Live
(自由)尊重與包容戒嚴民主?(徐世榮)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3/today-o6.htm
(自由)自由 聯合 陳為廷(陳淳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3/today-o9.htm

《國際》
(新頭殼)爭議中 德國通過立法保障割禮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915
(新頭殼)英擬准同性結婚 但不能在國教教堂舉行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97
(自由)敘利亞反對派 獲美國承認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3/today-int1.htm
(聯合)抗議聲中 埃及和平會談http://udn.com/NEWS/WORLD/WOR3/7560993.shtml

馬總統 請勿讓美事變鬧劇


高涌誠

蘋果日報2012.12.13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3/34703220/


全球各國裡,大概沒有一個國家比中華人民共和國更堅持主權。可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國批准了不少人權公約;只要公約規定締約國必須就所批准之公約提出國家人權報告,交付UN聘請的獨立專家委員會審查;不論所交報告品質如何,中國都一一照辦,並派官員備詢,並不會因而認為那些專家或公約規定是侵害主權或干涉內政。但對台灣主權一向採取模糊立場的馬政府,碰到人權竟會有多重人格的做法。這多重人格之一是,反對國際專家「干涉內政」,比中國還更堅持主權!這件事還在發展中,請容筆者一一道來。

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

【人民沒有忘記,樂生不該白拆】(1212推薦閱讀文章)


《言論自由》
極光)學生反媒體壟斷 教育部干預違憲(黃帝穎http://taiwanforever2012.blogspot.tw/2012/12/blog-post_12.html
(南方)禮貌論述:縈繞學運戰場的幽靈(魏揚)http://enews.url.com.tw/south/71160
(自由)旺中案首度開庭 NCC堅持執行三條件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life3.htm
(自由)偽君子的道德謀殺(林保華)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o12.htm
(自由)反媒體壟斷,總統您簽過字的!(宋娣)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o2.htm
(自由)論汪用和出任NCC委員之不妥(張博鈞)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o4.htm

《司法正義》
(蘋果)撤當庭叩老公 女法官遭彈劾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2/34700189/
(蘋果)周人蔘案 檢遭彈劾16年未懲處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2/34700197/
(聯合)朱立倫批檢調濫權起訴 致政府沒效能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60424.shtml

《社會正義》
(新頭殼)美麗灣事件 李鴻源建議東縣府「認賠」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70
(自由)環評若未過 美麗灣就該拆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life1.htm
(立報)產發會結論 環團:絕非共同意見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688
(自由)資方拒談判 國泰航空傳元旦罷工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life14.htm
(自由)換財經首長 搶救經濟人權(周培瑩)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o8.htm
(苦勞)【人民沒有忘記,樂生不該白拆】北市府前行動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898
(醒報)金錢非萬能 桑德爾鼓勵社會思辨http://anntw.com/awakening/news_center/show.php?itemid=37585

《法律人權》
(自由)景美「人權」現場(洪增陽)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2/today-o7.htm
(蘋果)西藏人權將成祭品(李介媚)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2/34700509/

《民主政治》
(立報)跳脫藍綠 原民組第一民族黨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708
(聯合)連出席都懶 藍委成馬政府絆腳石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7560415.shtml
(台時)台灣的「公僕」與「官僚」(鐘心炎)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5882

《國際》
(新頭殼)埃及新憲公投引發嚴重分歧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80
(紐約時報中文)埃及法官拒監督憲法草案全民公決http://cn.nytimes.com/article/world/2012/12/12/c12egypt/zh-hk/

學生反媒體壟斷 教育部干預違憲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31期2012.12.11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239838.html


一、前言

壹傳媒交易案延燒,公平交易委員會2012年11月29日召開「媒體併購與公平交易法結合管制」公聽會,場外有「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發起數百位大學生抗議,更有多位知名導演與學者到場聲援。媒體報導,教育部向各大學發出公文,內容附上各大學「在台北參加抗議媒體壟斷的學生名單」,雖然教育部長在立法院公開道歉,然此事件本質涉及憲法「言論自由」與「大學自治」保障精神,仍有討論必要。

本文認為,教育部以公文附上各大學清查抗議學生名單,不論以關心學生健康或其他為名義,教育部這種如同要大學清查抗議學生的行為,勢將造成部分參與抗議之學生恐懼,使得學生表達意見的意願降低,變相侵害學生的「言論自由」,各大學應基於「大學自治」的《憲法》精神,拒絕教育部的違憲要求。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這才是我們台灣人權『向後』發展的重要觀念」(1211推薦閱讀文章)


《社會正義》
(自由)勞工所得替代率7成的騙局(王浩)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1/today-o6.htm
(蘋果)還有人記得氣候變遷嗎(陳泰安)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1211/34698178/
(新頭殼)產發會登場 環團抗議討論廢環評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19

《法律人權》
(自由)國際人權日 馬連遭嗆聲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1/today-t2.htm
(自由)王建煊:違反人權 絕大多數來自政府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1/today-fo4-5.htm
(苦勞)世界人權日 民團頒馬英九「踐踏人權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885

《民主政治》
(自由)追悼自焚殉難同胞 在台藏人絕食49小時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1/today-fo2-2.htm
(自由)韓國媒體早已妥協 不敢批判大企業/台大韓生看反壟斷 羨慕多元台灣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1/today-life1.htm
(自由)請問清大校長︰何謂理性?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1/today-s1.htm
(自由)帕柏力克小兔 反壟斷童話版(何怡君)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1/today-o12.htm
(自由)總統被嗆 扁馬比一比(陳子瑜)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1/today-o2.htm
(蘋果)被忽略的哲學教育(沈政男)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1211/34698175/
(now今日)陳為廷教養遠勝馬英九(黃創夏)http://www.nownews.com/2012/12/11/11686-2881128_4.htm

《國際》
(自由)為中國言論審查辯護 莫言挨轟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1/today-fo1.htm
(新頭殼)全球數萬藏人要求中國停止鎮壓西藏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46
(新頭殼)巴基斯坦人權少女之父 成聯合國教育顧問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38
(新頭殼)瑞典漢學家:莫言是好作家但對權力順從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45
(BBC)世界人權日中國當局阻止聲援劉曉波活動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2/12/121210_china_un_human_rights.shtml

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法庭觀察】旺中併中嘉案


12月11日(二)上午10點 
準備程序庭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第五法庭

歡迎一起來~!

世界人權日 「所有的人」均有權發聲 (1210推薦閱讀文章)


《司法正義》
(自由)檢察官獎金與查稅獎金(彭文菁)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0/today-o7.htm
(中時)強化檢審品質 擺脫司法迫害惡名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120900321.html
(立報)陳肇敏不起訴處分 高檢撤銷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617

《社會正義》
(自由)台灣書院做虛功 學者:不如推動台灣研究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0/today-p1.htm
(蘋果)拖 慰問金制度化 明年底才審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0/34695994/
(中時)馬英九獨家專訪 合法圖利企業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11050202/122012121000096.html
(聯合)各國只顧利益 誰管氣候危機?(鄭方婷)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54979.shtml
(新頭殼)杜哈通過 京都議定書效力延長8年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793

《法律人權》
(自由)台權會︰兩人權公約 未落實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0/today-fo2.htm
(自由)總統府人權諮委︰人權政策 人民無感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0/today-fo3.htm
(自由)台菲韓慰安婦泣訴悲情 馬促日政府勇於認錯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0/today-p2.htm
(自由)人文大樓案的傲慢與偏見 台大「傑出校友的善心義舉」淪為「財團圈地」(張小虹)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0/today-o13.htm
(苦勞)世界人權日 藏人絕食49小時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879
(苦勞)機廠未啟動 新莊捷運已通車  樂生怒批捷運局「把大家當猴子耍」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860
(苦勞)反對傳統領域被劃入景觀區 銅門部落赴花蓮縣府陳情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1844
(公視PNN)消失的國家責任http://pnn.pts.org.tw/main/?p=50925
(公視PNN)不樂之生http://pnn.pts.org.tw/main/?p=50774
(新頭殼)世界人權日 「所有的人」均有權發聲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07

《民主政治》
(自由)核四公投 時空環境已成熟(林歲寒)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0/today-o9.htm
(蘋果)民進黨要以加泰隆尼亞為戒(李中志)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0/34695815/
(聯合)桑德爾:媒體壟斷 應立法限制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555035.shtml
(聯合)桑德爾:面對黑暗歷史 群體責任更重要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7555029.shtml
(聯合)市場不自由的媒體自由(胡晴舫)http://udn.com/NEWS/OPINION/OPI4/7541861.shtml
(台時)如何還原媒體真相(劉國松)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4838
(立報)威權時代沒有遠離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457
(立報)檢視媒體壟斷中的因素與突圍(賴偉傑)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24428
(新頭殼)首位國立大學校長公開表態 反媒體壟斷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789
(新頭殼)援藏學生:不希望有一天台灣跟西藏一樣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773

《國際》
(自由)穆希廢擴權令 埃及新憲如期公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0/today-int7.htm
(自由)諾貝爾級的荒誕 顫抖抽泣的劉霞(桑普)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0/today-o1.htm
(蘋果)一個為和平更加努力的提醒(龐維德 Frederic Laplanche)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10/34695809/
(聯合)拒絕殘障公約 美國精神蒙羞!(嚴震生)http://udn.com/NEWS/OPINION/X1/7554982.shtml
(新頭殼)民事伴侶升格 英國將確認同志婚姻地位http://newtalk.tw/news_read.php?oid=31808

2012年12月4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馬英九涉財產不明罪為例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30期2012.12.04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226250.html


一、前言

馬總統選前承諾六三三政見跳票,要捐一半薪水,因此行政院長陳沖說「馬總統捐款金額超過他薪水一半」,但府院對馬總統捐款之財產來源始終「兜不攏」,因此外界質疑馬總統是不是拿國務機要費捐款給公益團體,慷全民之慨。

筆者為證明特偵組並非「辦綠不辦藍」的公正檢察單位,因此於2012年11月1日正式遞狀特偵組告發馬英九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財產來源不明罪」,希望特偵組以行動證明其「公正執法」,可惜時至今日,特偵組毫無偵查作為,恐已以怠惰證明自己是不公正、不適格的檢察單位。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大學別理教育部

黃帝穎

臺灣時報2012.12.03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3957


教育部向各大學發出公文,內容竟附上「台北參加抗議媒體壟斷的學生名冊」,不論是以關心學生健康或其他名義為說詞,教育部將學生名冊送往各大學的「關心」行為,勢將造成部分參與抗議之學生恐懼,使得學生表達意見的意願降低,變相侵害學生的「言論自由」,各大學應基於「大學自治」的憲法精神,拒絕教育部的違憲要求。

事實上,大學生抗議「媒體壟斷」,是人民對於「壹傳媒交易案」這個公共議題表示意見,為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言論自由」保障範疇,尤其壹傳媒交易案涉及「新聞自由」與民主發展等公共利益問題,憲法本賦予人民享有最大限度之保護,此為大法官釋字第五○九號解釋及釋字第六四四號解釋所肯定。簡單的說,學生不論到行政院或公平會前發表公共評論,在我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要求下,政府與大學都應予高度尊重。

再者,釋字第三八○號解釋理由書揭示:「大學自治事項…教育部對各大學之運作僅屬於適法性監督之地位。教育部監督權之行使,應符合學術自由之保障及大學自治之尊重,不得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限制,乃屬當然。」,換句話說,大法官認為教育部只能對大學做「適法性監督」,而大學生抗議「媒體壟斷」並無違法問題,其所主張言論更受憲法保障,教育部卻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限制,濫權發函命各大學「關心」抗議學生,逾越大法官揭示之「適法性監督」範圍,各大學依據憲法「大學自治」與「言論自由」保障意旨,無需理會教育部的違憲要求。

(作者為台北律師公會人權委員會委員)

從雷震到變形金剛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2.12.0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3/today-o10.htm


一九六○年五月,雷震先生於《自由中國》雜誌第十期〈我們為什麼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反對黨〉一文裡曾提到,不論是大陸來的人也好,或台灣土生土長的人也好,或僑居海外的人也好,都要篤信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因為民主政治是今日反共唯一有利的武器、也是今後建國唯一可靠的工具。《自由中國》被查禁停刊迄今雖已超過五十年,在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備受威脅的關鍵時刻,民主先賢的教誨,更值得我們吟味再三。

黨國威權力量刻意操縱媒體,強灌政府意志、領袖行誼的劣行惡跡,對四十歲以上台灣人應仍記憶猶新;林山田教授等曾領導的「退報救台灣運動」,以抵制不良商品運動方式,達到消費者保護與媒體改造目的。至於為爭取「百分之百言論自由」而自焚殉道的《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先生,更是台灣世代子孫不可忘卻「台灣言論自由之父」。

侵蝕新聞自由、操弄公眾輿論的黑暗勢力籠罩台灣天空,以捍衛自由為名的運動火種在被主流媒體刻意「冷處理」的逆境中再度燃起。權且借用電影「變形金剛三」(Transformers:Dark of the Moon)裡西蒙斯探員(Agent Simmons)的名言,倘若將來子孫問起這時我們在哪裡時,我們要回答只是袖手旁觀?還是投身於這場捍衛自由與民主的鬥爭中?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兼主任)

2012年11月28日 星期三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扁案為例【下】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9期2012.11.27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202944.html


(二)政治對賭與教唆偽證

2008年9月15日各大媒體報導,當時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表示「目前權案已經進入『中後期』階段,年底前應該可以偵結。」,同新聞報導,當時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表示「檢查總長與特偵組一體,希望社會相信檢察官,案子如果辦不出,『我們(指全體檢察官)要下台一鞠躬,沒有誰』回憶與否的問題、『若辦不出,我們還有臉留在這邊嘛?』她意有所指的說,依照目前辦案期程及掌握事證,國務費以及洗錢案結案後『相信可以不負期望』。」,特偵組於案件未偵結,即讓公眾形成「有罪推定」,甚至還召開「政治對賭」記者會,讓司法官變成隨便亂喊「下台負責」的政治人物,實公然踐踏檢察官「客觀性義務」,戕害司法威信。

2012年11月26日 星期一

台北市 郝威權


黃帝穎

台灣時報2012.11.26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92406


在民主國家,議員監督政府施政乃「天經地義」,且為我國法律所明文規範,但近日兩則新聞,讓人具體感受到首都台北市,似乎重現「威權幽靈」。

首先,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筱薇因「揭弊雙子星案」,並質疑郝市長袒護下屬失職,居然發生身家安全疑慮,可見郝市府或者刻意縱容、或者失職怠惰,讓黑道成為恫嚇議員監督市政的背後靈。

尤有甚者,民進黨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質詢郝市長,問其夫人有沒有收受市政工程包商的鑽戒,竟遭郝市長如流氓般的反嗆「有種出去說」,隨後郝夫人也對議員提告,企圖干預「議會自治」,依據大法官釋字第一六五號解釋揭示「地方議會議員在會議時就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應受保障,對外不負責任」,而包商與市政建設關係甚密,議員對此質詢本屬「言論免責」範疇,但郝市長竟無視大法官釋憲意旨,動輒對議員嗆聲、提告。從應曉薇到童仲彥,可看出郝市府侵蝕「議會民主」不分藍綠,用各種手段讓有「異見」的議員閉嘴,讓「威權幽靈」飄盪在首都議會。


(作者為律師)

2012年11月20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扁案為例【上】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8期2012.11.20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91040.html

一、前言

特偵組的存廢議題,從民間討論到立法院,其中特偵組偵辦政治性案件的公正性與合法性問題,最受人質疑,而具有高度政治性的陳前總統偵辦過程,正可作為檢驗特偵組的指標性案件。

事實上,特偵組與被告的法律關係,並不能以國家權力當然高於人民的角度來思考,相反的,特偵組的權力來自人民透過立法者形成法律所賦予,其權力的行使是否符合法律規範,是否尊重被告防禦權或其他基本權,當受全民以民主法治之基本價值檢驗。基此,扁案中出現包括:檢察官涉嫌教唆偽證、涉嫌恐嚇證人、違反偵查不公開等情事,嚴重踐踏檢察官客觀性義務,也凸顯出特偵組濫權對司法威信的嚴重傷害。

2012年11月19日 星期一

特偵組也不如韓國


黃帝穎

NOWnews今日論壇2012.11.17
http://www.nownews.com/2012/11/17/142-2873961.htm


媒體報導,韓國總統李明博涉嫌不法購地案,當地特偵組已經取得法院的同意,授權特偵組對韓國總統府青瓦台進行搜索。因此,韓國特偵組正在研究對總統府進行搜查的具體方式,雖然搜索過程遭到韓國總統拒絕,但已表現出韓國特偵組不畏權勢的偵辦決心。反觀我國特偵組,除了勇於偵辦前朝官員,甚至不惜以違反「偵查不公開」與「無罪推定」的方法,檢察官排排站召開記者會宣示必辦阿扁外,對於真正的當權者馬總統涉案,特偵組至今默不作聲,毫無偵查作為。

大審判官馬總統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2.11.1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7/today-o5.htm


法務部與外交部聯合召開記者會,強調陳前總統「是刑事犯非政治犯」云云,反倒引人「此地無銀三百兩」的遐思。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二次金改案一審判決無罪後,馬總統兩日後旋即發表「司法不能孤立於社會,也不能背離人民期待」宣言,同時總統府發言人也出面批判「判決書觀點,與中華民國憲政實務、人民期待落差甚大,必須澄清。」再經兩日後,馬總統又宴請行政、立法及司法院正副院長,法務部長曾勇夫、檢察總長黃世銘也出席宴會,會中馬總統再表示「不能漠視人民對部分法官做出違背人民合理期待判決的失望與憤怒」,並直指「台北地院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金控業者全部無罪的判決結果,引發外界極大震撼與批評,顯示司法改革需加速進行,才能重振人民對司法信心」云云。

2012年11月14日 星期三

臉書總統 按摩院長


李彥賦

自由時報2012.11.1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4/today-o7.htm


考試院長關中遭議員爆料,在上班時間搭公務車外出按摩後回應指出,首長不受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一條法定辦公時間的限制。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銓敘事項,關中院長此言一出,自然成為國家各機關未來的行為準則。也就是說,對於首長而言,辦公時間只是參考之用,只要從事與公務無關的事就是下班時間。因此,副總統吳敦義將來也可以選擇在停車位較多的平日外出剪髮,不必冒著假日沒有車位的風險,將公務車臨停在紅線之上。

對於馬總統來說,這更是一件遲來的好消息。去年七月,馬總統說他為了「避免公務、選務混淆」,把公帑架設的臉書私自移轉到個人競選辦公室,被民進黨告發貪污、圖利,至今尚在特偵組偵辦中。如果當初關中早點去按摩、早點出來回應解套,馬總統根本不必為了什麼「公務、選務混淆」的問題而惹得一身腥。按照關中的邏輯,根本不必避諱辦公時間參與競選、上臉書,因為對於首長來說,只要自己方便,任何時間都可以是下班時間!

(作者為台灣青年智庫文宣部主任、國會助理)

憲法第七條與退休金 信賴利益保護原則vs.情事變更原則


許惠峰

自由時報2012.11.14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4/today-o2.htm


近來有關軍公教是否應發放年終慰問金一事,引發社會各界爭論,甚至加深階級間之對立,而政府因部分軍系立委及公務員之反彈,對於今年是否發放竟出爾反爾,毫無誠信。實則,此一問題之本質不在於是否侵害軍公教之尊嚴,或何人對國家社會之貢獻較多,而是在於社會資源分配是否妥適之公平正義問題,實不可輕易妥協,理由如下:

2012年11月13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 -以制度檢討為中心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7期2012.11.13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78294.html

一、前言

人民對於特偵組的期待,當然是希望特偵組勇敢「打老虎」,然而這樣的法治期待,似乎經不起諸多個案的考驗,林益世案已如上期所述,其他涉及政治性的案件,例如:2012年特偵組起訴陳前總統隱匿公文,對於外界質疑「隱匿公文」顯非「貪瀆案件」,特偵組擴張解釋認為,所謂貪瀆案件包括公務員「瀆職」;但同樣涉及公務員瀆職案件,蔡英文告劉憶如擔任經建會主委時「變造文書」、抹黑宇昌,特偵組卻以非貪污案件為由拒辦,辦案明顯有「兩套標準」。

2012年11月12日 星期一

黨國「階級合作主義」


王思為

自由時報2012.11.1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1/today-o7.htm

若干退休軍公教人員團體,面臨年終慰問金可能遭刪除的命運,揚言不惜罷免總統與立委,這個大動作反撲,促使國民黨立委孫大千提案要求全數保留「退休人員三節慰問金」相關預算,且已有多名立委連署支持,希望能讓全面發放年終慰問金起死回生。這個自打嘴巴的行徑,卻讓這幾個星期以來的爭辯又重新回到原點。

君不見十月中旬在立法院才由國民黨黨團名義所提案,要於「共體時艱」的前提下,檢討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問題,且日前陳冲好歹也答應,至少在今年將這筆長年以來尚未法制化、僅以行政命令為之而發放的年終慰問金經費砍掉約一百八十二億。沸沸揚揚了好一陣子的退休人員年終慰問金爭議,原以為可暫時告一段落,卻沒想到多位藍營立委在選票壓力考量下,隨即想要翻案,將所謂公平正義的改革大纛拋諸腦後,一切以選票為依歸、有奶便是娘,媚俗政客吸吮選民奶水的醜陋嘴臉莫之為甚。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打開馬的財務黑盒子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2.11.08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8/today-o3.htm

總統府雖一再宣稱,總統捐款總數早已超過七千萬,但觀察這幾年總統所申報的財產,其薪水卻不見有任何動用,這又讓人懷疑,是否又是慷全民之慨,拿國務機要費來捐贈。惟即使以國務機要費來做慈善事業,恐也大有問題。

關於國務機要費,即使已發生扁案如此大的爭議,卻未見法制化,因此,關於此筆費用到底該如何使用,仍處於灰色地帶。不過,此筆費用必須因公支出,卻是國務機要費運用的最基本底線。依此而論,總統自然不能拿此費用做為私用,如以此宴請黨國大老、買演唱會門票等,此已逾越因公支出的範疇。而拿國務機要費來做慈善事業,雖屬因公支出,卻不能以個人名義而將之當成私人捐款,並以此做為抵稅之用。若真為如此用途,即使是捐給公益團體,亦將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的公務員詐取財物及圖利等重罪。

2012年11月6日 星期二

論特偵組的存廢問題-以林益世案為例


黃帝穎

極光期刊第326期2012.11.06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63136.html


一、前言

人民對於特偵組的期待,當然是希望特偵組勇敢「打老虎」(非追殺前朝、不辦當權者),然而這樣的法治期待,似乎經不起諸多個案的考驗,特別是許多涉及政治性的案件,特偵組「選擇性辦案」的政治性格表露無疑。例如:馬英九親信林益世貪污案,即讓各界質疑「重辦綠、輕辦藍」。

事實上,林益世被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起訴,看似藍綠公平,但特偵組對於馬英九親信林益世的偵查,顯有放水疑慮。如果特偵組無法滿足人民的「公正執法」期待,實應修法廢除,以重建司法威信。

拿國務機要費捐款 也是貪污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11.0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6/today-o1.htm


府院對馬總統捐款之財產來源迄今「兜不攏」,因此外界質疑馬總統是不是拿「國務機要費」捐款給公益團體,慷全民之慨。

若馬總統是以「國務機要費」充作私人捐款,依據特偵組偵辦陳前總統「國務機要費案」的標準,馬總統也將觸犯貪污治罪條例。

因為特偵組在扁案中認定「國務機要費」純屬公款性質,必須公務使用,又國務機要費尚未如「特別費」一樣除罪化,因此馬總統若將公款性質的「國務機要費」,用來充作選前私人承諾的「捐半薪」費用,即是明顯「公款私用」,比照陳前總統的偵辦標準,馬總統卸任後即應依貪污罪起訴。

2012年11月5日 星期一

五千萬元保釋金的疑竇


羅承宗

臺灣時報2012.11.0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87718


翻開我國司法交保史,千萬元等級以上的保釋金並非罕見,但若仔細分析,涉案嫌疑人如非身陷商業風暴的富商巨賈,如:胡洪九、葉素菲、黃崇仁、林蔚山、崔湧等,即為悠遊商政兩界的劉泰英、王令麟、羅福助等。林家能於二十小時內籌措五千萬元順利讓林益世交保,其中最耐人尋味之處在於高雄林家基本上乃係「從政」而非「經商」。

林仙保歷任高雄縣議員、台灣省議員。林益世牙醫系畢業後即接受父親政治版圖,於尋求立委五連霸失利後,被馬總統拔擢進入行政院服務。父子兩代堪稱「純民代」世家的林家,此次居然也能與叱吒風雲的商界大亨等量齊觀,一擲五千萬只為換取短暫自由空氣,此壯舉令人感佩林家口袋之深邃無邊。

理應為民喉舌、清廉問政的民代與背後的利益集團究竟靠什麼手段累積鉅富?特偵組起訴書顯然沒有給人民滿意的交代,至於不告不理的法院也難以幫我們勾勒貪瀆故事全貌。或許要直到下一次政權輪替時,這個疑竇才有真正解開可能。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主任)

財產來源不明 治罪條例更不明


吳景欽

自由時報2012.11.03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3/today-o9.htm


馬總統是否實踐未達六三三就捐半薪的競選承諾,再度引發爭議。若從其所申報的財產,薪水似乎未曾動用來看,就與陳冲院長所指的捐款過半有所出入,因此才有律師至特偵組告發總統涉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只是此罪,連一般公務員都治不了,更何況是總統。

依據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之一,涉及貪污罪、包庇色情罪、賭博罪、組織犯罪、人口販賣罪、毒品罪、走私罪、槍砲罪、兒童色情罪等罪的公務員,檢察官於偵查中,若發現財產有異常現象,即可要求其說明,若不說明、說明不實或無法合理說明,可處最高五年的有期徒刑。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荒唐 為酒駕幹酒架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11.0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1/today-o10.htm


嘉義縣大林慈濟醫院前發生一輛救護車遭酒駕男(酒測值高達一.五五)追撞事件,而國民黨嘉義縣議員吳思蓉到場關心,卻沒報警抓酒駕男子,甚至要求雙方息事寧人,這起事件被民進黨議員林秀琴在議會爆料後,兩名女民代還在議會廳大打出手,情節比「張通榮關說案」還要誇張,嚴重影響人民對公正法治的信賴。

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9A立委的不尋常


羅承宗

自由時報2012.10.31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31/today-o11.htm


為使台灣民主真正步上常軌,國會改革乃當務之急,但推進方向應藉由修憲或制憲,打造「權責相符、分權制衡」的總統制為起點,一方面讓老是躲在行政院長背後下指導棋的實權總統「踹共」,另一方面則賦予立法院豐富的資源和資訊,充分發揮監督行政部門機能。至於近來因某些媒體炒作,所掀起的9A立委話題,在立委審查行政部門預算的當下,顯得格外不尋常。翻開二○一三年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光是廣告、宣傳經費即超過五千餘萬元,甚至司法院光是為了宣傳觀審制,在觀審條例未立法通過前,即編列三千萬元宣傳預算。這些時而用來收買媒體、歌頌政府的巨額公帑,倘若立委忌憚己身諸多經費被刪,而因此怠於把關,這些民脂民膏自然會流入媒體,「用納稅人的錢,洗納稅人的腦」。為護航這些白花花的銀子,莫怪理應嚴格監督行政部門的「第四權」,把監督的矛頭倒戈,積極對準代表人民看緊荷包的立委們!

(作者為崇右技術學院通識中心助理教授兼主任)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論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的法律問題


黃帝穎

極光期刊325期 2012.10.30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46070.html


一、前言

2012年10月份台灣智庫針對退休公務員領年終慰問金作民調指出,高達百分之六十八的民眾認為退休軍公教人員領年終慰問金的不合理。

事實上,真正陷公務員於不義的,是馬政府在沒有法律依據下,僅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之已久,早成慣例」,堅持全面核發退休公務人員的年終慰問金,迫使公務員領取「於法無據」之福利,害公務員成為經濟不景氣的民怨出口,正是陷公務人員於不義的最大元兇。

財產來源不明罪可以這樣用嗎


吳景欽

蘋果日報2012.10.30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1030/34607768


林益世成為第一位被以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的公務員,惟如此的司法首例,卻暴露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大問題。

據《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第20條,在不違反本國《憲法》與法律原則的情況下,對公務員的資產顯著增加,並無法提出合理說明者,締約國即可立法對之為處罰,而成為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國際法基礎。至於制訂此罪的最主要目的,當然在於預防的功能,即藉由提前處罰,以來防止更大的貪污行為發生。其次,在貪污罪審理時,若於證明貪污的對價性有困難,致使來源不明的財產成為合法所得,必造成反貪的漏洞,藉由財產來源不明罪的立法,正可避免如此的灰色地帶產生,而使此罪成為貪污罪的備位與截堵條款。惟以我國目前的立法,恐難符合這兩種目的。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特偵組的黃金切割


吳景欽

自由時報 2012.10.27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7/today-o14.htm


就在各界質疑特偵組針對林益世案是否放水之際,最高檢察署卻立即公布起訴書部分內容,並針對各種疑點一一解釋,以昭公信。惟即便不論特偵組是否放水,但觀此次已公布起訴內容,雖有諸多驚人之舉,卻難讓人有折服之處。

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特偵組的放水哥


黃帝穎

自由時報2012.10.26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6/today-o11.htm


林益世被特偵組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重罪起訴,看似藍綠公平,但特偵組真的沒有放水嗎?

特偵組在週刊踢爆貪瀆案後四天,才傳喚林益世,給了林家有串供、滅證的機會。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二八條第一項規定,特偵組一知悉林益世涉案,依法即應偵查,沒有放水空間。

2012年10月25日 星期四

國民黨介入司法 金溥聰放假消息 


黃帝穎

臺灣時報2012.10.25
http://www.twtimes.com.tw/index.php?page=news&nid=285102


昨日高等法院對於國民黨控告謝志偉指稱「國民黨介入司法」案,判決國民黨敗訴;台北地院也針對金溥聰控告康裕成指稱「金溥聰放假消息」案,判決金溥聰敗訴,兩案承審法官都基於尊重憲法「言論自由」保障意旨,判決公共評論者勝訴,令人佩服。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沒有理由的不受理決議 只是一個政治決定 -簡評大法官第1394次決議


黃帝穎

極光期刊 第324期 2012.10.23
http://blog.roodo.com/aurorahope/archives/21129984.html


一、前言

2012年10月5日司法院大法官第1394次會議議決不受理案件決議第5案,將人民聲請大法官解釋刑法第160條「侮辱國旗罪」是否牴觸憲法第11條「言論自由」案件作成不受理決議,然觀本件不受理之理由,係大法官以個人主觀見解泛稱系爭案件不符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恣意作成不受理決議,其背後動機恐係擔心本件若依據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精神宣告「侮辱國旗罪」違憲,將造成馬政府之政治上困擾,故以形同「判決不備理由」的方法,不受理人民釋憲聲請。人民不難發現,這種沒有理由的不受理決議,其實只是一個政治決定。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基市併入新北是假議題 


羅承宗教授

臺灣時報 2012.10.22


日前有立委因基隆市長期被邊緣化、施政滿意度墊底、遭評「最想逃離」城市,再度掀起併入新北市主張。將目前擁有自治法人地位的基隆市「去自治化」成為新北市派出機關,是否就能讓「基隆區民」施政滿意度提升?應值審慎思考。

大法官解釋看年終慰問金


吳景欽教授

自由時報 2012.10.22


對退休公務員發給年終慰問金刪除的提案,又遭執政黨立委阻擋,更扯的是,執掌此問題解釋權的考試院,卻以刪除合法、編列亦予以尊重為回應,實讓人莫名所以。

行政院人事總處關於慰問金發放所持的理由,即是因此屬給付行政,按照大法官解釋,法律保留原則於此行政應採取較為寬鬆的標準。也因此,發放與否,自然無庸計較於是否有法律的授權,而只要有預算編列,即可以其為合法化基礎。

發慰問金 依慣例?


吳景欽教授

中國時報 2012.10.21


是否該發給年終慰問金再引爭議,據行政院人事總處說法,此制行之有年,有大法官會議解釋依據,應予維持。

二○○二年三月,考試院頒布《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其中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領月退休金者,遇有臨時加發薪金時,月退休金亦得按比率支給。惟基於法律保留原則,施行細則的規定不僅不能違反上位法,更須有母法的授權,但觀《公務人員退休法》,除退休金的發放外,並無任何得發給慰問金的明文。 二○一○年十一月,考試院全面修正《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時已刪除第二十六條第二項,但二○一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後,行政院卻照常編列預算,並以形成行政慣例為由,自行頒佈注意事項而重啟爐灶。

罷免立委參考名單


羅承宗教授

自由時報 2012.10.20


國庫每年該不該編列公帑作為退休公務員年終慰問金?兩百多億元公帑「非從天降,亦非地生」,而是全體納稅人血汗積累,政府應撙節花用,務必力求「雪中送炭」,切忌「錦上添花」。看緊納稅人荷包既然是立委天職,面對這筆沒有花在刀口上的「過度給付」,任何有政治良心、財政理性的立委都應一致贊成刪除該筆預算。

2012年10月17日 星期三

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


高涌誠律師

財訊雜誌 第409期 2012.10.11


Facebook上有一個「第四屆公視董事會延任吐槽團」,每天針對第四屆公視董事的延任自動計時,而計算到現在為止,該屆公視董事應該已經延任超過670天了。當然,早有部分的董事也認為如此無限期地延任太過荒謬,所以就自動辭職了,不過現在公共電視的董事會到底如何運作?究竟還有幾位董事在職?外界完全不清楚,這對於一個號稱民主法治的社會而言,實在是太不可思議了。

張通榮起訴 馬英九要道歉


黃帝穎律師

極光期刊 第323期 2012.10.16


一、前言

2012年9月14日晚間基隆市民廖姓女子疑酒後掌摑執勤女警被帶回警局,傳出國民黨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放人,對此,基隆地檢署於10月偵結,將張通榮依妨害公務、教唆員警疏縱人犯提起公訴,將負起法律責任。而身兼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在張通榮兩度參選基隆市長時,皆向基隆市民背書掛保證,亦應負起政治責任,向被掌摑執勤女警與基隆市民公開道歉。

2012年10月16日 星期二

施文儀與尹啟銘

黃帝穎律師

自由時報 2012.10.16


疾病管制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貼文質疑免美簽和中生納健保,行政院長陳冲認為施文儀「發表與職務沒相關的言論」,下令人事總處調查;考試院長關中更說,「我認為施文儀臉書爭議已違反公務人員倫理與紀律」。

本於相同標準,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平均每五天在部落格上發表一篇文章,內容並非都與其職務相關,其中今年九月十七日發表的「社會不需要鬼話連篇的報導」,文中大力批判新聞媒體,更情緒性的形容「某一週刊媒體做了一期鬼話連篇的專輯,運用各種沒人相信的鬼話來修理馬政府」,辱罵媒體像鬼,請問行政院長陳冲和考試院長關中,經建會職權是否已經取代媒體主管機關新聞局和NCC?否則尹啟銘在網路上「發表與職務沒相關的言論」,怎麼可以不用調查?

行政院與考試院這麼明顯的「雙重標準」,不辦尹啟銘,卻選擇性追殺施文儀,已公然踐踏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和第十一條「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保障精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6/today-o12.htm

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查施文儀 那馬英九和尹啟銘呢?


黃帝穎律師

臺灣時報 2012.10.15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在臉書上寫:「美國給台灣的免簽不是免簽。」,行政院長陳(沖)大動作說要調查,他說「有無公務員服務法上的問題,正請人事行政總處了解。」,企圖以「法辦」威嚇公務員,箝制「言論自由」,如果公務員上網表示意見要被法辦,那請陳沖也用同樣標準調查馬英九和尹啟銘。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下班後的公務員與一般民眾並沒有兩樣,同樣享有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因此施文儀在國慶休假日寫臉書,完全合法合憲,但行政院卻因為他發表的是「異見」,就以調查他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方式進行恫嚇,這明顯是以公權力干預人民「政治性言論」,違反憲法第十一條「言論自由」保障意旨。

事實上,真正濫用臉書和網路,該被法辦的不是施文儀,而是馬英九和經建會主委尹啟銘。二○一一年馬總統將國家花錢設置與經營的總統臉書,擅自轉送私人馬英九辦公室,如此明顯的「公器私用」,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正由特偵組偵辦中。更誇張的是,馬總統連任後更加肆無忌憚,公然用全民納稅錢請的公務員(總統府聘僱科員),經營馬英九私人臉書,明顯是用公家資源圖利自己。此外,經建會主委尹啟銘平均每五天寫一篇部落格文章,內容也可能與其主管事務無關,違法可能性比施文儀還高。

行政院長陳(沖)若真的要「依法行政」,請拿出些許知識份子的風骨,用調查施文儀臉書的相同標準,也查查總統府相關公務員與馬英九的臉書經營和尹啟銘的部落格,不要兩套標準,只會打壓「異見」,踐踏憲法「言論自由」的基本人權保障精神。

http://www.twtimes.com.tw/?page=news&nid=282811

2012年10月13日 星期六

領土紛爭 國際法有效嗎

吳景欽教授

蘋果日報 2012.10.13


馬英九總統在國慶日演說中,雖再次重申我國對釣魚台主權,卻也強調台日雙方須重啟漁業與相關合作的談判。若對照日相野田佳彥,上月在聯合國演說中,針對引起爭端的釣魚台(日稱尖閣列島)與獨島(日稱竹島)問題,提出以國際法解決的構想,似相互輝映。惟以目前國際情勢,欲藉由國際法,甚或國際法院來為領土紛爭解決的模式,實顯不切實際。

依據聯合國憲章所設立的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乃在1946年成立於荷蘭海牙,除為國際刑事犯罪,而須由同在海牙的國際刑事法院(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ICC)為管轄外,其他屬國際法爭端事項,皆屬其管轄權的範疇。所以,就領土爭議而言,訴諸國際法院,而由中立的第三者為司法裁決,似乎是條公平且客觀的解決途徑。只是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6條第2項,各國是否接受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compulsory clause),須基於本國的自願承認,因此,若本國不承認此種管轄權,即便他國對之提起訴訟,國際法院亦不得為受理,而成為國際訴訟的一個本質性障礙。

因此,就日本而言,雖承認國際法院的強制管轄權,但由於與日本有領土爭端的國家,如中、俄、韓等國,皆未承認此種管轄權。所以,日本即便對這些國家提起國際訴訟,國際法院也將因欠缺管轄權之故,而須為不受理的裁決。因此,日本首相的宣言,毫無實質意義。

項莊舞劍另有所圖

退一步言,即便認為日本真有依法解決的意圖,但從其只準備對韓國訴諸國際法院作法來看,也是著眼於獨島目前乃在韓國的實力掌控下,日本因處於劣勢,當然盼藉由國際法院來為解決。相對於此,釣魚台因處於日本支配下,自會以釣魚台沒領土爭議為由,而迴避訴諸國際法院的解決方式。又從日本促使韓國須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態度來看,不啻顯露出,日本是否要以法律來解決爭端,不僅有選擇性,更是在挑軟柿子吃。

而就釣魚台而言,就算日本真願意將之訴諸於國際法院,但對台灣而言,卻可能造成極大的衝擊。因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34條,訴訟當事國皆須具有國家地位,則以目前國際情勢,針對釣魚台爭議,具有提起國際訴訟資格者,必為中國與日本,台灣並不具有當事國的適格,致無法為任何訴訟請求與程序參與。所以,若中、日雙方皆願接受國際法院管轄,由於中國主張釣魚台為其所有,須以台灣屬中國的領土為前提,則如此的訴訟,實也等同在對台灣的國際法地位為認定,不論最終判決釣魚台誰屬,都將使台灣陷入主權喪失的危機。

21世紀的現今,當然不能動輒以兵戎相見,而須透過理性談判與對話為解決,欲藉由中立、客觀的國際司法機關來裁決,當然也是重要的模式。只是在國際法院仍存有諸多訴訟障礙,且各國仍堅持主權優先與不可讓渡情況下,任何強調以國際法來為領土紛爭解決的宣言,不過是項莊舞劍、另有所圖。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013/34571933

警察聽市長的就錯了

吳景欽教授

自由時報 2012.10.13


針對基隆市長向員警關說放人一案,檢察官雖已將市長及承辦員警起訴,卻引發警察圈為這些基層員警抱不平的聲浪。警察在取締交通違規時,若遭對方傷害,即可以觸犯妨害公務罪的現行犯為逮捕。而既然警察須聽憑檢察官的指揮,不僅非可擅自放人,更無私了之權,若承辦警察受到外力干預,致未將人犯移送而放人,就已觸犯刑法第一六三條第一項的公務員縱放罪,且屬法定刑在一年以上、七年以下之重罪。

承辦員警或許認為,依據調度司法警察條例第二條第一款,地方縣市首長亦被歸屬於司法警察官,則依上級指示而放人,何錯之有?只是依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但書,違法的命令並不能成為阻卻違法的事由,更何況,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乃制訂於一九四五年,早已不合時宜,且就上位的刑事訴訟法而言,司法警察除檢察官外,根本無任何上官可言。也因此,市長並無權指揮辦案,承辦員警自也不能以此違法命令,來為免除法律責任的正當化理由。

警察面對蠻橫的上級壓力時,若因此有所退縮,甚或擅放人犯,要非視法律於無物,即是不解於法律咎責的嚴重性。不管何者,皆已失人民保母該有的責任與擔當,若在事後,又是一片喊冤與叫屈,而無任何檢討之聲,只讓人對警察感到更加的失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13/today-o13.htm

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國慶日 如何面對江國慶


吳景欽教授

中國時報 2012.10.10


一九七五年十月十日,在永和市經營旅館的江支安,家中誕生一位新生兒,並以國慶為名,以來紀念這個對他而言,再偉大不過的日子。而江國慶就跟大多數的男人一樣,於高中畢業後即入伍服役,卻在距離退伍只差半年的時間,因一起女童姦殺案遭冤屈,致讓其永遠無法於軍中退伍。我們該以如何的態度與思維,去面對江國慶案呢?

經由再審程序改判無罪,只是冤罪平反的開始,對造成誤判者的法律究責,才能說是結束。只是針對江國慶的冤罪,對於最需為歸責的陳肇敏與反情報人員等,卻又再度遭北檢為不起訴處分。雖然欲證明其有下令致江國慶於死地之事實,確有其困難。只是在一九九九年之前,軍事審判權乃被歸屬於統帥權之下,因此,軍事審檢機關不僅同隸屬於司令部,且所有的起訴書與判決書都必須於事前送司令核閱。若再加以當時的《陸海空軍刑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對於強姦婦女乃唯一死刑的規定,且在當時的軍事審判,不僅程序粗糙,又缺乏對當事人的程序保障,再加以採取一審一覆判的速審結構下,只要任何軍人遭刑求而不得已認罪並遭起訴,即注定被判死刑一途。

所以,在江國慶冤罪的造成,陳肇敏雖未直接參與,卻對於案件的偵查、起訴與審判具有實質與絕對的決定權限,這也代表,只要其一聲令下,整個軍事體系即會依其意志而行,而將江國慶送上斷頭台。若果如此,真的能說陳肇敏無殺人故意,也與冤死無關嗎?



也因此,針對結構性的殘害人權犯罪,就位居高位者而言,往往受限於既有的法律框架而無法訴追,也因此,在一九九八年的《羅馬規約》第廿八條即規定,只要具有上命下從的階層關係,並對於下屬所為的殘害行為有所知曉,卻未為任何防止措施,即便視而不見、坐視不管,也難辭其咎,以來防止上位者躲於幕後,而能規避法律的制裁。我國雖非此規約的簽署國,但基於人權的普世化價值,面對陳肇敏等人的咎責時,檢方肯定得與世界接軌,而有更多的人權考量,而非處處為高官找尋有利的法律解釋。

而雖然民事與刑事訴訟乃各自獨立,但由於刑事不法的內涵高於民事不法之故,則在國防部對江國慶家屬為賠償,而向陳肇敏等人為求償的訴訟裡,此等人員必會以檢方的二次不起訴處分,以來為免除民事責任的正當化基礎。檢察官極盡所能而將參與者的責任為一一切割,並將冤罪原因歸咎於是制度殺人,恐使被告更有理由來為無庸賠償的抗辯,致使求償之路越加困難。

出生在國慶日的江國慶,最終竟是死在國家的槍口之下,想來何其悲哀。而如今,冤罪雖已洗清,但當初造成此誤判的相關人等,至今卻無一人可為究責,而仍繼續享有國家的俸祿,何其諷刺!如此的過程與結果,絕不是面對冤罪反省所該有的態度與思維。

2012年10月10日 星期三

罰小英不罰老英 -論中選會「選擇性裁罰」


黃帝穎律師

極光期刊 第322期 2012.10.09


一、前言

2012年10月1日民進黨立委陳其邁在立院內政委員會質詢指出,今年有5件因選舉當天,進行助選活動而遭裁罰,但不論是傳簡訊或是在臉書上拉票,都一律罰50萬元,其影響層面卻差很多,而中選會卻未依行政程序法,給予不同程度處分,極不合理,因此質疑中選會「標準不一」。

事實上,中選會不只「標準不一」,更有「選擇性裁罰」的不合理差別待遇情況,以今年總統大選的裁罰案件來檢驗,馬英九和蔡英文皆有出現未在立委聯合競選文宣上簽名的情況,但中選會只依總統副總統選罷法裁罰小英,對於總統馬英九的相同情況就「視而不見」,明顯違反平等原則與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二、中選會「選擇性裁罰」

2012年6月4日中選會對蔡英文主席罰款10萬元,理由是小英於第13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活動期間,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及蘋果日報中,夾有其與新北市第11選區候選人高建智未簽名之宣傳品,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48條第1項規定,所以裁罰新臺幣10萬元罰鍰。

但荒謬的是,新北市選委會曾具體決議,建議不處罰總統候選人蔡英文,亦對於有相同情形張慶忠與馬英九及羅明才與馬英九,皆建議不罰總統候選人,但中選會竟無視第一線選務機關之認事用法,執意「選擇性裁罰」在野黨總統候選人,背離「公正執法」之法治國基本精神。

中選會僅針對在野黨總統候選人進行裁罰,卻對於現任總統馬英九文宣品出現相同情形,不予裁罰,如此「選擇性執法」,顯然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易言之,如果中選會認為馬英九與張慶忠、馬英九與羅明才之文宣品不需馬英九簽名,故採納新北市選委會不予裁罰之建議,本於同一事理、同一判準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要求,中選會就不得恣意針對蔡英文與高建智之文宣品裁罰,否則即是「雙重標準」,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換句話說,如此「只罰小英不罰老英」的處分當然違法。

三、中選會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中選會「罰綠不罰藍」的處分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係當然違憲違法之行政處分。
事實上,憲法對國家權力行使已有調控,其中「平等原則」為憲法第7條所明定,作為支配國家各機關職權行使之原則,在行政法上又被稱為「一般法律原則」、「行政法之一般原則」。大法官釋字第571號解釋理由書甚至對總統發佈之緊急命令,亦闡釋須受「平等原則」拘束而有所明文:「該緊急命令以及執行機關所為之補充規定…惟其內容仍應符合法治國家憲法之一般原則」,亦即各機關在行使職權係屬行政行為者,當必須受到「行政法之一般原則」拘束,確保法治國家之人民不受公權力之突襲。

因此「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乃要求法治國之國家機關為行政行為時,必需公平為之。若依照事件性質,無法作不同處理之明顯依據時,即不得為「差別待遇」,以使人民對國家機關能生信賴。實務上,誠如最高行政法院93年判字第1392號判例:「按憲法之平等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於事物本質上相同的事件作相同的處理,乃形成行政自我拘束」,亦採取相同見解。質言之,該原則要求國家機關為行政行為者,必須受到「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之規制。

準此,任何行政行為,基於前述之「法治國原則」下的「平等原則」拘束所有國家機關之行為,不容許任何恣意與專斷,而造成人民權利之侵害,始符憲法「法治國原則」與「平等原則」之意旨,故行政程序法第6條明文之規定即為憲法平等原則之具體化。然中選會對於蔡英文與馬英九之相同情事,為天差地別之迥異認定,除有違行政程序法第6條「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之違法瑕疵外,更有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之保障意旨,當屬違法違憲之行政處分。

四、結論

中選會「選擇性裁罰」的案例,日前筆者已於極光電子報「中選會應對「包道格案」開罰」一文嚴加批判,具體指出中選會對於同樣是外國人助選,中選會只對2004年3月7日,諾貝爾和平獎得獎人貝蒂.威廉斯女士在婦女節活動上台與前副總統呂秀蓮共同宣讀「女人宣言」,裁罰主辦者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五十萬元;卻對2012年大選期間前美國在台協會辦事處處長包道格應「遠景基金會」(即馬總統主政之國安局外圍組織)邀請來台在中天電視發表挺馬言論「裝聾作啞」。

尤其甚者,中選會對於同樣在新北市立委與總統候選人的聯合文宣未簽名的案件上,只罰小英,不罰老英,同時踐踏第一線選務機關「新北市選委會」建議均不予處罰的決議,更違反憲法平等原則與行政法「行政自我拘束原則」,中選會之「選擇性裁罰」惡習,已嚴重侵蝕我國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基本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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